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索尼公司以34亿美元的高价,买下了美国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从理论上讲,这是一项充满远见的投资,能有效地分散“硬件”产品的风险,发挥“软硬件”结合的综合效应,但在实际运作中,它却成了索尼几年都挥之不去的噩梦。索尼为此另外多交了30多亿美元的“学费”。 良好的动机,充足的准备 早在70年代,索尼研制出一种录像带制式,叫做“贝塔”(Betamax),卖出了10万台录像机。两年后,松下公司另起炉灶,推出了VHS格式的录像带和录像机。贝塔虽然质量更好,但由于格式垄断、价格较高,最后在市场上惨败给VHS。这事件成了索尼高层的终生耻辱。 索尼一向羡慕荷兰的菲利浦公司,菲利浦旗下拥有宝丽金唱片公司,因此推行新的音乐格式CD时,无需向娱乐产品业点头哈腰。如果索尼当时拥有一个好莱坞电影厂,并以贝塔格式发行该公司的录像产品,那么,索尼创始人盛田昭夫 贝塔就不会遭到淘汰的命运。这一设想有多少依据很难确定,但索尼的创始人盛田昭夫对此确信不疑。 1987年,索尼收购了美国的哥伦比亚(CBS)唱片公司(跟同名电影公司无关)。虽然价格不菲,但CBS仍为母公司带进利润。索尼蠢蠢欲动,希望进一步进军全球娱乐业。 在日本几大电器公司中,索尼非常重视海外市场,早在1960年就开设了美国分公司,一年半后成为在美国上市的第一家日本公司。已故的索尼老总盛田昭夫对西方文化及商业管理有着浓厚的兴趣,他在1963年接受采访时表明:“首先必须彻底了解一个市场,学会如何在那里进行销售,建立企业的信心,然后才投入该市场。但一旦投入,便要百分之百投入。” 然而索尼在收购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的过程中,犯下了一个又一个错误。这中间的教训,对于抱有海外市场梦甚至好莱坞梦的亚洲公司,都是一声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