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1 两个大学生的谋杀案 有两个男大学生,一个18岁,一个19岁,合谋搞一次恶作剧--"老练的高智商犯罪"。他们绑架了一个小男孩,向其父母索要赎金。他们收下了赎金,却仍然杀死了孩子。后来,他们被捕并受审,被判犯有谋杀与蓄意人身伤害的绑架罪。他们的辩护律师十分出色,成功地辩驳了死刑判决,两个人被终身监禁。大约五年之后,其中一人在一次斗殴中被打死,而另一人在狱中修完了大学课程,又教其他犯人学习英语。他还自愿参与医学实验,为了试验新药而同意注射疟疾菌。作为模范囚犯,他在整个服刑期间从未再惹麻烦。大约三十年之后,他获得假释,随后到了另一个国家,继续教授英语。两年以后,他死于自然原因。此人当初应当被处以死刑吗?为什么? 实例2 从疯人院开释的杀人犯再次杀人 一个20岁的男青年犯有杀害祖父母和母亲罪,被判决为法定的精神病患者而被关进收容精神病刑事犯的疯人院。三年之后,他被鉴定为精神病已治愈,并被作为神志正常人放了出来。然而六个月之后,他突然狂暴起来,在他当时居住的山区杀死了六个年轻人。他应当得到怎样的处理或刑罚呢? 实例3 强奸又绑架的罪犯 有个27岁的男子,一生中大部分时间是个罪犯。他被指控在荒凉地带袭击了几对青年夫妇。具体说来,他被控告将夫妇俩弄到特殊地点(从而成了法律上的所谓绑架)之后,殴打男的,强奸女的。该男子被宣判有罪,其主要依据是次要的偶然性证据,而他一直否认自己有罪。尽管他被判处死刑,但他努力争取到了十年缓期执行。坐牢期间,他研究心理学和法学,收获良多。他分析自己是如何和为何走向犯罪的,撰写出版了好几本自己的传记性著作。他没有表示悔罪,还继续否认自己被指控的最后一次犯罪。十年之后,他的所有上诉全部败诉,结果在毒气死刑室被处死。他应当被处以死刑吗? 实例4 杀人犯-食人者 一个30岁的男子被发现曾勾引男童和男人到其寓所搞性活动。在这些偶然遭遇的15起事件中,他杀死了受害人,奸尸食肉又肢解尸体;他将一些剁碎的人肉和肢体器官置于冰箱中,其余的放到一大盆酸液中。他在被捕时承认所有这些作为。尽管其人十分怪异和反常,但他仍被认定为在法律上是精神正常的,即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对这种人应当如何处置呢?请详细回答,并说出你的理由。他应当被处死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