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俗兼无耻,大是有福。 男女分手,本来是很平常的一件事,不幸而发生在公众人物身上,自然倒必有一番渲染。近来所见到的例子,是愈来愈是恶俗,有恶俗到了超乎想像之外者。 自然,恶俗的行为,必然出自气质本来就恶俗的人所为,可以说是在某种情形下的原形展现,和分不分手,反倒没有多大关系。本来气质淡雅脱俗的,在分手的表现上,也一样清新可喜,十分得当。 恶俗的分手,包括互相恶诋对方,包括动武,包括凶杀--用凶器去杀伤,包括故意使对方难堪,包括各种需索,包括死缠烂打……等等下三滥的招数,排列起来,数量怎样,尽皆相当惊人。 有一点不明白的是,在使用这种恶俗手段的人,难道自己竟然不觉得吗?照说,做了这样丢脸的事,稍有羞耻之心,以后怎么见人呢? 但就是没有半分羞耻之心,真好,对于自己所做的恶俗行为,没有半分自责之意,这样的人,真是有福气得很,如果是有着羞耻之心的,只怕早已不能做人了。所以,还是恶俗兼无耻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