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小说版至第一部影片开拍时已有47种文字的版本,在200多个国家销售了1.16亿册。首部电影版的制作费是1.2亿美元。假设该片的电影票全部奉送,一张不卖,华纳公司也能收回成本,原因是各类厂商争相购买影片形象的使用权,并借助这股热浪大肆销售《哈利·波特》纪念品。据估计,这项收入应不少于1.5亿美元。不信你看,光一套哈利·波特就读的魔术学校的乐高积木,就卖90美元一套,而且还出现抢购风潮。 但物极必反是万物的规律,也控制着人类的心理调节。当你看到满眼都是哈利·波特的形象时,他的神奇魅力也就会慢慢消失。有鉴于此,原作者罗琳要求电影公司在开发产品及出售商品权时,力求克制,切莫过分商业化。 其实华纳公司在这方面的想法跟罗琳一致,倒不是华纳有超脱精神,而是害怕走上杀鸡取蛋的路,因为华纳指望这只“鸡”能有7代“接班人”(整套《哈利·波特》共有7册,至2009年华纳已经拍摄了6集,小说的第7册将拍摄成两部影片)。华纳知道,当炒作和商品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原本的哈利迷大本营就会出现反弹,并会从不满发展到腻烦和抗拒。 为了不让附属产品销售把影片形象推至饱和点,华纳对购买商品形象权的厂商精挑细选,如《蝙蝠侠》有150家产品商家,但《哈利·波特》却减至85家。举例来说,一般大片至少会有3家全球性授权伙伴,但这次华纳只同意跟可口可乐一家合作,并提出许多苛刻的要求,如不许在饮料罐上出现人物的脸部形象,当然更是严格禁止哈利和他的伙伴们张口喝可乐的画面。这场宣传战打得很隐晦,还加上了鼓励读书的公益性内容,使得配套行销显得较为高雅(但实际效果如何则应另当别论)。 华纳告诫商家不要给人物“涂脂抹粉”,因为他们不是完美的人物,而他们不完美的特点正是他们最大的魅力。华纳的忠告是:“把客户带进哈利的世界,而不要把哈利放到我们的世界。”因此,哈利、罗恩和赫敏不会去快餐店吃汉堡包,商场里也不会出现身穿哈利袍的工作人员;但你要自己买哈利袍则没问题,在东京可花240美元买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