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的也可以了。 男女之间,喜欢和互相吸引,是十分容易发生的事,互相吸引喜爱,自然不等于爱情,但却是爱情之始--互相喜爱吸引,可以发展成为刻骨铭心的爱情,也可以是止于互相喜爱吸引,这期间,并没有什么规律可寻,也不必依靠什么努力,该会发展的,自然会发展;不会发展的,再努力也没有用。 如果觉得刻骨铭心的爱情是一种太沉重的感觉,不能轻易负担的话;互相喜爱吸引,也是一种十分佳妙的境况。同样可以深入在心理或生理上得到相当程度的满足,在某种程度而言,甚至更符合现代生活的节拍--这或许正是喜欢吸引的情形愈来愈多,而炽热的爱情愈来愈少的原因之一 互相喜爱吸引的男女,可以做任何事,甚至也可以正式结婚,有互相喜爱吸引作基础,已经很可以令得男女之间的任何事都美丽得很的了。自然,都触及不到双方灵魂的深处(文学上"灵魂"),但是每个人的灵魂深处不是那么容易触及的,可以不触及而又同样有快乐,有何不可? 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