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是旷世奇著,自1781年出版以来已经根本改变了哲学的面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的思维。康德在其中考察知识的先验条件,而不是单纯的知识,他不再认同单纯由概念系统所支撑的传统形而上学,而是建立人类认识的基本条件,推动了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同时开创了知识的自我检验机制。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开篇,康德就追问知识从哪里来。他认为,在时间上,知识来自于经验,没有经验,就不会有知识。但从逻辑上说,知识的某些内容却是先于经验的,因为只有知识或人的认识系统,才能为成形的知识提供组织和秩序,或者按康德的说法,客观有效的知识。知识的内容并不完全由经验所构成。对象所提供给人的,也许只是零碎的、片段的、甚至随机的认识材料,并不足以自行构成有组织的知识。所以,要转变方向,不是考虑知识怎样依照对象,而是要思考对象如何依照知识。康德的任务就是找出构成知识的组织和秩序来源的人类认识条件。 如何找到知识的组织秩序来源呢?如果人类从来没有这种有组织的知识,那么,这种寻找就无从找起,因为一切的知识、经验不过是零乱的材料、随机的拼凑的结果,所谓知识就不过只是一种人类的幻觉、一场梦。如果人类已经有这种有组织的知识,我们可以从它入手来分析。必须强调的是,康德接受和承认,人类事实上已经有这种有组织的知识,也就是数学(尤其是欧几里德几何学)和物理学(主要是牛顿物理学)。康德的分析不是从随机的认识材料、也不是直接从人类认知系统的某些假设的性质出发,也就是说他不是从认识的两端出发,而是从中间出发、从人类认识活动的已有的成果或人类知识的设计产品即数学和物理学知识出发,由此去追溯人类知识的组织条件。数学和物理学知识是典型的知识样本,具有普遍有效性,而人的日常经验也构成知识,但却是非典型的知识形式,它们不具有客观有效性,这也许是因为它们欠缺了普遍有效的一些条件。康德的这种从人类已有的有组织知识出发来研究知识(作为建筑物)的内部组织和设计程序的思路,与后世哲学家从原初自我、艺术创造的自我、纯存在、意识、内在时间意识、生活经验、存在于世的体验、实践、感性活动等等出发的思路,有着深刻的、不可消除、无法还原的区别。 如何研究数学和物理学知识的秩序来源呢?康德借重他那个时代依然流行的逻辑形式的研究方法:凡是知识都具备逻辑判断的形式,在语言落实为“S是P”的形式,而普遍有效的知识也是一种判断,确定这种特殊的判断的性质就是研究的第一步。为此,康德采取了交叉分类的方法,来锁定这种判断的理论方位:他首先从内容来源上把判断分为先天的(普遍的、不借助于任何经验的)、后天的(不够普遍的、必须借助于特定经验的),再从主语谓语的内容蕴涵关系上把判断分为分析的(谓语的内容已经包含在主语中)、综合的(谓语给主语增加了新的内容),然后确定,数学和物理学知识是其中的一个小类:先天综合判断。这样,研究的问题就变成了:这些判断或普遍有效的知识是如何产生的?它的条件是怎样的? 康德认为,一切认识都是人类心智对对象给予自己的材料进行整理和组织的结果。从知识的要素上,接受对象触发的能力是感性的接受性,而对从对象触发所获得的直观进行组织和整理的规则的能力则是知性的自发性,对知性的各种规则进行整理和组织的原则的能力则是理性的自发性。对于普遍有效的知识而言,重要的是感性的接受性和知性的自发性,它们就分别构成《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概念分析论”与“原理分析论”的主题。基于单纯概念进行推理而形成形而上学的原则和体系,是理性的自然倾向,这是“先验辩证论”的主题,这些原理不是知识的来源,而会诱惑理性越过经验的界限。 在“先验感性论”中,康德用抽离法对感性接受对象触发所形成的直观进行了纯粹化。我们直观的内容可能是杂多的,各种颜色、各种形状,但如果抽离其中的各种性质、各种经验性的内容,剩下来的、再也不可抽离的东西就是直观的形式、即纯粹直观,它包括时间和空间。这种时间和空间的表象虽然是一个整体,但同时却在认识的活动中展现为可分解的部分,也就是分立的一个个的时间(时间轴的各个部分)、一块块的空间(空间本身的广延、形状),或说个体化的时间和空间。所有的感觉都带着自己的内容,落在这样的时间、空间中。在分立的、个体化的时间空间之中展现出来的内容,就是经验或认识的基本材料。我们的知性就是在这样的认识材料上工作,整理、组织和赋予秩序,从而形成普遍有效和客观实在的知识。就认识的活动而言,对空间的认识,也是在时间进程中发生,因此作为外感官认识对象的空间,也可以归结为时间;另一方面,按照康德晚年的思路,既然时间进程的发生必须在空间中进行,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时间也可以化为空间才能被表征出来。时间、空间本身并不构成直观,它们只是直观的形式;直观的内容、或感觉,则包含有各种内容,例如质的内容,其中的经验性内容可能是基于概念的组织,而不一定完全是感性接受的结果,这就必须考虑能够提供整理感性材料的规则的概念和知性了。 在“概念分析论”中,要寻找纯粹概念而不是经验性的概念,也可以使用抽离法,但不再是抽离感性的内容,而是抽离判断的内容。康德说,概念必须在判断中运用,人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做判断,把概念运用于对象的表象之上,因此寻找纯粹概念的线索就是:参照人类已经具有的逻辑判断,抽离所有判断的内容,仅从判断的抽象形式来分析。这样,判断的形式有量(全称、特称、单称)、质(肯定、否定、无限)、关系(定言、假言、选言)和模态(或然、实然、必然)四个方面,每个方面又有三个小的方面。参照这点,康德提出了4组、12个纯粹概念或说范畴:量的范畴(单一性、多数性、全体性)、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关系范畴(实体性、因果性、交互性)、模态范畴(可能性-不可能性、存有-非有、必然性-偶然性)。在其中,前两组是针对经验性直观和先天直观的,后两组是针对实存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象与知性的关系的。在“先验演绎”中,康德对这些概念为什么可以应用于对象的理由做了辩护。 在“原理分析论”中,康德说明这些范畴如何可以应用于直观对象。把概念应用于直观,这是一种判断的能力。而判断,就是对在心智中呈现的各种表象进行比较、对照,把表象归摄在概念的规则之下。很显然,知识的普遍有效性来自这种判断的普遍有效性,而判断要是普遍有效的,则其使用概念以组织直观的进程或过程,就必须是普遍有效的、或者说所有认知者都可以接受和认可的。康德认为,这要依靠图型作为中介。图型是对作为直观基础的时间规定的组织;由于时间规定的组织进程是遵照一定程序的、并且其程序的各个环节都是可以量化的、在认知上无差异的,所以,概念对直观的应用、因而还有判断,是可以得到辩护的、是所有像我们一样的认知者都会承认的。判断的行动、还有在此行动中概念对直观的整理、组织和排序,并不需要更进一步的辩护,因为它的行动进程或判断程序,本身已经因为其环节所达到的认知无差异性而成为普遍有效的,从而不必陷入判断这种判断为何普遍有效的无穷倒退中。判断或概念于直观的应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认知程序,而作为程序,其特点在于有效的、无差异的执行,这本身即已构成对它自身的辩护。 于是,人类认识就是这样进行的:知性把纯粹概念或范畴应用于一个个的分立的、个体化的时间或空间,做出各种判断,Si是Pi。既然心智认识在直观中的对象的过程都表现为一定的活动进程,并体现为对底层的时间规定的整理、组织和排序,这样,认识进程的性质,就必然蕴含在对象的性质中。认识对象的进程会使用四种原理。第一,在认识对象时,对象在时间序列中的时间点是可数的,这是量的原理(“直观的公理”)。第二,在认识对象时,特定对象所涉及的时间序列的时间点是致密的或稀疏的、与别的对象不一定相同的,需要更多或更少时间数完,这是质的原理(“知觉的预测”)。它不一定是对象本身的性质,而是对象对感官的影响的性质,是感觉的性质,因此是关于对象的认识进程的性质。至于对象本身的质是否存在以及真实情况如何,这不是单凭概念可以规定的,而是必须借助于经验和直观的内容,由于后者原则上永远无法满足普遍有效的标准,因此寻找对象的质,这是一条原理,它并不保证人类认识每次都找到它。 第三,在认识对象时,特定对象在一个时间序列中呈现,而管理这些时间序列之内或之间的关系的实体性、因果性和交互性,就是在“经验的类比”中所讨论的原理。其一,截取一个时间序列作为变化或某物的偶性、并找出在这个变化中不变的东西作为实体,这是人类心智的一条认识原理,它只是让我们去寻找这样一个实体,但并不保证我们找到的就是最后的实体,事实上,对于什么是最终实体,它也没有任何评论。实体与偶性、或实体性,是一种关系,而不是对于特定实体的认同,因此,它属于对先天概念关系的说明即先验哲学,而不属于对先天概念的承诺即形而上学。其二,截取一个时间序列作为发生的事件,找出它的发动者作为原因,这是人类认识的因果性原理。它让我们寻找一个发生或事件的开始的原因,但并不保证我们可以找到这样一个原因,也不为这样找到的原因提供担保。不一定每个事件或事件的整体都在现实中有其原因,只是我们在认识上会认为每个事件都有一个原因,并为它寻找一个原因。其三,将所有平行发生的时间序列放在一起,我们会为一个事件寻找另一个事件作为它的原因、而这个作为原因的事件又将有一个原因或成为原来事件的原因,这样来看,我们在认识事件的原因时,会找到处处都有联系的情况或相互影响的情况,这是交互性原理。人类在认识中不可避免会采用的一条基本原理,同样,它也决不保证我们就可以找到这样一个相互影响的事件,我们只是利用这个原理为一个事件寻找它的配对事件罢了。 第四,在认识对象时,我们发现特定对象相对于我们的认识能力而言,可能在所有时间的某个点上实存、或者已经在某个时间段中实存、或者在所有时间里都一直实存,这就是在“一般经验性思想的公设”中所讨论的可能性-不可能性、存有-非有、必然性-偶然性范畴。 在使用纯粹概念或范畴进行认识时,要保证由此做出的判断的普遍有效性,一个基本的条件是,这些概念必须是应用于直观的。由于在直观中也就是在时间中、在可能经验中,所以,这些概念必须只能在可能经验的范围内应用。超出这个范围之外,概念的应用就不能得出有效的判断。而这正好是理性有时会犯的错误。知性是规则的能力,把诸现象统一于规则之下,而理性则是原则的能力,把知性规则统一于原则之下。将某种广义的概念或原则不是应用于在时间中、在直观中、在可能经验中的对象或现象,而是应用在心智中的其他表象,在这里就是其他概念,这是理性所做的事。如果理性只是将自己对概念和原则的整理看作是调节性的,而不是对象的构成性特征,这还是没问题的。但有时、甚至不可避免的,理性会诱惑自己超出经验的界限做超验的应用、并对此带来的认识成果也深信不疑,这就会带来理性的幻相。它是人类认识的一种自然倾向,也是形而上学在人类认识历史中产生的根源。对这些幻相的澄清和解决,是“先验辩证论”的主题。 康德又从逻辑的推理形式出发来寻找理性推理的分类线索。在逻辑上,推理是若干句子或命题或判断的组合关系,前面的称为前提,后面的称为结论。如果结论的内容是直接包含在前提中的,这就是直接的推理或者康德所说的知性的推理,不是这里要研究的主题。如果结论的内容不是直接包含在前提中、而是必须要第三个概念或表象来协助的,这就属于理性的推理。事实上,这就是在说理性必须涉及三个命题:S是P;X是P,所以,X是S、或者S是X、或者关于S与X的关系其他判断,因此也必须要有三个概念参与其中:S、P、X。康德认为大前提的判断类型就决定了理性推理的类型,因而理性推理就有三种:定言的、假言的、选言的。康德也认为,理性所产生的概念,不是关于对象的,而是关于知性概念的;他称之为理念。在其中,在经验的整体上对知性的运用根据原则做出规定的,就是先验理念,它们涉及的是被给予的有条件者的无条件者,它包含了有条件者的综合的根据。这时,按照理性推理的逻辑类型,我们要寻找的是:在一个主体中定言综合的无条件者、在一个序列中假言综合的无条件者、在一个系统中选言综合的无条件者。再结合理性概念与表象的关系,我们得到:在与认识主体的关系中所思考的绝对统一者,即灵魂(理性心理学);在与所有现象的关系中所思考的条件系列的绝对无条件者,即世界(理性宇宙论);在对包含思维在内的所有一般对象的关系中所思考的一切存在的最终存在,即上帝(理性神学)。 第一种理性心理学的理念是在“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中讨论的,康德在此否认了纯粹概念对于“我”这个不朽的主体或灵魂的超验应用。考虑实体性概念对“我”的误用。当我思考我的所有认识时,我知道所有认识都是我思考的,于是会不可避免的认为所有认识活动的背后,都有一个我在那里支撑,这时,所有认识活动就好比是偶性,而支撑这些活动背后的我,就被我看作是一个实体。但所有认识或思维活动,这却不是一个我可以直接经验和展示在直观中的活动;在直观中,我只能展示这些或那些认识活动,并不能展示全部可能的认识活动,因此,我只能确认一个经验性的认识主体,即这个我或那个我,它有生有灭,认识活动消失、它也许就不存在了,但我无法肯定一个在所有认识活动中都存在的、因而是永恒的、不顾时间条件的我,即灵魂、或不朽的主体。在某种意义上,这就相当于是把实体概念不当的应用于可能经验之外了。但我们始终会有这样一种自然的倾向、立场或取态,会把自己的认识活动看作是我的认识活动,尤其是至少在认识活动中,认为这个我是不生不灭的、永恒存在的主体,好像一切认识活动都是舞台剧,而有一个主体的我在后面看戏似的。 第二种理性宇宙论的理念是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讨论的,康德在此批判了纯粹概念对于“世界”对象的误用。当我们追问一个时间序列的条件时,我们会自然的问,一切的时间序列、或一切的事件,是否有一个终极条件。追问所有时间序列的最终的条件,就相当于找到一切事件或所有现象的总体,这就是世界。例如,人们会主张,世界作为所有现象的总和有一个开端(正题)、或没有这样一个开端(反题);在世界中每个复合的实体都由单纯的部分,所以世界无非是单纯的东西或由其所复合的东西(正题),或者,在世界中没有什么单纯的东西(反题)。这两个二律背反的起因就在于,把对某个或某些现象的开端或部分的分析,外推到对一切现象的开端或部分的分析。但很明显,我们可能经验到某个或某些现象,因此能够确定其开端或部分,但我们决不可能经验到“一切现象”!所以,虽然我们可以为每个现象找到一个开端或原因,并且这个开端也还有它的开端,如此下去,但是,对作为一切现象之总和的世界概念,却不能这样说。说世界有一个开端,与说某物有一个开端,这是在根本上不同的,后者在可能经验范围内、前者却不在,即使前者也是理性概念的一种运用,只是它用错了范围。谈论超出可能经验之外的对象,将概念应用在这样的假定对象之上,这只是理性概念的一种游戏,并没有对它提出任何有价值的主张。 又如,考虑因果性概念对“世界”的误用,它会引起纯粹理性的第三个二律背反。正题认为,一切现象除了按照自然因果律发生之外,还有可能按照自由的因果性发生;反题认为,一切现象都是按照自然的因果律发生的,没有自由这回事。由于我们无法经验到“一切现象”,因此无论正题反题的说法都是无法自行成立的。我们只能说,某个现象、或某些现象,是有自然的原因的,这里依据的先验原理是,每个现象或每个时间序列都是有原因的,这里的“每个现象”依然在可能经验的范围内,它与作为现象之总和的一切现象是不同的,后者在可能经验的范围之外、不可能落在任何直观中、也因此不在任何时间中、因此无法对它进行任何意义上的时间规定。所以,说每个现象是有原因的,与说一切现象是有原因的,是根本不同的。说一切现象是有原因的,是“X是有原因的”这条先验原理超出经验范围之外的误用。事实上,对于一切现象这种对象,我们既不能说它有原因,也不能说它没有。 第三种理性神学的理念是在“纯粹理性的理想”中讨论的,康德在此批判了纯粹概念对于“上帝”对象的误用。上帝作为最高存在者,是一切现象和一切思维的总和,因而更加远离客观实在性的领域。可以想象,既然连“一切现象”都在可能经验范围之外,因此,包括思维在内的一切存在者的总和,就更在它之外,因此我们更不可能由此形成普遍有效的知识判断,即便它也许具有实践的和行动的意义。 在“先验方法论”中,康德简要说明了“纯粹理性的训练”、“纯粹理性的法规”、“纯粹理性的建筑术”、以及“纯粹理性的历史”。康德在这里展现了他明确的方法论意识。在这些部分中,他把数学的认识与哲学的认识区别开来,并以建筑术的思维说明我们应该如何建造人类认识的大厦。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感性论”和“先验分析论”都属于“先验要素论”,这是康德的先验哲学分析的主要内容。在“先验分析论”中,“概念分析论”和“原理分析论”属于肯定性的内容,主要说明纯粹概念的内容、以及概念应用于直观的原理,而“先验辩证论”则属于否定性的内容,主要批判理性概念向着超验领域的运用。鉴于知识是理性整理、组织、安排认识材料的产物,而不是经验材料的随机拼凑,因此知识是有秩序的、有规则的、遵照程序发生的,而不是随机的、习惯性的、可随意修改的。从这个角度看,康德的认识论,主要讨论的是经验的有序组织。更重要的是,康德为知识主动设立一个界限,检查概念、判断和推理,使之以直观、以可能经验为限,以求避开概念运用的陷阱、帮助人类认识最终走上康庄大道。这样来看,康德的认识论,一言以蔽之,就是知识的直观检验。丢掉了这一点,就是丢掉了康德主义的灵魂。
康德的先验观念论——中文版导言一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基本取向(陈虎平)
书名: 康德的先验观念论
作者: [美] 亨利·E·阿利森
出版社: 三辉图书/商务印书馆
原作名: Kant's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An Interpretation and Defense
译者: 丁三东 | 陈虎平
出版年: 2014-6
页数: 704
定价: 98.00元
装帧: 平装
ISBN: 97871000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