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轻人和任何拥有梦想的人而言,20世纪50年代末是一个“黄金时期”。残酷的战争早已结束,战后的萧条也已过去,国家公共服务水平在慢慢提高,年轻人变得朝气蓬勃并且无所畏惧。机会和梦想的明媚春光似乎已经取代了40年代的艰辛和萧瑟。英国在庆祝重生和自由,梦想、希望、创造的时机已经成熟。 1957年9月,我开始在利物浦艺术学院学习。这一年我刚刚18岁,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好运。前一年,父亲在与肺癌做了一番痛苦的斗争后不幸离世。两个哥哥离开了家,母亲和我在经济上十分拮据。父亲十分担心我们的生活,临死前,他说希望我外出工作帮助母亲,而不是上大学。虽然我很难接受大学梦就此破灭的前景,但还是答应父亲我会找份工作的。 当时,妈妈什么也没说,但她知道大学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父亲去世后,她对我说:“亲爱的,你必须念大学,我们会筹到学费的。”于是她出租房间以补贴家用。妈妈在主卧室里满满当当摆了四张床,四个年轻的电工学徒也很乐意共住一个房间。从那时起,家里更像是一个公寓了,厕所前总是排着长队,我必须黎明时早早起床,才能第一个用到。尽管这样,我还是对母亲充满了感激,并暗下决心不让她失望。 从进入艺术学院就读开始,我就是一名模范生。每天很早就到学校,穿着我最好的运动衣和斜纹软呢短裙,把自己打扮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兜里装着削尖的铅笔,令我看上去就是一个校园里最勤奋的女孩。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艺术老师,艺术是我上中学时唯一喜欢的科目。12岁时,我进入当地一所初等艺术学校学习,那时,我着实高兴了一阵。这所中学与艺术学院就在同一条街上,在那里,我和一个叫菲利丝·麦肯齐的女孩成了最好的朋友。我们还约好要一起上大学,但是菲利丝的父亲不同意,坚持要她找份工作。不得已,菲利丝只好白天为当地一家粮店工作,晚上则全心全意地在夜校上人体素描课。 和我一起上了大学的还有安·梅森和海伦·安德森这两个艺术学校的女孩。大学生活让我们兴奋极了,好羡慕那些高年级的学生。她们身着各种各样波希米亚风格的奇装异服,相当大胆前卫,而我们只敢怀着羡慕和崇拜的心情偷偷看上几眼。 我的大学同学多是战前或战争中期出生的,拿我来说,就出生在战争爆发后的第一周。那时母亲和其他一些孕妇一起被送往相对安全的布莱克浦。1939年9月10日,在海边一家家庭客栈的小小的单人间里,妈妈生下了我。说起生我的过程,简直像噩梦一样:她被独自留在房间里,痛苦地待了一天一夜。当助产士最终赶来的时候发现,如果不赶快采取措施,妈妈和我都将没救了。助产士把门锁上,向妈妈保证没有人会看见,然后拽着我的头发、耳朵以及任何她可以抓到的部位把我拖到了这个世界上。父亲几个小时前就已赶到了,助产士让他先出去待会儿,他回来以后,看着虚弱到了极点又惊吓过度的妈妈,顿时哭了出来。接着他才意识到他的妻子度过了这一关,他有了个女儿。 我的父母原来都在利物浦,但是战争爆发以后,他们决定离开那里,到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于是就从柴郡渡过了默西河来到了威勒尔。他们当时带着我和两个哥哥—11岁的查尔斯和8岁的托尼,在一个叫做霍伊莱克的海边小村一所半独立式的房子里住了下来。 当时爸爸在英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作,他的任务是往各个商店销售电子设备。为了挣钱,他每天必须在城里到处跑,而我们则在家躲避那些不长眼睛的炸弹。利物浦的好多地方都已经被炸弹毁坏了。当轰炸机从头顶飞过的时候,妈妈就用胳膊护着我们藏到楼梯下面的厨柜里面去,炸弹爆炸的冲力都能把我们从凳子上震下来了。 那些年里,物资是限量供应的。我们和其他许多家庭一样,靠政府发放物资生活,不错的是,我们还分到了一小块地,可以种些蔬菜,后院里还有一间小小的鸡舍,可以养几只鸡。在那个年代,重男轻女的现象很普遍。哥哥们吃熏肉,我只能吃最外层的皮,而他们把肉从骨头上面弄下来以后,我就啃骨头。我给他们擦鞋,帮助妈妈照顾两个哥哥和爸爸,这是我的工作。我是一个温顺、胆小的女孩,作为家里最小的和唯一的女孩,我接受了自己该扮演的角色,毫无怨言。 物资配给一直持续到战后几年,所以我童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处于物质短缺当中。我那时常常帮街上住的两个老太太买东西,作为回报,她们一个给我一些甜食,另一个给我一些她孩子穿过的旧衣服。在那个年代,衣服和甜食都是很了不得的东西了。我5岁那年,16岁的查尔斯就离开了家,所以我对他在家的时候没有多少印象了。他也去英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作,先是在伯明翰,后来又去了伦敦。查尔斯钢琴弹得很不错,那时整条街上的人们都经常听他弹琴。 两个哥哥中,我跟托尼更亲密一些,所以当他1950年满18岁应征入伍的时候,我特别特别想念他。战后,他为了讨女朋友欢心而去了警察局工作,因为那里会分给他一套房子。但是托尼不喜欢当警察,所以当女友离开他的时候,他反而觉得解脱了,因为终于可以辞职不当警察了。 我长到10岁的时候,家里就只剩下了父母和我。他们在很多方面都不一样,但是彼此相爱,我从来都没有见过他们两个人吵架。我的父亲也叫查尔斯,他很和善,精力旺盛而且性格开朗。在我的记忆里,他只冲我发过一次火,原因是我有一天从学校回来嘴里骂了一句脏话。我很喜欢我的父亲,记得上初等艺校的时候,我每天早晚坐火车来回利物浦都能和他同行。他身上常常装着一包糖,是带给客户的,有时候在回来的路上就会抓一把给我。 我的妈妈莉莲在那个年代也是很不寻常的女性,因为她不喜欢做家务,常常一个月才会想起来打扫一次房间,其他的时间就任由灰尘堆积。但是妈妈有很强的艺术品味,她常常在窗台上摆一盆花,有事没事就摆弄它们。而且,她很擅长织那种费尔岛杂色图案的毛织品。不过,妈妈最喜欢的还要属每个星期一到拍卖行去淘一些便宜货了。 我和爸爸经常在星期一晚上回家的时候,发现客厅变了样。有时有个新沙发,有时有个新地毯,有时是窗帘、桌子,甚至所有这些都换了。而那些旧的东西早就被送到了同一家拍卖行去拍卖了。我们对此并不介意,觉得看她弄这些东西很有趣,而且,最重要的是,妈妈喜欢。 爸爸56岁的时候开始生病,于是一切都变了。那个年代,人们都抽那种没有过滤嘴的香烟,意识不到它的危险。爸爸就是因为这个才得的病。他得了肺癌以后,健康每况愈下:原本结实的身体变得虚弱,呼吸开始困难。没过了多久,他就只能坐在房间里的椅子上了,我每天放学回来后就去陪他坐一会儿。爸爸去世的时候,只有我和妈妈在身边。我们既痛苦又绝望,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这一切。当时,是艺术学院转移了我的注意力,给了我新的希望,让我能够从家里那个痛苦的小窝中走出来,走到外面去。 我常常希望自己也能像学校里的那些高年级的学生一样,成熟而自信。我很羡慕他们随意的、富于艺术气息的装束和长长的头发。我入学的时候留着短短的、整齐规矩的卷发,是妈妈的一个理发师朋友给我烫的。但问题是她的顾客大部分都是50岁以上的,她给我弄的这个发型使我看起来像个俗气的中年妇女。每过几个星期她就会拿我做一下试验,给我弄一个新发型,但是都很难看。而且,更糟糕的是,我还戴着眼镜。刚去学校的时候,我看到学校有新的校服,觉得好看极了。可很快我就感觉那个家庭主妇式的发型和普通的用品让我难以见人。我想试着大胆一些,但是刚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勇气那样做。 更加让人郁闷的是,我还必须承受别人对我的看法。因为我住在默西河的对岸,在利物浦人看来,住在那边的人有一种独特的“对岸形象”,时髦而傲慢。我说起话来和别人不太一样,这在别人看来就是我傲气的表现,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比我有钱。我的腼腆羞涩也丝毫不起作用: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我都在绞尽脑汁地想该说点什么,但在别人看来好像我很冷淡一样。对于精彩的演讲和机敏的回应我是没有任何指望了。每次别人伶牙俐齿地开玩笑时,我就显得笨嘴拙舌,舌头打结。但是尽管有诸多的不好,我还是喜欢上大学。它让我体会到了一种以前从未有过的独立和自由的感觉。 刚上一年级的时候,我有一个男朋友,叫巴里,是在初等艺术学校时认识的。巴里是一个很不错的恋爱对象,他的父亲是窗户清洁工,巴里看起来长得有点像西班牙人,带有一种异域风情,是霍伊莱克的大众情人。当他开始约我的时候,我成了当地许多女孩羡慕的对象。有一次他看见我穿着白色的粗呢外套,牵着我的狗丘米在海滩上散步,于是不久后的一天,就跟在我后面,请我去看电影。我当时只有17岁,而巴里比我大5岁,出于虚荣心,我答应了他。 上大学的时候,我们已经交往有一年了,而且开始考虑订婚。当时巴里为他的爸爸打工,而且开始为了我们的未来在住宅互助委员会存钱了。有一天,他说服了我趁妈妈出去的时候在我家客厅的沙发上和他做爱。他劝了我几个小时,不停地告诉我他有多爱我,并且保证会和我结婚。最终我同意了,但是觉得这一次非常快,而且没有任何快感可言。我继续和巴里交往,但是再也没有单独待在房子里的机会了。一天他宣布他爱上了住在同一条街上的一个红发女孩,我伤心极了。这是我遭遇的第一次背叛,发誓自己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但是,几个月以后,当他央求我再回到他身边,并且赌天赌地地发誓他爱的是我,那不过是他犯的一个错误时,我又让步了。 当第一学年过了一多半的时候,菲尔来到学校。她得到了一份助学金,并且说服了她的父亲让她重返校园。我们都很高兴,虽然不在一个班,但是经常待在一起。 到了年末,我们必须为自己选择一个专修的方向了。我选择了平面设计,并且还选了一个为期两周的字型艺术课。菲尔则选择了绘画和字型艺术,我们都很高兴终于能有机会在同一个班里学习了。 第二年刚开始的时候,我和一年级刚进校时一样兴奋,但是稍稍改变了一下形象,使自己看起来柔和一些。我鼓足了勇气拒绝了妈妈的理发师朋友,开始留长发。我买了一些时兴的黑天鹅绒长裤,不再穿原来的花呢裙子,而且只要一有可能就把眼镜摘掉。不过,我是深度近视,没有了眼镜,我几乎看不清楚东西,这又带来了很多麻烦,比如坐汽车总是下错站,或者看不清学校贴的公告等等,但是我并不介意。我特别讨厌眼镜,一般只有在课堂上才会戴,因为如果不戴就看不清黑板了,甚至连面前纸上写的字都看不清楚。 记得第一次上字型艺术课的时候,大家都已经坐好了,这时,一个流气的男孩儿才懒懒散散地走进教室,手紧紧揣在外套兜里。他看起来好像对上课非常不耐烦,而且有种目中无人的表情。这个男孩走过来坐到了我后面的空位上,拍了拍我的后背,扮了个滑稽的鬼脸说:“你好,我叫约翰。”我当时忍不住笑了,小声说:“我叫辛西娅。”老师当时已经开始讲话了,冲我皱了皱眉头。 我每天在学校都能见到约翰,但是从来没有和他说过话,因为我们处在完全不同的圈子里。而且我对于他也上字型艺术课感到很惊讶,他看起来可不是那种会努力学习、认真做功课的孩子。他上课甚至什么文具都不拿,一开始做作业了,就拍拍我的后背,向我借铅笔和橡皮,而我则很不情愿地递给他。后来,他就经常坐在我的后面,需要什么就找我借什么。不过,他借了也很少用,因为他几乎就不做功课。每次上课,他都会到处招猫逗狗,惹得全班哈哈大笑。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不是约翰自己选择去上字型艺术课的,他是被迫的,因为其他课的老师都不愿意要他。而他也明确地表示不愿意待在那里,所以就使劲去破坏课堂。谁都不招惹的时候,他就会在老师背后搞怪,或者发表一些尖刻的评论,或者给老师或者周围的同学画讽刺漫画,虽然是故意丑化了的,但是真的很像,引起了周围的阵阵哄笑。 我第一次见到约翰的时候,曾经暗想:呸,这个男孩不适合我!他留着小混混头,就是那种“鸭尾头”,穿着紧身的水管裤和一件超大号的外套,与我习惯的那种干净整洁的男孩子截然不同。他对别人口无遮拦的品头论足和刻薄的小聪明让人害怕,我真担心他会把矛头对准我。但很快他就向我开炮了,叫我“古板小姐”或者“鲍威尔小姐”,并且拿我整洁的衣服和时髦的口音开玩笑。 第一次被他开玩笑的时候,我一下课就红着脸跑了出去,希望他不要再出现。可是,就在短短两周的字型艺术课要结束的时候,我开始盼望见到他了。除了在课堂上,我们没有在其他地方相遇过,但是,我发现自己开始急切地想见到他,并且暗地注意他了。他使我发笑,而且他的行为方式让我觉得很新奇。我总是顺从于权威,努力取悦别人,但是约翰正好相反:他很霸道,爱挖苦人,而且非常叛逆。他好像谁都不怕,我好羡慕他可以随意嘲笑任何人和任何事。 一个认识我也认识约翰的朋友告诉我,上学期末约翰的妈妈出车祸死了。我非常想念我的爸爸,因此可以体会到他的感受。他从未提起过这件事,也从未提起过其他的家人,但是我觉得他表现在人前的尖酸刻薄的外表后面,一定隐藏着深深的悲痛。这种想法令我越来越密切地关注他了。 一天早晨,字型艺术课的同学们出于好玩儿,互相测试视力。我才发现约翰和我一样严重近视,不戴眼镜几乎什么都看不见,而且极其讨厌戴眼镜。他当时带着那种很贵的角质框架眼镜。当我们看不清或弄错了的时候,就会一同大笑起来。那次是我和约翰第一次真正的接触,从那之后,我们就经常在上课的时候说话了。 约翰来上课的时候,背上总是斜背着一把吉他。他告诉我,他现在组织了一个乐队,名字叫做“科利人”,是根据他原来的学校“科利银行中学”取的名字。有时下了课,我们坐在一起的时候,他就会把吉他拿过来弹上几首当时流行的曲子,比如博·迪德利、恰克·贝利或者罗尼·多内甘的歌。在弹吉他的时候,我看到了另外一个不同的他。因为热爱音乐,那时的他,面孔变得柔和起来,往常的那种愤世嫉俗、藐视一切的表情也消失了。 学期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开始喜欢他了,于是我开始不停地自责。这简直有点可笑:他根本不是我为自己设想的那种类型,而且我也看不出来他对我有一点兴趣。但是有一天,事情发生了变化。当时放了学,其他同学都走了,我收拾东西也准备离开,约翰抱着他的吉他坐在距离我几英尺远的位子上。突然,他开始轻声唱起了当时很流行的一首歌《她不美吗》(Ain誸 She Sweet),后来披头士乐队的唱片里也曾收录过这首歌。 哦,她不美吗? 看着她沿街走过, 我悄悄问你: 她不美吗? 哦,她不好吗? 一次、两次望着她, 我悄悄问你: 她不好吗? 目光向她的倩影投过, 天哪,难道不完美吗? 哦,我问你,一遍又一遍: 你不认为那简直就是优雅吗? 是的,我悄悄问你: 她不美吗? 我的脸刷地红了,说了声对不起,还没等歌唱完就匆匆跑开了。但是我看到了约翰的眼神,他在唱歌的时候一直盯着我看,难道他对我也有意思? 我把这件事偷偷告诉了菲尔,她告诉我,约翰不适合我,叫我不要这么傻。她和约翰住得不远,每天同乘72路汽车去上学,所以比较了解他。她经常借车票钱给约翰,也很喜欢他,但是还是认为约翰不适合我。她提醒我别忘了和巴里订婚的事情,但是我暂时不想考虑那件事了。随着对约翰的暗恋,我和巴里的约会也越来越少,一个星期里最令我期待的事情就是去上字型艺术课。 一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我看见约翰上楼梯时紧盯着一个女孩看,那个女孩穿着紧身的黑色短裙,长长的金发垂了下来。我听见约翰冲那个女孩吹了声口哨,还对他的朋友说:“她长得挺像碧姬·芭铎的。” 我也不甘落后,周六一到马上去买了最流行的希尔顿金发染剂,回去自己染了头发。星期一到学校的时候,我的头发呈现出不同层次的金黄色,非常漂亮。约翰注意到我的时候,我高兴极了,他笑着说:“哇,霍伊莱克小姐。”我能看得出,他很喜欢。 一天下午,我们所有的中年级学生都到礼堂去讨论,约翰和我隔了几个座位。我的一个朋友海伦·安德森忽然靠上去拨弄他的头发。海伦和约翰关系不错,但并不是喜欢他,而只是表示对他说的话感到有趣的一个善意的动作罢了。但是当我意识到自己内心的妒忌时,不禁大吃了一惊。 尽管约翰和我在上字型艺术课的时候也会聊天,但是,我们在校园里却都待在不同的朋友圈子里,很少能见到对方。我觉得他是那种难以接近的类型。虽然我很喜欢他,但从来没有想过我们会真的走到一起。 假期快要到了,我们都很兴奋,有人建议在回家之前开个午间聚会。一个老师巴尔兰德答应让我们借用他的房间,并且说也会去参加。巴尔兰德以前是个拳击运动员,他非常严厉,不过人很好。我们高兴极了,找到了录音机,然后每人凑了一些钱去买啤酒。 我很期待这次聚会,倒不是因为可以在那儿碰到约翰,我想这个聚会都是一帮乖乖的学生,他肯定不感兴趣,反而觉得,这样可以让我转移一下注意力,之后我们就可以度假去了。我很盼望有这样一段时间,可以让我对约翰的感觉淡下来。 聚会那天气氛很热烈,阳光透过一楼脏乎乎的窗子照了进来。这个房间我们很熟悉,每个星期都会在这里聚一次,选一个主题来画画。我们把桌椅推到一边去,摆出食物和饮料还有一大堆唱片。来的都是原来圈子的人,大概10到15个,我们自从大一的时候就是朋友了。那天我上身穿了一件宽松的黑色棉外套,下面配一条带有黑色蝴蝶结的黑白相间短裙,脚上穿着我最好的黑色采螺鞋。走在校园里,我的感觉好极了。 一起到来的还有几对恋人,所以气氛就更加热烈了。安·曼森刚刚开始和杰夫·穆罕默德在一起,杰夫是约翰的一个好朋友。安和杰夫在那边接吻,我和菲尔偷偷地看了一眼。当约翰走进来的时候,我的脸立刻开始发烫,心通通直跳,装着没有注意到他。他和我一样一身黑色,还是常穿的那条黑色紧身裤、厚运动衫,还有他的仿麂皮鞋子。他直奔我而来,说:“愿意起来一下吗?”我的脸红了,但是还是很高兴地站起来和他跳了一支舞。 记得当时放的是一首恰克·贝利的歌,正跳着的时候,约翰大声说:“你有没有想过要和我约会?” 我当时非常慌乱,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于是就说:“对不起,我就要和一个霍伊莱克的男孩订婚了。”说这句话的时候,我真想能有个地缝钻进去,因为我的话听起来很傲慢,而且一本正经。 “我他妈的又没让你和我结婚。”约翰回了我一句,接着掉头就走了。我把一切弄砸了,心里难受极了。但是几个小时以后,聚会快结束的时候,约翰和他的朋友邀请我和菲尔去俱乐部玩儿。这是个好消息,也许我什么都没有损失吧。 于是我劝菲尔和我一起跟着他们去了学校旁边的“夸夸谈”酒吧,我们学校的学生没事经常去那里。酒吧里非常嘈杂拥挤,想说话还得互相大声喊。我们以前都是放了学直接回家的,从来没有去过那种地方,因此这是第一次尝试学生的社会生活。我们喜欢那里的噪音、笑声以及令人目眩的气氛,想到以前的生活,才意识到自己错过了很多有趣的东西。 约翰是和几个朋友一起来的,有杰夫·穆罕默德和托尼·卡里克尔,他们待在酒吧的另一边,没有过来。菲尔和我也遇见了一些朋友,和他们聊了一会儿。但是喝了几杯“黑色天鹅绒”(是一种英国产的吉尼斯牌烈性黑啤酒和苹果酒的混合饮料,当时的学生们都喜欢喝这种东西)之后,我觉得有点头晕,该坐车回家去了。我有点失望,约翰没有跟我说一句话,而且我怀疑他约我来酒吧的时候还在嘲笑我。 就在我走到门口的时候,他叫住了我,开玩笑说我像个修女一样,让我再多待一会儿。菲尔说她要去赶汽车了,问我是不是一起走。我知道她不同意约翰的要求,但是我很想留下来,就冲菲尔抱歉地笑了笑。菲尔无奈地耸了耸肩就走了。约翰和我又喝了几杯酒,然后在我耳边轻声说了句“我们走”。我们就穿过人群走了出去。 当时天已经黑了,街上静悄悄的。从酒吧刚一出来,约翰就吻了我,那是一个长长的、充满激情、令人无法抗拒的吻。他轻声对我说,他的朋友斯图亚特有一个房间,我们可以到那里去,然后就抓着我的手带我走到了马路上。我当时被巨大的喜悦笼罩着,他也是一样。在那一瞬间,我觉得自己愿意跟他到任何地方去。 斯图亚特的房间很大,在一个合住的屋子的后部。房间没有窗帘,一个充气垫子放在地上,四周散落着衣服、资料、空烟盒和书。对于乱糟糟的房间,我们根本就无暇顾及,一进屋就迫不及待地冲到垫子上做爱。和之前的那次经历相比,我觉得这次感觉棒极了。而且我想约翰的感觉肯定也非常好,我们相拥躺在一起的时候,他平时高傲自大、无法无天的行为早就融化得一干二净了。 那之后约翰说:“上帝啊,鲍威尔小姐,事情不一样了吧?订婚又能怎样呢?”我告诉他我和巴里的爱情结束了。约翰咧开嘴笑了,说我非常性感,他整个学期都在注意我,希望能和我在一起。“另外,”他补充说,“以后我不再叫你鲍威尔小姐了,从现在开始,你是辛。” 当我回过神来时,发现马上就要误了回家的末班车了。我们赶快穿好衣服冲向车站,我和约翰匆忙吻别后就跳上了火车。挥手告别的时候,约翰大声问我:“你明天有什么打算?后天呢?大后天呢?” “来见你。”我也大声喊着回答。 也许其他人都觉得我们两个不合适,但是我从一开始就感觉到我们之间有一种紧密的联系。我对约翰的感觉和其他的男孩都不一样:更加强烈、更加激动、更加坚定。而且,我能感觉约翰也有同样的感受。也许我们都意识到很需要对方,但是当时我根本没有这么深入地分析过,只是简单地觉得那绝对不是一时的放纵,而是真正的爱情。
我的约翰——“你好,我叫约翰”
书名: 我的约翰
作者: Cynthia Lennon
出版社: 中信出版
副标题: 辛西娅·列侬回忆录
译者: 罗毅 | 成静
出版年: 2006-12
页数: 258
定价: 38.00元
装帧: 平装
ISBN: 978750860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