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2年大选中,比尔•克林顿曾在竞选总部的墙壁上贴了一张纸条,提醒自己牢记对选民而言最重要的问题:笨蛋,关键的是经济! 但大多数选民其实并不怎么关心经济,他们真正关心的是就业。这句俏皮话的根源在于:衰退的真正含义应该是你的邻居失业了,而萧条的含义则是你自己失业了。 政治家们喜欢这样理解,而且这也是美国两党都把“就业至上”视为非正式纲领的原因所在,但他们在行为上却南辕北辙。 “刺激计划”不刺激 奥巴马总统似乎以为他可以通过花钱创造就业,他的8 270亿美元经济刺激计划就是这种思维的典型写照。上任伊始,奥巴马曾声称,这项经济刺激计划将为美国带来超过400万个就业岗位。一年半之后,这项计划获国会批准,白宫又大肆宣扬,它已为美国“创造或保住”250万~360万个工作岗位。 我们都知道,政府针对这项刺激计划炮制的言辞是错误的。至于说政府的就业观是错误的,或者说政府在创造就业方面纯粹是在枉费心机,最好的例证莫过于能源部开展的“绿色工作”项目。 能源部的官方网站上罗列了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其中大多为太阳能板制造商、风能开发商等所谓的新能源企业,同时列示的内容还包括这些补贴预计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数量。截至2011年3月,能源部仍声称,纳税人为太阳能企业Solyndra公司提供了5.35亿美元扶持性贷款担保,这项计划正在为美国创造1 000个永久性就业岗位(不包括建设岗位)。 奥巴马政府对Solyndra偏爱有加,以至于曾先后两次将该公司颂扬为新经济的榜样以及刺激计划“就业创造”能力的范例。副总统拜登与能源部部长朱棣文在参观这家公司时更是把它的厂房吹上了天。2010年5月,奥巴马总统亲自造访Solyndra,他毫不吝惜赞美之词:“经济增长的基础就是像Solyndra这样的公司。” 能源部的贷款担保(它意味着,如果公司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就需要由纳税人承担)将为Solyndra兴建一家新的太阳能板制造厂提供资金。我们将在随后讨论这笔愚蠢的贷款担保,但我们眼下必须承认的是,如果没有能源部的支持,Solyndra或许根本就没有能力建设这家新厂。然而,它并没有像能源部说的那样“创造就业”。 2010年,就在Solyndra筹划首次公开募股时,人们在提交给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发行文件中看到了令人难堪的内容。Solyndra的主审机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赫然写道:“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处于亏损状态,导致现金流和股东净值始终为负,鉴于包括上述问题等各种原因,我们认为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难以保证。” 公司随即终止了首次公开募股,并同时终止了雇用1 000名员工的计划。此时的Solyndra并没有选择继续扩张,而是解聘了150名员工并关闭了第一家工厂,然后又将剩余的全部员工转移到接受政府补贴的新工厂。2011年,Solyndra宣布倒闭。 Solyndra的故事是政府“创造就业”能力的真实写照。如果说这个刺激性贷款担保计划的目的是帮助Solyndra建立一家新厂,这或许还能算得上是一个成功案例,但如果是为了增加整个经济的就业量,这就是一个失败的经典案例了。 那么如果能源部没有提供这笔贷款担保,又会发生什么呢?有两种可能:第一,它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建设新厂的优惠贷款;第二,如果没有担保,银行就不会为公司提供如此优惠的贷款,而公司建立新厂的合理性也大打折扣。 如果是第一种可能,这笔贷款担保就相当于一种免费赠送,让美国纳税人为一个前途莫测的项目埋单。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那么Solyndra的短期收益可能就是以牺牲其他企业的利益为代价。换句话说,所有企业都要为取得贷款而竞争,政府做出的担保则帮助Solyndra打败其他企业,最终获得这笔贷款。失败者则是那些在政府没有为Solyndra提供担保时本应获得贷款的企业。这就是说,即便银行认为某家企业或者某些企业比Solyndra更有前途,但因为有了政府的支持,它可以把风险转嫁给纳税人,于是银行最终还是选择了Solyndra。 因此,即便Solyndra没有倒闭,政府也会成功地让这家太阳能板工厂变成现实,而代价就是牺牲某些在经济上更可行的企业或项目。最终,政府还是把钱扔进了火炉,然后用一把火把它们烧成灰烬。 这就是政府“创造就业”的本质。它最好的结局也就是创造出本无所谓有无的工作,而牺牲的却是本应该存在且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岗位。 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政府选错了对象,而是最初就不该有这样的念头。政府根本就不应该插足这些能“创造就业”的企业。因为政府本身不能创造就业,它只能在经济体中转移就业岗位,所以挪移的结果通常是就业总量的减少,而对整个社会而言则是总福利的损失。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源就在于政客们忽略了最根本的问题:就业到底从何而来。他们坚信,只要有消费,无论是政府开支,还是消费者的消费,都能“创造就业”。现实却不这么简单,但也并不复杂。 就业到底从何而来 从根本上说,就业是不存在的。所有动物(包括大猩猩、海豚或火鸡)都是自给自足的,或者说,它们是在为自己工作。同样,所有穴居者也是为自己工作的。如果不考虑个人领导能力的话,今天的人也不例外。 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涉及两个方面:雇佣者与被雇佣者,或者说雇主与雇员。要成为一个雇员,你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这种能力与自给自足所需要的能力并无二致。但是要成为一个雇主,你就必须具备通过雇员工作实现价值翻倍的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你需要做的就是:他们在为你工作时,能创造高于他们为自己工作时所创造的价值。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你就需要具备某些必不可少的资产:资本、智慧和承担风险的意愿。 换一种说法,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要么为自己工作,要么为别人工作。有些人之所以会选择后者,是因为他们认为这对自己更有利。换句话说,相较于创业,他们觉得为别人工作可以让自己生活得更好。但雇主却只有在可增加自身收入时才会选择雇用其他人。除此之外,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本支付雇员工资,他们也无法为别人创造就业。 那么请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就业机会是源于赚取利润的动机,还是资本的形成呢?政府让雇主获得利润的难度越大,我们可用于形成资本的储蓄越少,所能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就越少。 你可能意识到政治家和官员们为什么不喜欢这样的逻辑了吧?结论就是:他们不能“创造就业”。 真就业与伪就业 假如你对就业目标的定义范围过于狭窄,政府当然说它能创造就业。还是以Solyndra为例,建设新工厂的建筑工人显然会受益于政府的投入。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就业计划,比如他一手创建的公共事业振兴署。如果政府愿意出钱修建大坝——或是只为消遣,让人们挖一条水沟然后再把它填平,在理论上同样会增加就业人口的数量。 换一个角度,政府也可以为任何企业提供巨额补贴,让他们招募工人,用铁锨挖掘沟渠然后再填平,这也可以“创造就业”。因此,只要有足够的政府授权和补贴,我们就能实现全员就业。 但挖掘沟渠然后再填平显然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工作。除了挖掘沟渠者本人之外,没有人会因此改善生活。这就是“真实”工作岗位与政府工作岗位之间的区别(而且我把由政府补贴创造的就业也纳入后一类)。 不妨回想一下,苏联一向喜欢自诩,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美国相比,他们从没有失业。如果考虑到所有苏联人民都在政府就职的话,这么说并无不当。但问题是,这些工作根本就不具有生产性;即使是购买最基本的产品或服务,工人也要拿着政府发的工资排上几个小时。很多人都在工作,但是能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人却寥寥无几。因此,尽管说苏联人民都在工作,但这些工作对提高生活水平帮助不大。 真正的工作能创造出某种价值。为苹果公司工作的人可以把各种零部件组装成iPad,为联邦快递工作的人可以把物品从始发地运送到目的地,园艺师可以让房主对庭院感到更满意。 政府岗位也能提供价值,而且大多的确在提供价值,比如环卫工作或警察。但几乎所有能提供价值的政府职位都可由私营部门取而代之,也就是说,这些工作并不是政府创造出来的,而只是从私营部门转移到政府部门。 因此,在我们需要更多工作岗位时,最有价值的实际上就是更有效率的生产性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政治家想在这个问题上有所贡献,他们最应该做的就是放弃徒劳的“创造就业”。换句话说,在就业问题上,政治家唯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放弃干预。 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曾指责共和党大会未能通过就业法案,在她看来,创造就业机会的途径似乎就是通过更多的法律。事实却是,很多共和党人提议以法律形式削减政府开支,而这恰恰是南希•佩洛西强烈反对的。佩洛西女士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削减政府开支就是政府所能采取的最佳就业政策之一。通过削减政府经费,可以把创造就业所需的资源归还给私营部门。 在广义上,缩小政府规模会减小因补贴、高税率、复杂的税法及其他政府干预造成的资源无效配置,从而达到改善就业的目的。但某些具体政策就是在刻意破坏就业。尽管其中很多政策在政治上很有市场,但对任何一个真正想创造就业的领导者来说,这些政策都是他们必须彻底抛弃的。 雇佣惩罚 如上所述,雇用他人就要发生成本。正因如此,企业家拥有资金才成为创造就业的必要前提。在任何环境中,雇主承担的成本除包括工资外,还要包含其他事项,比如更大的办公空间、增加一台计算机或是宽敞一点儿的休息间、更大的卫生间,当然还有招聘、审核及录用等方面的成本。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雇员给雇主带来的成本都不仅仅是雇员的工资。但是在今天,政府还要为雇主雇用新员工增加一项更巨大的开支。我把这项成本称为“雇佣惩罚”。如果一个政治家想改善就业状况,那么消除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雇佣惩罚就是他应该做的第一件事。 雇佣惩罚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它源于联盟及州政府的规章制度。有些造成雇佣惩罚的政策是直接的,我将这些政策称为“雇佣税”,还有一些政策虽然是间接性的,但惩罚依旧严厉,而且同样源自政府的缺陷(我们随后将讨论这些政策)。 这些让企业付出惨重代价的政策往往被美其名曰“保护领导力”,但政治家们对雇员的保护实在有点儿过分,以至于他们甚至在不经意间阻止了人们就业。当然,那些提议并通过这些法律的人或许还有更崇高的目标,但就像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一样,好心未必总能得到好的结果,一厢情愿的结果往往是大失所望。因此,这些政策通常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随之而来的问题甚至比他们最初试图解决的问题更严重、更难以应对。因此,政策倡导者的目的高尚与否,不应该成为我们决定是否通过这项政策的依据。我们都知道一句老话——“通往地狱的道路都是用善意铺成的”,更何况美国政府还一直是用沥青铺就这条不归路。 下面,我们将逐一讨论各种形式的雇佣惩罚,其中很多形式在政治上颇受欢迎,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进而增加了企业雇用新员工的成本。 雇佣税 我们首先从政府为增加就业带来的直接成本开始——雇佣税。 工资税就是一种最典型的雇佣税,它无疑是对企业雇用新员工的惩罚,而且雇用的人越多,为雇员支付的工资额就越高,雇主受到的惩罚就越严厉。你听说过《联邦保险捐助条例》(Feder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Act)与《医疗补偿捐助条例》(Medical Indemnity Contribution Amendment)吗?按照这两项法规,要从雇员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障税,专门用于社会保险和社会医疗。两者费用合计占工资总额的7.5%。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也不管金额多少,但你永远都看不到这笔钱。不管你享受怎样的免税优惠,也不管你如何计算税前扣除项目,或是可以申报怎样的税收抵扣,只要你赚到1美元,就要拿出7.5美分交给SSA(美国社会保险管理局)和医疗保险机构。 不过,假如你是雇主,你同样不会看到,作为老板的你也要缴纳相同数量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障税。是的,在你创造的1美元中,工资单上被扣除的部分只是当前退休人员拿走的一半。 如果你的工资总额是1 000美元,那么你就需要缴纳75美元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障税,而且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与此同时,你的雇主同样需要缴纳75美元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障税。这就是说,因为雇用了你,老板每个月都需要拿出1 075美元,而雇员也只能拿到925美元(尚未缴纳所得税)。这就相当于政府征收了16.5%的雇佣税,这还仅仅是故事的开始。 联邦法律规定,雇主还要为雇员缴纳失业保险。这项规定由各州具体执行,实际执行中的缴费比例更是五花八门,而且计算方法大多依赖复杂的公式,但根据财捷集团的小企业服务软件统计,这项费用要占到工资总额的2%~6%,“针对新创建企业设置的比例通常为4%”。(在纽约州和马里兰州,这一比例约为9%。)因此,假如你为雇员开出的周薪为1 000美元,加上额外支付的40美元失业保险金,那么你为这个雇员支付的总成本为1 115美元,而这个雇员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拿到手的只有925美元。 有些州要求雇主加入雇员薪酬补贴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据财捷集团估计,企业就需要额外承担5%左右的平均雇佣税。但是在很多州,雇员的补贴是可选的,或者随行就市,而且它往往是市场普遍规定的一种津贴,因此,我们还不能把它看作雇佣税的一部分。 财捷集团估计,雇主需要按雇员工资的1%或2%向当地缴纳就业税。如果按上述标准估计,要让你的员工拿到925美元的工资,你就需要付出1 125美元的成本。这就相当于你承担了21.6%的雇佣惩罚,这还没有考虑到雇用员工所带来的其他合法债务及非政府成本。 请记住,在雇主还未赢利时,他们就已经开始承担这些费用了。企业之所以要承担这些税负,仅仅是因为它们犯了一个错误:雇用员工。这也是我把这些成本称为“雇佣税”的原因。 在这些税收中,大多数维持不变,但雇佣税总额依旧稳定增加。尽管奥巴马总统喜欢高谈阔论如何增加就业,但他的医疗保险法案却导致就业形势持续恶化。该法案的受害者依旧是雇主,它要求雇用5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必须为雇员购买医疗保险。这不仅是一项糟糕透顶的医疗保险政策(我们将在第九章解释,这个以雇主为基础的体系如何让医疗保险成为经济增长的累赘),同样也是一种雇佣税。 我们不妨看看一个特殊的例子:假设雇主已经雇用了49名员工,现在,这位雇主准备招聘第50名员工。即便雇主已经在为雇员缴纳医疗保险,但他还是会担心,如果再增加1名员工,就会让他失去免缴这项福利的权利,而代价就是无法为雇员提供更高的工资或是雇员希望得到的其他福利。同样,这个道理也适用于一个拥有45名雇员并准备建立一个新业务部门的雇主。但是有了“奥巴马医保法案”,现在,他更有可能将这项新业务外包出去。而对于一个拥有52名雇员的企业,雇主则有可能在该法规生效前解雇3名员工。 显而易见,雇佣税的每个层面都在遏制就业。如果你对某个东西征税,我们能得到的这种东西就会减少。有时,主张大政府的政治家们似乎也能理解这一点。他们为什么要对烟草和碳酸饮料征税呢?目的无非是通过提高某种行为的代价而限制这种行为。对就业征税当然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 如果雇员要得到3万美元的年薪[未扣除所得税、通勤费、医疗保险以及401(k)账户缴费等],他就必须为公司创造3.65万美元的价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补偿公司支付的工资和雇佣税。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如此高额的税收都会抑制工资,而且很有可能说服雇主放弃招聘念头,选择把相关工作外包给其他公司。如果有可能将这项业务实现自动化,比如采用高成本的软件或是新的制造设备,他或许会义无反顾。他甚至会做出一个逆向选择,干脆放弃扩大生产的想法。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雇佣税不仅限制了小公司的成长,更重要的是,这最终将有害于雇主(放弃获得更多利润的潜能)、即将就业者(尚在失业中)和消费者(减少了可选择的消费品)。 解决方案:终结雇佣税 要刺激就业,政府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废除为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筹集资金的工资税。 但政治家们能想到的最多也就是暂时性减免工资税,这样做不仅是愚蠢的,而且也不可能吸引公司,因为任何一个有头脑的雇主都知道,在雇员的绝大部分工作时间里,他们还是要纳税的。这就像一家银行想引诱客户申请长期贷款,但却只愿意提供一个月的优惠利率,实际上,客户根本就没有占到什么便宜。 “修复”工资税缺陷的最理想办法就是永久性地彻底废除它。当然,这首先需要废除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这在政治上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在很多权威人士和政治家的头脑里,这是不可能的。在第七章,我们会详细探讨为什么说这些福利计划是可以废除的,以及如何废除。即便是我们只能循序渐进地逐步取消这些计划,哪怕只是部分性地削减工资税,也会在短期内刺激就业增长。 雇佣税的其他组成部分同样是可以削减的,比如强制性失业保险,它应完全实施私人化,而且应该是可选的。 当然,失业保险在目前还是有价值的,尤其在你恰好失业时,它就显得更亲切了。不过,一旦失业,失业保险会让你很难再找到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因为它会让雇用你的公司支付更高费用。如果雇主在失业保险上可以有所选择,那么有些公司可能会支付这项费用,有些则不会。(我们会在下文里详细讨论,政府为什么要设法取消失业保险。) 作为雇主,你或许更愿意采取可选性的失业保险政策,因为这有利于吸引那些寻求收入保障性的优秀雇员。但你的竞争对手可能更喜欢以高工资吸引人才。这就要看雇员偏好什么样的薪酬结构了。提供可选性失业保险也可以为雇员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雇主也会因为雇佣税的减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此外,它还可以让雇员根据自身喜好自主购买个人保险,这对劳资双方都是一种节约,但需要设定一个前提:雇员的银行账户里至少还有足够几个月的生活费。我们会在本章随后部分探讨这些选择的细节。 另外,雇员也可以像购买火灾险或汽车险那样,自己出资购买失业保险。政府根本就没有理由成为这些保险的唯一提供者。实际上,美国家庭人寿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在出售灾难险的同时提供这些险种。私人保险商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确定保费,比如,相对于长时间失业的被保险人,对就业经历稳定的人可以收取较低的保费,这就可以提供一种正向激励。但是在由政府提供保险的情况下,所有雇员都享受相同保费费率,而不考虑风险水平的高低。 此外,州政府及地方政府还可以且应该废除所实行的其他雇佣税。但是,即便彻底废弃这些雇佣税,还会有其他形式多样的雇佣惩罚存在。或者说,当雇主录用新雇员时,都要接受政府转嫁而来的间接成本。 更多雇佣惩罚 不管政府采取何种政策,公司雇用员工都会招致额外的成本。有必要再次重复的是,在自由市场体系中,雇用一名新员工的成本不只有他的工资,还需要为他提供办公空间,或是为他配置新的计算机、电话及电话线。在雇员人数增加的情况下,你的办公室可能会消耗更多的打印纸、打印墨粉、饮水和咖啡。公司或许还需要承担人力资源工作增加带来的相应费用。 政府还附加给公司一笔巨大的间接成本。这些间接性雇佣惩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各种工人保护法,有时,这些法律确实可以让不择手段的雇主有所顾忌,保护雇员免受他们的盘剥。但是在更多情况下,这些所谓的工人保护法并没有保护任何人,而是从一开始就阻止雇主招聘。 反歧视法就是一种最典型的雇佣惩罚,而且也是危害程度最大的雇佣惩罚,因为它不仅没有保护任何人,而且伤害了那些原本想保护的人。因此,反歧视法实际上就是为歧视创造动机。 我雇用的每个人都是迟早要雇用的人才,而且这个人也是我有可能给予晋升或加薪的人。当然,在我招聘某个人时,并不是因为我一直就在盘算录用这个人,每个雇主都知道:新雇员的未来表现如何,本身就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你决定招聘一个人时,就必须考虑到这种不确定性。 解聘或是漠视一个老雇员,不仅会伤害他的情感,还会破坏整个团队的士气,这同样是公司需要付出的代价。但是有了反歧视法,如果你准备解雇或是拒绝加薪的人恰好属于非洲裔、女性、残疾人、佛教徒、老年人或是其他受保护人群,那公司付出的代价就更惨重了。很多小公司雇主认为,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将因为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而找自己的麻烦。但远离歧视并不一定能让他们平安无事:即使政府找不到任何歧视性证据,烦琐冗长的调查过程也足以让这些小公司感到痛苦难忍,代价惨重。 可能导致雇主面对反歧视指控的起因不仅是雇主的个人行为,其他雇员的行为同样有可能让他成为被告。由于这种风险往往涉及第三方,因而也是不可忽略的,而且很难消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雇主对事实缺乏第一手了解,所以它更容易导致原本就愤愤不平的雇员蓄意编造,对雇主提出虚假指控。按当前法律,创造有利于规避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的环境,让任何人都不会产生受到侵犯或干扰的感觉,是雇主的基本义务。尽管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提倡的目标,但在实践中很难实现,很多小公司雇主根本就不想为此承担额外成本,当然,他们更不愿意承担让少数民族或女性员工感到不满的危险。 于是,在招聘少数民族和女性员工时,任何一个正常理性的雇主都会谨小慎微。因为少数民族或女性应聘者更有可能给他带来风险,比如,如果应聘者是一个聪明绝顶的大学毕业生却毫无工作经验,这就会让雇主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相比之下,雇用白人的风险就小得多了,至少不必担心遭到反歧视指控。 换句话说,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可能开展的反歧视调查,让雇主在招聘少数民族时需要承担一项或有负债,而这显然会降低少数民族应聘者的竞争力。这就产生了一种逆向效应:反歧视法奖励了歧视行为。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自由市场则会惩罚歧视性雇佣行为。 如果雇主拒绝录用女性或者非洲裔应聘者,那么就失去了一个符合要求的合格人才。如果竞争对手恰好也在招聘这样的人才,而且他对民族或性别不予理会,他就会借着这个机会建立起一支更强大的团队。任何明目张胆地实施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的雇主,无疑是在以利润为代价证明自己的顽固不化。但是,反歧视法却让歧视行为有利可图。 废除反歧视法将有利于减少雇佣惩罚,进而使女性和少数民族求职者受益。不过,我们还是要在公共领域坚持反歧视法,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市场机制不可能对政府雇员的恶劣行为进行惩罚。 此外,小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避免录用受保护人群,但大公司无法做到。对于一家拥有1 000名雇员的大公司,如果公司没有一名非洲裔雇员,那么当非洲裔求职者遭到拒绝时,他自然会以种族歧视为由起诉这家公司。但对于一家只有两名白人雇员的小公司来说,他就很难用这样的理由起诉公司了。因此,为应诉歧视性指控,大公司往往要承担巨大的法律及人力资源成本,而且它们常常选择拿出一大笔钱解决这类纠纷,其实,很多指控本身可能就是捕风捉影。而最终的结果是,本来用于雇用新人的资金不得不用来打官司,打发那些满腹怨言的雇员。而大公司规避这种风险的另一种方法就是尽可能减少雇员的人数,这显然会对一个国家的就业率造成负面影响。 小公司是雇佣惩罚的最大受害者 最惨重的雇佣惩罚往往就是雇主的第一次招聘。 假设一对夫妇成立了一家制造和销售野餐桌的小作坊。最初,他们完全是自己动手,在家里生产餐桌。随着业务量的增长,他们意识到有必要招聘一个全职雇员,帮他们处理订单、支付材料款和收取销售款。 和大多数情况一样,他们当然需要为招聘这个人支付成本,但政府法规规定的成本就已经让他们吃不消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对办公场所的照明、办公家具和休息室等有所规定,政府会要求这对夫妇在办公室设置相关标识,比如,有长明灯照明的“紧急出口”标记、说明最低工资及工作人员福利法规的标语。然后还有就业税和工资税,缴税不仅需要资金支出,还要投入时间管理,而这些时间和金钱原本是用于更有生产性的用途。 这些成本对资金雄厚的大公司来说或许无足轻重,但对“夫妻店”来说,当然会让他们叫苦不迭了。 虽然有些规定不会惩罚公司的第一次雇用,但却会影响随后的招聘。比如,“奥巴马医保法案”会让所有胆敢雇用50人的公司提心吊胆,而《美国残疾人法案》同样会让敢于雇用15人的公司感到不寒而栗。不妨想想它们背后的动机。假如你已经雇用了14名员工,那么你招聘的第15个人或将使你承受严厉的雇佣惩罚。 2011年3月,奥巴马政府通过立法让《美国残疾人法案》更具效力,只要涉及最轻微的伤残,哪怕只是几天便可自愈的轻伤,也会引发一场官司。换句话说,轻微的疾病、外伤或气喘、幽居癖及强迫症等心理疾病都可以算作伤残,这就要求雇主为残疾人提供昂贵的生活设施。新的法律还将举证责任全部交给雇主,也就是说,他必须证明自己没有采取歧视性行为,而且他的雇员“不算”伤残。 你完全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精明谨慎的雇主在2011年3月恰好有15名员工,他肯定会马上裁掉1名,因此,在新法规实施后,他的公司就无须接受法律的约束了。 尽管很多旨在“保护员工”的法律对小公司网开一面,但实施这些法律的成本还是更多地由这些小公司承担。为100名员工提供轮椅斜道、浴室或其他福利的成本,绝对不是为1名员工提供相关福利所需成本的100倍。这里有一个规模经济问题,而政府对雇主的规定显然是在奖励规模经济,这就让小公司受到了不公平的惩罚。 尽管媒体也承认这些法律带来的经济成本,但他们更喜欢把这种不公正的做法冠以“用经济增长换取员工安全”的美名。但即便是这样的标榜也是错误的。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这些旨在“保护员工”的法律往往会自掘坟墓,不仅没有保护员工,而且在“迫害”员工,比如反歧视法本身就在助长就业歧视。 那么劳动者到底在哪才能得到保护呢?答案就在于市场:经济越强大,员工所能得到的保护越多。 如果雇主虐待雇员,他实际上就是在赶走这个雇员。诚然,一个性情暴躁、缺乏同情心的老板也能让员工为自己工作,但他付出的代价就是支付更多的薪酬。如果收入不变,即便雇主没那么苛刻暴躁,雇员依旧会选择离开,另谋高就。另外,在选择工作时,很多人对工作环境的重视程度可能会高于收入,因此,为了选择一个善待自己雇主,他们宁愿接受稍低一点儿的工资。 归根到底,好雇主可以付出低工资成本,但坏雇主就必须提供高工资。换句话说,在自由市场,善待员工对雇主来说是有利可图的。尽管劳动保护法在某些情况下似乎是在保护员工,但是更多情况下则是制造新成本,扼杀就业机会。 工资需下调 雇佣税及其他雇佣惩罚增加了雇主的招聘成本,因此,消除这些负担就意味着雇主掏出的大部分钱最终会进入员工个人的腰包。但改善就业形势也需要雇员承受一点儿痛苦。 要降低失业率,降低工资或将成为无法规避的选择,尽管这样说会令人不快。供需平衡是再简单不过的规律,劳动力确实存在过剩问题。为了增加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劳动力的价格就必须降低。这就意味着,政府需要废弃某些维持高工资的政策,拒绝以法规或美联储进一步推高工资水平的诱惑。 美国必须振兴制造业。美国人可以无止境地购买中国货,然后再用美国信用卡付款,这听起来很美好,但它只是一场白日梦。除了领导力及环境监管之外,亚洲国家及墨西哥的低工资也使很多美国公司在那里开设工厂更有利可图。假如美国的工资水平更低,美国公司当然愿意在本土开启制造业了。但现实是,一方面,很多高技能的美国工人持续失业,有些人甚至参与犯罪;另一方面,美国的贸易赤字不断膨胀。 我们不妨从更基础的层面看待这个问题:工资最终要通过某种方式下调。工资是工人生产效率的函数,而生产效率是资本和技能的函数。在美国,工人的技能水平正在持续下降,部分原因就在于当前美国拙劣的教育制度,它把孩子们封闭在毫无价值的课堂里,对现实世界和工作技能一无所知(我们将在讨论最低工资时再深入分析这个问题)。而惩罚性的税法、负重累累的监管、庞大的预算赤字和粗放鲁莽的货币政策,这些已经让自由资本成为美国最稀缺的东西。 因此,美国工人就不像从前那样高产高效了,尤其是相对于世界其他地区的工人,他们已经落后了很多。尽管抵消劳动的自然结果就是低工资,但政府还是有办法阻止工资下降:印制更多的钞票。如果美元贬值的速度超过工人每小时工作创造的价值,那么名义工资就会上涨,但实际上则对应着工资下降,因为这种通货膨胀必将推动消费品价格以更快的速度上涨。当工资上涨速度低于生活成本上涨速度时,你当然会越来越穷,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你自己或许并未注意到,而这正是政治家们追求的效果。 政治家们会千方百计地阻止名义工资下降,他们一直在这样做,而且有变本加厉之势。但是,假如他们确实关心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他们真正关心就业增长,那么政治家们就可以下调工资,而且很简单:拒绝以货币贬值推高名义工资的诱惑,或者放弃人为制造高工资的政策。 摒弃最低工资 改善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第一步就是取消最低工资制。尽管最低工资可能会提高某些个人的工资,但它的终极效应则是阻碍雇主雇用更多的人。不妨假设一下,如果我认为一个非熟练工人每小时可以创造6美元的价值,但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是7.25美元,那么我就不会雇用这个工人。当然,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每小时6美元的工作,法律如何规定也就无所谓了。这就是说,最低工资法的唯一效应就是让一个原本被双方所接受的劳资协议不再合法。 那么最低工资制到底会给就业带来哪些影响呢?如果雇主认为一项工作所能创造的价值低于最低工资,那么最低工资法就会彻底消灭这个就业机会。个别情况下,这对有些工人来说已经是较高工资了,但他们得到的收益却是以牺牲当前几百万失业人口的利益为代价的,因为这项工作在现在看来已经违法了。 过高的最低工资还会带来更长远的影响。最重要的是,如果最低工资导致入门级工作不再合法,那么年轻人将丧失获得在职培训的机会。回想一下前面讨论过的就业基本条件: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在劳动技能提升时,政治家们马上就会想到教育(尤其是政府资助的公立教育),但美国的学校并没有而且也不应该教授传统的技能或办公室技能。在过去,工作技能都是在工作过程中通过边干边学得到的。但是,一个在工作中边干边学的新人肯定不如有工作经验的员工效率高,而且为了获得培训,他或许还要占用老员工的工作时间。 在职培训往往只适用于低工资甚至是零工资的情况。换一种说法,一个年轻人提供的只有劳力,而他的报酬主要表现为在工作中得到的技能,而不是现金或者福利。最低工资制却严重制约了这种在低收入层次上提供的就业培训。最终的结果是:拥有基础工作技能的美国年轻人越来越少。而在中国和墨西哥,法律允许人们在低工资情况下从事工作,于是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被转移出美国。此外,机器设备不存在最低工资问题,因此,还有更多的劳动力逐步被自动化设备取代。 当心被工会盯上! 联邦政府对汽车业的救市带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教训:在购买工会化公司的债券时,一定要加倍小心,因为一旦公司难以为继,又恰逢民主党当政,债权人就会被扔到一边。继小布什对汽车业展开大规模救助之后,奥巴马也开始思考自己的破产拯救计划。他首先推翻了法律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把优先债权人推到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后面。奥巴马甚至动用白宫的权力,攻击那些还想着依法办事的优先债权人。于是,曾为奥巴马的当选慷慨解囊的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成为克莱斯勒汽车公司的所有者,而债券持有者只能自认倒霉了。因此,工会不仅会将公司推到破产的悬崖边,还能在破产时挤到受偿队伍的前面。 让眼下形势雪上加霜的是,美国劳工部又在2010年8月发布新规,禁止无薪酬的实习工作。如果一项实习工作可能被视为“替代正规雇员”,或者实习工作未能充分受到“在职人员的密切监督”,那么这家公司的雇主就涉嫌违犯劳动法。更糟糕的是,相关制度还提出:“提供实习机会的雇主不能因实习人员的活动而直接获得利益。” 不出所料,到了2011年年初,实习机构便开始纷纷反映他们已难以安置实习人员,因为所有雇主都担心冒犯山姆大叔。这只能带来一个不可避免的结局:雇主失去了实习生,年轻人则失去了实习机会。这是政府最低工资制招致的另一个结果,它让意欲提供实习机会的雇主不敢招聘期待实习机会的年轻人。 支持最低工资制的一个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任何人都无法凭借每小时4美元的收入养活一家人。但必须看到的是,这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还无须担负家庭的重任。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会娶妻生子,到了那时,只有具备足够的工作技能,他们才能拿到更高的薪酬。但是在他们开始获得这些技能时,尽管收入微薄,但毕竟他们还只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而且大多没有结婚。如果最低工资阻止他们得到这些低收入的工作,他们永远也无法获得维持家庭生活所需要的技能。换句话说,最低工资锯掉了就业梯子最下面的横梁,让很多人永远失去了向上攀登的机会。 如果你想用真实案例说明最低工资是如何破坏就业的,最好的例证莫过于美国的萨摩亚。2007年,美国国会开始在萨摩亚实行最低工资制。工资的突然上涨马上就摧毁了这个岛的经济,失业率迅速飙升至30%,通货膨胀率短期内便达到两位数的水平。2009年,岛上最大的企业、美国金枪鱼罐头品牌“海中鸡”关闭了罐头制造厂,并裁员2 041人。2010年,萨摩亚的第二大企业,星琪金枪鱼罐头公司削减了400个岗位,并计划进一步裁员400人。 更糟糕的是,由于萨摩亚的金枪鱼出口量锐减,离开萨摩亚港的货轮数量越来越少,整个出口都受到影响。此时,金枪鱼的出口收入已不足以支付进口运费,这就抬高了进口成本。萨摩亚在失业与通货膨胀的双重打击下不堪重负。毫无疑问,美国国会成功地摧毁了萨摩亚的经济,凭借的不过是提高最低工资,而不是通过战争。 失业保险 还有一项政府政策维系着高工资和高失业率:无止境的失业保险。既然能源源不断地从政府手里拿到支票,为什么还要求助于减薪呢? 对比一下拿到手的工资单和失业救济金,你可能会发现一个难以置信的事实:即使另有选择,有些人也可以忍受失业——每周的失业救济金只有260美元(但是在马萨诸塞州,每周的失业救济金甚至超过700美元)。但如果通览全局,我们就会发现失业未必是坏事。 按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在一个双薪家庭中,如果其中一人失业并开始领取失业救济金,那么家庭年总收入的平均降幅为26%。现在,我们假设一个家庭的年总收入为7万美元,按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统计得出的平均降幅,该家庭年总收入将变为51 800美元。乍看起来,该家庭的年总收入减少了18 200美元,但这里有一个问题:这18 200美元与工作代价以及享受的失业救济相比,到底哪个更令人期待呢? 工作的成本或者说代价到底是多少呢?尽管每个人的情况有所不同,但肯定都不少,还有可观的通勤费。如果乘地铁或公交车上下班,每天需要支付的交通费为3~10美元,或者说,每年的交通费为750~2 500美元。如果开车的话,你需要支付汽油费,或许还要交过路费和停车费(在大城市,仅这一项就可以轻易达到2 000美元)。驾车上班还要磨损轮胎,最大的折旧当然还是汽车——美国国家税务局(IRS)估计这项费用约为50美分/英里。 因此,任何一份工作,每年都会让你轻轻松松地掏出几千美元。但如果你失业的话,就可以省下这笔钱了。此外,你还可以卖掉自己的二手车,然后把这笔现金放在口袋里,还省下了保险费和年检费。 如果你是一个白领雇员,工作成本可能还包括干洗费、擦鞋费以及更换西装、衬衫和皮鞋的费用。 吃饭支出对就业者来说花费更多:午休时,你可能在办公室附近买一个9美元的三明治,但是在家里,你可以花2美元给自己做一顿饭。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工作,你们还有时间一起出去进餐或是购物吗?你们更有可能订外卖,这同样增加了工作的成本。 如果你们还有一个小孩子,并且夫妻双方都在工作,那么雇人照料孩子肯定还要让你们花费一大笔。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失业,当然就可以省下这笔钱了。 还有很多原本需要雇人做的家务,比如修建草坪、清理房间或遛狗,如果不工作的话,你就可以自己做,这都会降低你的生活成本。此外,灵活的时间安排和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还可以为你创造很多省钱的机会,比如领取优惠券、购买打折商品、避开交通高峰期外出以及看午后场的演出。 对某些人来说,为工作付出的这些成本或许可以弥补失业救济金低于工资的缺口,或者说,工作本身就是得不偿失的,而且这还没有考虑到非货币收益。大多数人并不是为了工作而生存,而是为了生存而工作。除极少数人外,大多数人之所以工作,仅仅因为他们需要通过工作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但是在失业后,你有更多的时间休息、博览群书、走亲访友、锻炼身体、游历山水。此外,如果不工作的话,你也不必担心会麻烦同事,为了按时完成任务而赶时间,为了每天赶班车而奔忙。因此,政府的失业保险对不工作者而言是更大的福利,如果你工作,当然也就无法得到失业救济金了。 因此,不工作所享受的福利与工作需要付出的代价合到一起或许超过你的薪酬(尤其是在扣除所得税之后)。这显然让失业变得更有吸引力,因此,它不仅提高了失业率,而且还以多种方式推动了工资上涨。 首先,失业保险通过抑制工作动机减少了实际的劳动力供给量,劳动力供给的降低又让失业保险推高了劳动力价格。换句话说,工作者可以索取更高的薪酬,因为只要还有人满足于失业状态,当前的工作者就少一分竞争压力。 其次,失业保险增加了工作的边际成本,即雇主需要支付更高的薪酬才能找到人为自己工作。不妨这样想:如果你每周最终拿到手的收入是750美元,这就要求你放弃每周250美元的失业救济金,因此,这份工作的边际收益就是500美元——这还没有考虑上述各种工作代价。 对很多失业者来说,找一份工作的边际税收太高了(税基包括这份工作的实际收入以及所享受的全部失业救济金,实际上,这就相当于政府要收回失业时所享受的全部失业救济金),以至于很多失业者只愿意接受可避税的工作。这样,失业者在赚取额外免税收入的同时,不必放弃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经济角度看,多一个人从事免税工作而不是待在家里看电视,肯定会增加整个社会的收益,但政府将损失税收收入,支付不必要的失业救济金,而且这样的失业统计数据是被夸大的。 取消政府失业保险对就业来说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它给下调工资创造了空间,并通过消除法定就业税降低了雇佣税。如上所述,即便存在失业保险,自由市场也一样会发展,但最好的出路显然是由劳动者为自己提供保险。 没有失业保险,工作者的工资会更高,他们可以省下这笔钱以应对不测——这在本质上就是失业保险。储蓄不仅可以带来复利,而且社会也会因储蓄投资于经济增长和创造其他就业机会而受益,储蓄的最终所有者当然也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动用这笔钱。 现在,我们再来想想“自保”者在失业时会发生什么。他依旧可以度日,因为他有储蓄,但他有足够的动力尽快找到下一份工作,因为失业时间越长,储蓄就越少。 在当前条件下,工作者根本就没有储蓄的动力:只要你尚在失业,只要不突破上限(美国国会一直在提高这个上限,到今天已有两年),政府就会花钱维持你的生活。用四周的时间找工作也不会比花四个月时间找工作节省多少钱。但是对于独立承担失业保险的人来说就不一样了,他们当然急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找到一份好工作,因为只要想到接受政府的失业救济金迟早有一天要全数偿还,人们也就没有任何动力继续赖在家里了。假设每个人都根据上限领取最大数量的失业救济金,这很可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但是,尽管救济金可能导致某些人不愿意重新就业,但他们迟早会花光这笔救济金,到那时,为了生存,他们还是要工作的,于是,政府就可以通过征收工资税弥补此前的开支。此外,由于原本赋闲在家的劳动力重新就业,增加了劳动力大军的总量,这同样会提高整个经济的生产能力。 因此,我的基本观点就是要抑制货币贬值,取消最低工资制和失业保险制,而所有这些政策建议的结果无非就是降低工资。我知道,这听起来肯定有点儿刺耳(如果你现在还在靠工资生活,在阅读这部分时,你或许会想:“我怎么能希望自己的工资减少呢?”),但最终受益的将是所有人。 那么低工资对普通美国人又意味着什么呢?对失业者来说,它意味着他们更容易找到工作,尽管新工作的工资水平会略低一点儿。对工作者而言,它意味着他们的收入将有所下降,除此之外,很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会降低。如果物价下跌速度超过工资下降速度,我们的生活水平反而有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改善。 但同样有可能的是,当前人为炮制的高工资或许也会让你成为受益者之一。因为失业保险会暂时推迟躲在暗处的竞争对手争夺你现在的工作。如果没有最低工资和法定失业保险,你的雇主或许就找两个能力较低的人取代你。不过,只要政府干预经济,就会有人受益、有人遭殃。不过,取消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或者说扭曲,自然会破坏既得利益者的好日子。 所有管制都在扼杀就业 扼杀就业的不仅只有劳动法,几乎一切法规都会产生这样的副作用。尽管政治家和媒体喜欢将制度标榜为让大企业服从监管的手段,但这些监管的真实效应却往往是打击小企业,保护这些超级航母,甚至是人为地阻止新企业加入竞争。 今天,我已不再钟情于美国政府和媒体极力宣扬的小企业。事实上,我认为政府根本就没有偏爱小企业、疏远大企业。尽管我本人也算是一个小企业主,但我不像大多数美国人那样对“夫妻店”情有独钟。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打击小企业就是打击就业最有效的手段。 根据独立于两党的中间派研究机构考夫曼基金会在2010年开展的一项研究,初创企业正在成为美国新增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这项研究指出,64%的新增就业机会均来自成立不足5年的企业。 即使我们不考虑新增企业,政治家们的陈词滥调也是有道理的:小企业是创造就业的发动机。比如,仅2007年,53%的新增就业岗位(不包括初创企业)都是由人数不足19人的小企业创造的。 考夫曼基金会的研究已表明,作为特殊的就业岗位创造者,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本身并无任何神秘之处。实际上,初创企业当然更有可能比成型企业实现加速增长,而这自然会带来更多的新岗位。因此,解释这种就业创造能力的答案并不在于政府是否扶持或补贴小企业,而是不再为它们设置障碍。毕竟,限制新企业进入市场的管制并不能阻止其他小企业走向“死亡”,或许只会加速它们的“死亡”。 经济学家马克•克雷恩指出,美国企业每年执行联邦政府各项法规的成本高达1.187万亿美元。尽管取消这些法规中的大多数将有助于刺激就业增长,但必须看到的是,某些法规对就业的破坏性大于其他法规。如果政府不能高抬贵手,小企业要获得成功堪比登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现盈利的前提不仅是满足消费者需求,还要承受政府带来的额外负担。最终的结果就是,很多原本前途光明的企业半路夭折。 而对企业家精神打击最大的莫过于特许经营法。在路易斯安那州,如果得不到经营许可,你就不能开花店。要得到这份花卉经营许可,你不仅要花费数千美元,还要拿出很多时间细细研究一番。那么这场考试的考官又是谁呢?就是已获得经营许可的花店。猜猜他们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 美国司法学院始终反对州政府颁布的经营许可法(比如,在华盛顿,只要旅行指南介绍历史遗迹就涉嫌违法)。这些法律的初衷是维护现有企业免受竞争威胁,但它们却扼杀了就业机会。不过,官方当然会给经营许可法一个合法的解释:它能帮助公众免受不良花草经营商的伤害。但是,难道不良花草经营商真的那么可怕吗,以至于居然需要动用代价高昂的政府管制保护消费者?实际上,最糟糕的情况莫过于做了坏事之后还能改头换面,但这显然是许可经营无法规避的。因此,消费者所能得到的最好保护无非就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经营许可法恰恰限制了竞争,进而弱化了这种保护。 州政府应废除所有不必要的经营许可法。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会看到更多的企业家,而他们必然能够创造更多的新就业岗位,这对那些受此类法规伤害更大的相对贫穷的少数群体而言尤为重要。 事实上,足足有几百项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法规制约着企业家创办新企业。如果美国国会和州立法机构能取消这些规定——不管是国会法令还是环境及安全规定,美国就会迎来几千家新企业,而就业增长自然会随之而来。当然,政治家们或许会说,这种就业增长的实现是有代价的:如果没有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雇员必然要面对不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显然是一派胡言,因为在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雇员在评估一个就业岗位时同样会考虑工作环境,雇主也会通过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吸引更优秀的人才。而大多数劳动安全法规不仅无助于提高安全性,反而明显增加了雇主的成本,从而导致就业机会的减少和企业竞争力的下降。 因此,如果说政府有能力促进就业增长的话,那就是远离市场,不做绊脚石。
国家为什么会崩溃——第三章 就业,就业,还是就业
书名: 国家为什么会崩溃
作者: [美] 彼得·D·希夫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原作名: The Real Crash
译者: 刘寅龙
出版年: 2013-6-1
页数: 341
定价: 69.00元
装帧: 精装
ISBN: 978750863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