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觉悟·公平正义·公民教育 本书英文版书名:Ethics Theory and Practice及其主要作者J.P.蒂洛教授,对于国内的许多伦理学研究者和学习者而言,也许并不陌生。Ethics Theory and Practice一书初版于1977年,1980年修订再版,嗣后不久即传入我国,至今已逾四分之一世纪矣。该书第2版凡12章的中文介绍和第6章"道德体系的基本设想与基本原则"的中译文,曾刊于1982年的《哲学译丛》(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主办);全译本《伦理学理论与实践》,则于1985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隔二十三年之后,我们现在奉献给读者的是Ethics Theory and Practice的2007年第9版全译本,改题为《伦理学与生活》。 作为一部伦理学教科书、一部普及性的哲学著作,在图书市场激烈竞争的美国社会里,在作者有生之年居然一路出到第9版,行销不衰长达三十年,着实令人称奇,连作者自己都坦承"决难有此奢望"。那么,该书的竞争优势究竟何在呢? 在译者看来,除了作者在本版"序言"中提到的特色之外,该书至少有两大优势。首先是内容和方法上的创新。作者构建的以五条基本原则(生命价值、善良、公正、说实话和个人自由)为架构的"人道主义伦理学","考虑到最大程度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同时也为保护所有人的生命提供充分的稳定与秩序,以便人们探索自己的形形色色的道德前景";作者的伦理学方法鼓励批判、反思、综合和创新,"允许提出任何道德体系的观点,允许坦率地、诚实地、自由地讨论与争鸣",认为"只要言之成理而非依仗权势,只要始终认真恪守五条原则,那么,一个道德体系力图说服别人接受其观点就是正当的"。(参见本书第八章)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作者建构了一种"既非严格的宗教的,亦非严格的人本主义(无神论)的,而是包容这两个极端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所有观点的伦理学",即他的"人道主义伦理学"(Humanitarian Ethics)。不用说,这无疑切合了时代发展的大趋势。 其次是它的实用性。本书贴近社会生活、指点道德迷津。作者正确地将伦理学视为人类生活的"最重要方面",视为当代人类"促进共同的福祉、发展、创造性和价值"的生活必修课。他认为,"有什么比学会如何更加合乎道德地生活,比改善你的生活质量、改善你周围人们的生活质量更重要呢?"他所提出的五条道德原则,体现了自由、平等、人权、公正等普世伦理价值,适应了人们在这个"充满冒险和急剧变革的时代"的基本道德需要。作者在坚持理论体系、基本原则和道德方法之一贯性的前提下,对教科书的每一次修订都"努力使之更好--使其论述范围更宽广,内容更恰当、更时新",从而使之有效地发挥伦理学的基本功能:为人们提供贴近生活的道德指南,为身陷道德困惑的人们指点迷津。 * * * 进一步说,能有效地发挥上述基本功能的伦理学,必定正确地体现了人类道德史的发展规律,必定以追求社会公正或公平正义的伦理觉悟作为人类社会或人类道德的核心价值。 人类道德史表明:"没有公正,便没有道德;没有公正论,便没有伦理学。"[约瑟夫·弗莱彻著《境遇伦理学:新道德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之"译者跋:让我们关心社会公正"。]蒂洛在考察了从古至今的人类道德体系后断言:"人类社会很难看到不关心公正的道德体系。"有了人才有道德,而讲道德就要做好事。做什么好事呢?当然是做正当之事、公正之事。所以,蒂洛为他的五条道德原则所确定的主次序列是:生命价值--善良或正当--公正或公平,其后是说实话或诚实与个人自由。如此合乎逻辑又合乎历史地为公正原则或公平正义定位,大概是这部伦理学教科书颇具社会认可度的一个根本缘由吧? 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老一辈伦理学家周辅成先生多次指出,"新世纪的伦理学,不能只是'爱人之学'、'利他之学',还应当成为'社会公正之学'",因为"一个没有社会公正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仁爱、没有理性的社会更为冷酷、黑暗和可怕"。实际上,在西方,自罗尔斯的《公正论》(A Theory of Justice,或译为《正义论》)于1971出版以来,社会公正理论已经成为重大的学术领域,而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公正之学。 那么,究竟何谓社会公正或社会的公平正义呢?在本书中,蒂洛在论述生命伦理、企业伦理、媒体伦理、环境伦理等社会伦理问题时,总要首先确认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环境伦理中甚至要确认动物权利)。这是偶然的吗?不是,因为公正原则的要义,就是要恰当地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要准确地界定公平正义特别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的正义[温家宝:《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2:18。],我们必须诉诸马克思的著名论断: 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6页。] 这就是伦理学的使命,指引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使命。 我国"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陈独秀深刻指出:"伦理的觉悟,乃吾人最后觉悟的觉悟。"所谓"伦理的觉悟",在"五四"启蒙思想家们看来,就是"要求人权和公民权"、追求权利义务之统一的道德觉悟,就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现代公民觉悟。 * * * 然而,自1949年建立新中国之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误将"自由"、"平等"、"人权"当作资本主义的专利品而大加挞伐,因而实际上助长了自由、平等、人权思想的死敌--封建专制主义的死灰复燃,以致酿成了"十年文革"那样的大劫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涤荡洗礼,我们才大彻大悟,开始回归马克思"要求人权和公民权"的道德理想。 这一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是,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终于庄严地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嗣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告诫:"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温家宝:《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2:18。] 人权和公民权的首要内容是自由和平等。而自由、平等、人权等权利观念,从根源上说,是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在寻求和认同源自西方文明的权利价值观、争取"伦理觉悟"的艰难斗争中,一直遭遇到专制主义文化传统的顽强抵抗。 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以儒学为核心的封建传统文化,本质上是不讲权利的专制主义文化、模铸奴隶国民性的臣民文化。戊戌维新的启蒙思想家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说过,权利观念,可谓欧美政治思想中之惟一元素,而中国历史上从无人权和自由观念。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人闻所未闻的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等概念传入中国以后,曾长期地被视为挑战中华固有文明的"异端邪说",一直受到封建文化的排斥和消解。一大批先进知识分子,在戊戌维新、辛亥革命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文化启蒙中,用自由、平等、人权等民主主义的新文化、新道德,猛烈地挞伐封建专制主义的旧文化、旧道德,为启发中国人的伦理觉悟即现代公民觉悟,为中国道德文化的进步和变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五四"先贤们所期盼的中国人的现代公民觉悟,至今尚未合乎理想地见诸现实。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鲜明地昭示:在中国由传统向现代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最根本、最艰难且最有决定意义的变革,不是经济或政治的变革,而是文化的变革,亦即由传统的臣民文化向现代公民文化的转型。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公民社会的崛起,强烈地呼唤着这一亘古未有的文化转型;而其最后完成,端赖一代又一代充满现代伦理觉悟的堂堂正正、气宇轩昂的中国公民为之长期奋斗。 就当前而论,虽然已经有了人权的宪法保障,虽然"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等已被确认为"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但是,国人之缺乏公民意识或公民伦理觉悟,仍然是中国同先进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正所谓"千差距,万差距,公民意识的差距是最大的差距。"那么,如何缩小乃至消除这个最大差距呢?从根本上说,从长期来看,只有靠公民教育(包括公民伦理教育)的发展和成熟,舍此绝无它途。在这一意义上说,"千重要,万重要,公民教育最重要。"通过一代又一代的公民教育,"使在中国大地上因循守旧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成为有现代意识的公民,有人的觉悟的公民,成为一个一个独立的、自由的,能主动追求自己的幸福,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文明的公民",既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这样的公民教育,显然必须奠基于、蕴含于宣扬"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胡锦涛200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科学伦理学。为此,让《伦理学与生活》的出版,为我国伦理学的理论研究与公民教育的健康开展提供一点有益的借鉴,实乃译者的最大心愿。 * * * 在《伦理学与生活》即将付梓之际,译者要感谢出版策划者吴兴元和责任编辑马春华为此付出的智慧和辛劳,感谢九十七岁高龄的老一辈伦理学家周辅成先生数易其稿,亲笔作序;还要感谢当年《伦理学理论与实践》的审校者,资深编审孟庆时和合作译者焉晋芬、魏北凌;感谢该书的责任编辑苏勇和田志远。说起当年《伦理学理论与实践》的出版,译者特别感谢北京大学伦理学教授魏英敏和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刘启林的宝贵支持,永远铭记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研究领域的拓荒者和奠基人,已故石毓彬研究员的许多具体指导和帮助,--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就没有我们当年翻译引进的《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也许就没有我们今天的《伦理学与生活》了。 本书由《伦理学理论与实践》的两位译者程立显、刘建再度合作迻译,北京大学的两位"公民教育与社会发展"博士生李卫红、李丁翻译了部分章节和"重要词汇";全书的统稿定稿工作由程立显总负其责。对于译本可能存在的错谬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译 者 于北京大学 2008年5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