就如佛教里面有判教的问题一样,唐诗里面也有一个判体的问题。判体背后又有复杂的各种文学与文化的观念在支配着。判断诗体的尊卑是非,不仅是诗歌本身的审美观念,也包括更广大的文化观念的作用。其中文化上的复古观念与革新观念的相对,是最重要的支配因素。在这对观念冲突中,从意识上讲,中国封建时代,复古的观念是占主导地位的。所以,格律体的出现,自然会引起观念上冲突。从政治上看,“圣代复玄古,垂衣贵清真。”(李白《古风五十九首》其一)玄宗朝对道家的提倡,也使复古、崇尚自然,在创作上占了优势。所以,在格律完成后,紧接的不是迅速的接受,一哄而起的运用,却是对它的轻视和冷淡。至少在观念上、舆论上,批评近体的声音是占了上峰的。但在创作上,新体还是迅速普及开来。于是,新旧两体的平分秋色,就成了唐诗体裁系统的一大特色。于是判体问题就存在于每个诗人创作中,这使他们苦恼,同时也激发了他们的创作活力。一个诗人,同时运用多种体裁,等于是以不同的方式体会、表达自己的诗情。这让他们更全面地领会诗的艺术。当然,新旧两体,在语言上基本上属于一个系统。但也不是没有差别,基本上每种体裁都有其相应的语言。如古风是一套语言,律诗是一套语言,歌行是一套语言,绝句又是一套语言。如细分,还不止此。可以说,唐代诗人充分地领受了诗歌艺术中的异质之美。创作的热情和兴味不能不受很大的刺激。 将唐代的诗歌体裁看成一个大的系统,构成这一系统的核心的问题,就是古体与近体及格律与自由的矛盾关系。与此相关,形成一系列的诗歌美学思想上的冲突。可以不夸张地说,在我们看来艺术如此登峰造极的唐诗,其诗学的思想,却始终存在于这样一种矛盾的机制之中。虽然我们现在看到的唐人关于古近体之争的言论不太多,但通过不同流派在体裁上的各自的使用情况,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终有唐一世,古近体的争议一直存在着。其后的宋元明清诗人,也仍然沿用这个古近体系统,也仍然存在着古近体的矛盾,但其矛盾的程度显然是愈来愈减轻了。尤其是宋代词盛、元以后曲行,近体诗相对来说,已经成为一种较为古老的体裁,也就是说,新的一些体裁矛盾如诗与词、诗与曲、词与曲,这样一些新的矛盾出现。 初唐时期,是近体诗的逐渐确立的时期,传统的说法,认为近体成于沈宋。《新唐书•宋之问传》:“魏建安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 胡应麟《诗薮》:“五言律体,兆自梁、陈。唐初四子,靡缛相矜,时或拗涩,未堪正始。神龙以还,卓然成调。沈、宋、苏、李,合轨于前;王、孟、高、岑,并驰于后。新制迭出,古体攸分,实词章改变之大机,气运推迁之一会也。” 王世贞《艺苑卮言》:“五言至沈宋,始可称律。律是音律法律,天下无严于是者,知虚实平仄,不得任情而度明矣。二君正是敌手。” 冯班《严氏纠谬》:“自永明至唐初皆齐梁体也。至沈佺期、宋之问变为新体,声律益严,谓之律诗。陈子昂学阮公为古诗,后代文人始为古体诗。唐诗有古律二体,始变齐梁之格矣。”“若以诗体言,则直至唐初,皆齐梁体也。白太傅尚有格诗,李义山、温飞卿皆有齐梁格诗。但律诗已盛,齐梁体遂微,后人不知,或以为古诗。” 按冯氏此论,可谓精辟。古今人多不能知。大体上说,近体诗的成熟,应该是在武后、中宗时期,近人的研究成果,也证明古人的判断是大体准确的。 从唐初到律诗形成时期,是唐诗古近体矛盾的第一阶段。其矛盾的表现特点还不十分明显。此期的律诗,实以五律为主,有华缛与疏野两派,王绩代表了疏野派。古近体两体的矛盾还没有被挑出来。古近体的背后,是齐梁陈隋与汉和汉魏晋宋两种不同的取法之间的矛盾。这个问题,在陈子昂之前是不明确的。陈之前,主要是南北朝文风的对立问题。那是唐初至中宗时期诗歌创作存在中存在的一种机制。 古近体的矛盾真正被挑出,还在于陈子昂复古理论的发生。子昂指出:“汉魏风骨,晋宋莫传,然而文献有可征者。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 他没有明确地提出古体与近体的高下问题,但是实际上,近体是含在齐梁体之中的。既反齐梁,则轻近体的思想也就可以推断。当然子昂也写五律诗,但他的五律并不用齐梁之格,而是兼取汉魏之风骨。这就开出盛唐人改造五律的新路子。盛唐时期,是唐代诗学深化的时期,从艺术上看,是逐渐摆脱齐梁至初唐的诗风,建立唐诗时代风貌的时期。这时期诗人对于古近两体的看法如何?虽然没有留下太多言论,但从创作的倾向上还是看得出来的。如李白,在创作上是复古倾向很明显的,在律体方面,有着不死守格律的倾向,五律做的比较多,七律则很少做,仅有的几首也是接近歌行的格调。可以说,他的创作,是律为我用,而非我为律缚,这需要很高的天赋。其他的盛唐诗人,也是利用了在初唐确立的格律形式,但同时扬弃了齐梁至初唐的偶俪、浮写物象、刻板、线条化的作风。达到所谓“声律风骨俱备的境界。”殷璠《河岳英灵集•序》: 叙曰:夫文有神来、气来、情来,有雅体、野体、鄙体、俗体。编纪者能审鉴诸体,委详所来,方可定其优劣,论其取舍。至如曹、刘诗多直语,少切对,或五字并侧,或十字俱平,而逸驾终存。然挈瓶庸受之流,责古人不辨宫商徵羽,词句质素,耻相师范。于是攻异端,妄穿凿,理则不足,言常有余,都无兴象,但贵轻艳,虽满箧笥,将何用之。自萧氏以还,尤增矫饰。武德初,微波尚在;贞观末,标格渐高;景云中,颇通远调;开元十五年后,声律风骨始备矣。实由主上恶华好朴,去伪从真,使海内词场,翕然尊古,南风周雅,称阐今日。 从殷璠看来,盛唐诗风的实质,是完成了对轻艳诗风的改造。从这个角度来看,唐诗创作的美学思想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开始只知道在风格与境界上下攻夫,所谓“贞观末,标格渐高。景云中,颇通远调”。到了陈子昂、张九龄,才知尊古。这里的古,当然是指晋宋以上的诗风。诗学思想的从轻古到尊古的发展,当然也就确立了此后唐人以古体为高,汉魏晋宋为典范,而以近体为新奇近俗的基本的思想。李白的诗歌思想深受此一诗学观点的影响。但盛唐人并没有将近体与轻艳诗风混为一谈。他们还是比较积极地运用近体的体制,保持其艺术形式的优势,同时对齐梁以来积累的诗歌语言艺术中的有效因素充分吸取,而加以风骨与高华的风格创造。所以近体与古体之间,相对来讲,是和谐的关系。在盛中唐之际,也存在着极端轻律重古的一派,元结和他的《箧中集》中的诸作者,就是代表了这一派。元结《箧中集序》云: 近世作者,更相沿袭。拘限声病,喜尚形似,且以流易为词,不知丧于雅正。然哉!彼则指咏时物,会谐丝竹,与歌儿舞女,生污惑之声于私室可矣!若今方直之士、大雅君子听而诵之,则未见其可矣!” 他所批判的关键,正是指齐梁以来的近体系统。所以元结自己的创作,也是极意复古。中唐以后,轻近体、重古体的理论,则以元白派为突出,实践则以韩孟派为突出。但韩孟诗派中,对近体的态度也有所不同。韩愈崇尚古体、古乐府,但也不废近体。孟郊、李贺则刻意复古,以古乐府与古体为基本的创作形式,对于五、七言律诗,则很少染指。 唐诗的新旧体之间,不仅只有对立的关系,同时也是相互影响、甚至相互依存的关系。从旧体方面来讲,唐代的古诗体和古乐府,唐人的主观上虽然认为是继承唐之前的乐府古辞和古诗体,但事实上与它们只有血缘的关系,性质已经完全改变了。是唐诗体裁系统中的古乐府体和古诗体,它实际上是与律诗体依存的。王尧衢《古唐诗合解•凡例》论唐诗中的古诗云:“如古诗,乃唐之古诗,与汉魏晋不同。”他并举例不同之一点:即“汉魏多五言,不转韵”。而唐古诗多转韵(案:主要是歌行,诗多转韵始于齐梁间),所以他在解唐古诗时,“每于转韵分解处见神情并字句之工,而一一详说之。” 唐古诗与歌行中,都有一种律化的现象。象王维的《桃源行》中就有不少律句,偶对也用得很多另一种表现则是,为了避开律诗的影响,一些诗人则有意识地避免用律句和偶对,以保持古体的纯粹性。但事实上这种有意为古的创作态度,本身就是唐诗体裁内部的冲突引起的。清代王士祯(渔洋)等人开始寻找古诗的声律规律,例如多用三平调三仄调等,七言歌行第五字多用平,第四字多用仄等,以别于律诗。但事实上,汉魏晋宋的诗是根本没有声律规则可寻的。可见,声律原则不仅是律诗内部分的问题,唐的古体也同样受到它的影响。吸取式的影响与排拒式的影响。同样,唐的律诗创作,也深受古诗及古乐府的影响。 唐诗体裁的新旧两体,从时代上说是新与旧的关系,从形式上看则是律体与非律的自由体之间的对立。这看似一个问题,而实际上是有着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可以说,新旧体的对立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不仅关涉到诗歌体裁,更关系到一种文化的观念。这一点我们前面已经谈到过。而律与非律的关系则是着重体裁形式本身来讲。新旧之对立存在于古今中外的许多诗歌系统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也有它们的普遍性。而律与非律之对立则是唐诗新旧对立的特殊性问题。例如,现代的新诗与现代旧体诗也是一种新旧对立。就新旧对立这一点来看,与唐诗在这个问题上有相似之处。但是,在唐代,律体是新的,非律的、相对来说是自由化一类诗体则是旧的。这刚好与现代诗歌体裁的矛盾情况倒了一个个。所以就不能笼统地将唐代的新旧体问题与现代的新旧体问题等同而论。 严格来说,所谓律与非律(或者说自由体),在唐诗里面,有好多时候是不容易区别的。从最富有自由体意味的杂言歌行如李白的《蜀道难》一类诗,到典型的律诗,这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归类的诗体,其格律化与自由化的程度各不相同。所以,在唐诗中,格律和自由有时候都有个程度的问题。这在非律体里面表现得最突出。因为至少从初唐到盛唐,唐诗格律是处在发展的过程中。初唐人有些诗,是处于律与非律之间的。有些诗看起来象歌行或古体,其实作者当时是受声律说的影响的,有将它格律化的意图。比如王绩有一首《北山》,诗是这样的: 旧知山里绝氛埃,登高日暮心悠哉。子平一去何时返,仲叔长游遂不来。幽兰独夜清琴曲,桂树凌云浊酒杯。槁项同枯木,丹心等死灰。 这首诗的前面六句,除了第二句是个三平调外,其余全符合七律的格律。但最后两句却用了五言。这其实是格律体的一种。王夫之评云:“六代人作七言,于末二句辄以五言足之,实唐律诗之祖,盖歌行之变体也。”王夫之分析此类诗的艺术特点的话也很可注意:“对仗起束,固自精贴,声韵亦务协和,乃神骏俱发。则固可歌可行,或可入乐府。如此首前四句,句里字外俱有引曳骞飞之势,不似盛唐后人促促作辕下驹也。故七言律诗亦当以此为祖,乃得不堕李颀、许浑一派恶诗中。呜呼!知古诗歌行、近体之相为一贯者,大历以还七百余年,其人邈绝。何怪四始六义之不日趋于陋也。” 这段当然反映了船山的格律思想。这种诗,如果拿典型的七律的艺术标准去看,是看不出它的好处的。但船山看到这类诗在体裁上,既具有律的优点,有声韵协和之美。同时还保持着歌行体的“引曳骞飞之势”。从这个角度来看,典型的七律未免又是一种缺陷。而说到底,是这样的准律诗,兼有自由体之美感。在船山的审美体验中,就成了“神骏俱发”这样一种意趣。还有一类诗,形式上看,很接近律诗了,但声律常有不合之处,句法词气,也带有歌行与古风的味道。如王绩《过程处士饮率尔成咏》: 莫道山中泉石好,莫畏人间行路难。蜀郡垆家何必闹,宜城酒店旧来宽。杯至定知悬怪晚,饮尽只应速唱看。但使百年相续醉,何愁万里客衣单。 象这首诗,律化的程度也很深。但一、二两句失对,四、五之间失粘。严格地说不能用这样的词,这好象成了它本身的缺点。从王夫之这样一些重古风、歌行的人来看,也许恰恰可以看成优点。因为这首诗保持了歌行相对于律诗的那种自由抒发的美感。名篇中,如沈佺期《古意》、崔颢《黄鹤楼》,也都是体裁的美感特点上介于七律与歌行之间的。可见七律这一体,从声律上说或许是五律之扩大,但体制上自有其渊源,是从七言歌行发展过来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排律的问题。通常的说法,排律是五、七言律诗的延长。那么,排律当然是出现在五、七言律诗成熟之后。但情况却不完全是这样。初盛唐有些看起来象是排律的诗,它其实是六朝古诗受声律、俳偶作风影响的结果。所以说它是排律也可以,但和律诗完全成熟后的排律,在内涵上有很大的差异。这些诗在美感上,保持了五古和七言歌行的特点。王夫之说崔融《从军行》“穹庐杂种乱金方”及蔡孚《打球篇》“德阳宫北苑头东”这两首诗,“俱自沈君攸《桂楫泛中河》来,近人不知,呼为七言排律。” 从五言来看,初唐五言全篇对仗而声律大体协和的就更多了。但却与后来的五排有很大的不同。可见唐诗的律与非律,界限并不总是很明显的。 从诗歌的篇体来看,唐诗体裁也是固定的体裁与不固定体裁的并存。在结体上,歌行一体,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每个诗人都可以自由地处理这种体裁。尤其是我们看到唐代歌行及古诗中有各种各样的短篇,在结体都是很独特的。最典型的如陈子昂《登幽州台歌》,我们对它很熟悉,以至忽略此诗在结体上的独特。“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这二十二个,似歌非歌,似诗非诗,似乎摆脱了所有诗歌的因素、甚至摆脱了语言本身,将一种磅礴的、苍凉的、融着宇宙、人生、历史多种意识的一种种莽苍苍的情绪表现出来。让我们在高度发展的诗里面,又一次体味原始化的诗的特质。但是这与它的结体是分不开。它的结体也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种创造性的、独特的结体,只有未被格律束缚的唐人才能做到。初盛唐诗人,在体制上自由度很大,而他创制独特体制的能力也十分强。李白是一个代表,他的每一首歌行,都是一个篇体的创造。李白深深地感受到自己在这方面的非凡创造力,也尽情地享受了一个诗人从语言到体裁都在创造的乐趣,所以尽管格律诗的形式很美,但他还是倾心于古风和古乐府。其实王维也很能体裁上作独特的创造。他的诗中,有六言诗,有六句体的短古诗。如《送别》:“下马饮君酒,君问何所之?君言不得意,归卧南山陲。但去莫复问,白云无尽时。”《陇西行》:“十里一走马,五里一扬鞭。都护军书至,匈奴围酒泉。关山正飞雪,烽戍断无烟。”杜甫是近体诗的大家,可他在将近体艺术奠定的同时,仍然不废在乐府体、古体方面享受创造的自由。他的这方面的诗实际上也是篇篇都有体制上的创造。真正具有天才的诗人,是不仅满足于语言的创造,他一定要在体制上也作出自己的创造。这方面,唐人可谓得天独厚。因为此时的诗体是律与非律,新与旧,固定与不固定的对立统一。初唐人用律而未被其束缚,所以在律与非律两方面,都得到了好处。唐以后的诗人,想摆脱格律束缚,只能走模拟古体这条路。但宋元以后,诗人们与汉魏晋宋的诗体距离越来越远,找不到活生生的感觉,模拟真的只能成了模拟。但唐人不一样,唐人在音乐上,诗体上与中古的关系都还十分近。其实在唐乐中还留存着不少六朝音乐。唐人在意识方面、审美趣味方面,与六朝人都还有很接近的地方。所以他们的所使用古体,并没有过时。 唐人的律诗,与后代比较,声律和修辞的规定,都比较宽松。并不象后世那样精细。如用韵,唐诗用韵比清诗用韵就要宽一些。在对仗上,也没有规定得那样死。李白的《牛渚夜泊》就是全篇不对的。又如后世近体诗忌用重复之字。如毛泽东“金沙水拍云崖暖”的“水”字,原本作“浪”,但为了避重复,所以改为水。这一改也许改得更好了。但这种情况在唐律中不计较的。但规则是很奇怪的东西,没有它之前,谁都不会觉得那样做不行。但一旦有了这规定,那怕是不成文,好象不遵守还真的不行。唐人可以那样做,后人却不好那样做。这方面唐人又是得天独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