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给各种各样的性行为贴上自然或反自然、正常或异常的标签,仿佛它们具有这样的内在性质。但是由于不同文化与时代中的性行为差异巨大,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就很值得怀疑了。我们贴标签的时候,往往没有考虑过我们是基于什么作出这些评价的。如此的分门别类不利于增进知识和理解,因为这些价值评判,把行为划分成了对与错。这些评价其实不是客观描述,而是在表述我们对这些行为的感觉。 自然的性行为 我们如何判断一种性行为是自然的还是反自然的?要作出这个判断,我们一定有某种关于自然的标准,才能将性行为加以衡量。但是“自然”又是什么呢?抽象地说,自然是宇宙万物的本质。或者,也可以把自然比作一种调节宇宙的力量。然而,这些定义却不能帮助我们树立何为自然的,何为反自然的。 我们问过本课程的学生,他们判断性行为“自然”或“反自然”采用何种标准,得到了各种各样的答案,包括以下: “一个人如果有某种出于本能的感觉,我认为就是一种自然的感觉。” “判定自然和反自然的标准在于自然法则,在于这些部位本来的功能。” “我都是凭着直觉判断的。” “我认为只要是不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性行为,就都是自然的。” “任何事情只要是可能的,就是自然的;自然的就是正常的。如果既自然又正常,它就是道德的。” 我们给性行为贴上标签,分为“自然”和“反自然”的时候,通常是在标记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我们文化中关于性的常规。我们的性常规看似自然,是因为我们自从婴儿时期开始便将这些常规吸收内化。这些常规属于我们所呼吸的文化气息,也正如同空气一样隐形。我们对自己文化的规则烂熟于心,这些规则已经成了我们人格的一个“自然”的组成部分,是我们的“第二天性”。它们似乎是“本能反应”。 常规的性行为 与将性行为分成自然和反自然两类的观念密切相关的一种想法是,性要么“正常”(normal)要么“异常”(abnormal),大多数时候,将行为描述成“正常”或“异常”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价值评判。虽然“normal”这个词一般指的是“健康”或“道德”的行为,但是社会科学家将“normal”严格地限用为一个统计学术语,意思是“常规的”,常规的性行为(normal sexual behavior)是与一个人群的统计平均或统计中值所代表的行为模式相一致的性行为。“常规”这个概念,与道德或心理上的正常与否没有关系。 反讽的是,虽然我们一直承受着要表现得与一般人(统计学意义上的常规)一样的压力,但是我们大多数人实际上并不知道别人的性行为是怎样的。人们通常不会透露自己的性活动。即使谈到,也只是诸如性交等最传统的性行为,很少会透露性自慰、性幻想、焦虑和内疚。除非是对非常熟悉的人,大多数人向外人展现的都是自己合乎传统的一面,掩饰着自己真实的性感受、性态度和性行为。 我们多数人判断自己是否正常的唯一指导原则,得自朋友、伴侣和家长(家长在性方面通常展现传统的自我形象),这是通过各种成见、媒体形象、宗教教诲、习俗和文化常规来传授的。其中没有一种能说明人们实际的行为是怎样的。由于我们不知道其他人真实的行为,就很容易因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文化常规和成见而认为自己是异常的。我们对自己的欲望、幻想和活动是否正常感到疑惑:有性幻想正常吗?自慰正常吗?喜欢色情作品呢?对同性的身体有感觉呢?我们当中有一些人觉得别人都很“正常”,唯独自己“有病”、“不正常”。 由于何为正常被文化所决定,因此各种文化中的正常行为千差万别。我们的性欲水平如果和达尼人认为的正常水平相同,那么一定会因为性欲低下而被送去治疗。曼盖亚人把性技巧教给刚踏进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这种做法在美国的父母们看来一定是够可怕的。 性行为和性的多元 如今性学研究者大多已经否定了传统的性行为二分法,比如非此即彼的自然/反自然、正常/异常、道德/不道德、好/坏。对于“异常”一词,社会学家艾拉•赖斯(Ira Reiss)(1989)写道: 我们必须认识到,人们会用这些标签来跟自己不喜欢的人拉开距离。人们这样做并不是在作科学诊断,而仅仅是在对众人认为恰当的某些性观念加以肯定。 现在,研究人员已不再把性行为分类成带有浓重道德色彩的“正常/异常”或“自然/反自然”。他们认为人类性象的特点是性的多元(sexual variation),也就是说,性的本来面貌就是多元性的。作为人类个体,我们在性倾向、性欲望、性幻想、性态度,以及性行为上都具有极大差异。阿尔弗雷德•金赛(Alfred Kinsey)和他的同事们(1948)言简意赅地说:“世界并不只有绵羊和山羊。” 研究人员认为,理解性的多样形态的最好方式是把我们的各种行为看作是存在于一个连续体上。在这个连续体上,每一个人进行各种性行为(例如性交、自慰、口交)的频率从“从不”到“总是”不等。重要的是,在这个连续体上,没有任何一点是正常行为与异常行为的分界。实际上,连续体上的任何一个人和下一个人的区别都是微小的(Kinsey,Pomeroy,& Martin,1948;Kinsey,Pomeroy,Martin,& Gebhard,1953)。最多只能说一个人的行为相对于这个人所处的群体平均值而言,是比较典型或者比较不典型的。而且,对于行为与群体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别的人,除了说其行为是非典型的以外,不能得出任何其他的推断。参与非典型的性行为的人除了性方面以外,可以与任何人没有不同。 许多往往被认为是“不正常”或“病态”的性行为——不同于常规的行为,例如裸露、观淫和恋物——其实我们都或多或少会参与。我们可能会在海滩上或你挨我挤的舞池中享受展现身体的乐趣(裸露);我们可能喜欢看着自己和情人做爱,观赏色情影片或是情人脱衣(观淫);我们也可能喜欢亲吻爱人的照片,珍藏爱人的头发,或者抱着爱人的衣物睡觉(恋物)。通常,这样的感觉或行为只是我们性自我的一部分,在我们的整个性象中也并不特别重要。如果这些非典型的行为发生在自愿的成年人之间而且不造成困扰,那么它们只是不遵循性常规的行为,仅此而已。 研究人员对于自然/反自然,正常/异常、道德/不道德这些分类的否定,并不代表评价性行为的标准不存在。有许多性行为会对自己造成伤害(例如自慰窒息——在性自慰过程中用使自己窒息的方法来增加快感),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例如强奸、猥亵儿童、电话性骚扰)。在判断某些性行为是否有害时,现行的心理学标准着重衡量以下几点:是否强迫,是否对自己或他人造成潜在伤害,以及个人的精神困扰(这些话题在第10章有详细讨论)。 本书作者认为,评判各种性行为的基本标准是:它是否发生于自愿的成年人之间、是否造成伤害。“正常”和“自然”这两个词通常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判断,并不是评价性行为的有用术语,在面对多样的性行为时更是如此。人们往往把统计上最常见的行为视作正常,进而将其定义为好的、健康的。但是就不少性行为而言,有很大比例的人群并不依照平均值行事。例如,人们把平脚内裤和蕾丝内衣情欲化的程度各有不同,差异很大。在这个连续体上,迷恋内衣要到什么程度才是不可接受的,谁能判定?——本人?同辈群体?宗教团体?社会?苏珊娜•罗斯(Suzanna Rose)和维多利亚•佐尔克(Victoria Sork)(1984)有言:“没有一个人的性象与常规完全重合,所以解除束缚的唯一方法就是从性多元的视野看待性象。” 作为社会科学家,性研究者的义务在于描述性行为,而不是评价它孰好孰坏,道德与否。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道德准则或宗教信仰从伦理或道德层面评价性行为。但是与此同时,理解各种相差甚大的性态度、性动机、性行为和性价值观,有助于让自己的价值体系变得更为深厚。
认识性学——1.3 社会常规与性象
书名: 认识性学
作者:
出版社: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原作名: Human Sexuality:Diversity in Contemporary America,6e
译者: 爱白文化教育中心 | [美] 芭芭拉·W·萨亚德 | [美] 布莱恩·斯特朗 | [美] 克莉丝汀·德沃尔特
出版年: 2012-9
页数: 502
定价: 68.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后浪大学堂
ISBN: 978751004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