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太久了,不是好现象。 早在三十年前,一个朋友介绍他的女朋友时,说:"我们恋爱已经四年了。" 当时的感觉就是:啊啊,恋爱四年了,那么长久的时间。如果说,恋爱的目的是结婚,那何必恋爱四年之久而不结婚?如果说,恋爱只是为了恋爱,并不是为了结婚,那么,四年之后,怎么打算呢?是继续恋爱下去,还是说分开就分开? 而且,过了四年之久,恋爱是愈久愈爱得刻骨铭心呢?还是日久情淡,都没有当日的热烈了? 问题极多,结论只有一个:恋爱太久了,不是好现象。果然,不多久,朋友和他的女朋友就没有再恋爱下去,不知为了什么原因--别说外人不明,当事人有时也不明不白的。 事隔多年,忽然想起,他们如果在恋爱了两三年或四年之后就结婚了,那会是怎样呢?可能是已经分手了,也可能是在感情已消失的情形之下,还维持着法律上的夫妻名义。 这两个可能,都不比恋爱的无疾而终来得好,所以,长久的恋爱还是可爱的,至少,在分手之后,亦可以回想一下当日的情意,不至于有丑恶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