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经济史研究者很少不受到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影响,因为此一史观“比其他任何学说在鼓励人从事经济史的思维和研究的工作,更有功劳——尤其是在德、意、俄三国”克拉彭(连士升译),《论经济史的研究》,《食货半月刊》2卷8期。。这一情况在我国亦是如此,例如王瑛在其《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大纲与方法》一文中,就认为“研究前的理论准备”,以“深切了解马克思主义”为首要条件《食货半月刊》2卷4期。。 但从上章分析,已知马克思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是西欧等面积较小国家,而中国历代(在民国建立以前),在大多时间里,则是闭塞而中央集权的大国。再就作者个人研究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可在中国历史上找到若干佐证,譬如《周礼》秋官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其所谓“治民之约”,依郑注,就近似社会契约;再于《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子产对晋国韩宣子所云:“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以相信也。……”亦显然有社会契约意味。战国前人民与政府之间既然出自契约关系,岂能视为奴隶社会侯家驹,《社约论的中国史证》,《文艺复兴月刊》156期。。 中国是一大国,且于汉武帝以后,经济史的进展,是或多或少地具有循环性参阅嵇文甫,《对于长期封建论的几种诘难和解答》,《食货半月刊》5卷5期;钱公博,《中国经济发展史》(文景出版社,1974年),页2。,或曲线式,并非直线单向,以田制为例,莫非斯于其《中国循环过程之研究》一文中,就认为“是表现循环过程了”,这种循环过程大致上分为四段引自丁道谦,《由历史变动律说到中国田制的“循环”》,《食货半月刊》5卷3期。:大屠杀,人口少,土地问题无事。 休养生息,土地兼并开始。 土地问题紧张,限田运动纷起。 限田运动失败,农民暴动勃起。 其实,这是经济上人地比例变化所引发的政治上一治一乱之循环,在集权大国,经济制度变化虽然不易引发政治制度变动,但当民不聊生之时,却足以推翻政权而改朝换代,但因保守闭塞的大国,这些改变只是政权的更迭,而非政治制度的根本变异。 桑巴特(W.Sombart)虽然被认为是马克思阶段论的遵奉者,而在其《近代资本主义》一书中,以直线单向方式划分经济发展阶段克拉彭(连士升译),《论经济史的研究》,《食货半月刊》2卷8期。 。但是,对于冗长的历史过程,他却采取部分性曲线单向阶段论,以经济的民主政治与经济的专制政治之交替,来解释欧洲经济史,他说 ,“下列的史实,可以显示(至少在欧洲的经济生活上)这两种制度有规则的更替的步伐”桑巴特(连士升译),《经济理论与经济史》,《食货半月刊》1卷8期。:1.经济的民主政治:如欧洲所通行的原始经济秩序;2.经济的专制政治:如游牧时代所通行的经济秩序;3经济的民主政治:如农村社会;4.经济的专制政治:如庄园制度;5.经济的民主政治:如手工业制度;6.经济的专制政治:如资本主义。 仔细观察桑巴特此一阶段论,由于是民主与专制的交替,以致在形式上像似循环论,但因后一专制下的经济特质并不与前一专制雷同(民主亦是如此),所以,在实质上,这不是循环,而是曲线单向。再者,他是借用政治上的名词:“民主”与“专制”,来解释经济阶段,亦颇有启发性,因为经济学原来就被称为政治经济学,而且,在集权大国的经济生活中,政治更具影响力。 中国经济史上阶段的划分,当然不能以朝代为依据,可是却不能否定政治对经济的影响,这是由于自秦代起,中国就是中央集权的大国,政治制度成为下层构筑。中国历史大势,是像《三国演义》第一回劈头所说的:“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由于经济生活深深受到政治情况的影响,所以,分裂与统一之交替,亦可以像民主与专制之交替一样,用来划分中国经济史之阶段。不过,“分裂”与“统一”,政治意味过于浓厚,不适于作为经济阶段划分之标准,是以,拟以“一元体制”表示“统一”,再以“多元体制”代表“分裂”。此所谓“一元”,是因为在大一统的政府下,除政令统一外,有关经济法令及制度,亦是全国一致的;至于“多元”,则是由于分裂下,政治中心不止一个,以致经济制度亦呈多元性。 先秦时期,是一种松弛的共主制度,谈不上分裂与统一,是以,中国经济史阶段之划分,是以秦统一天下为始,由此,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一、第一次一元体制:郡县制度——秦汉时期。 二、第一次多元体制:坞堡经济——始于后汉末年,迄于隋之统一。 三、第二次一元体制:府兵制度——隋唐时期。 四、第二次多元体制:区域经济——始于唐玄宗天宝之乱,迄于元之统一。 五、第三次一元体制:中央集权——元、明、清代。 这五个阶段是以政治上的“分”与“合”来划分的,所以,三次的一元体制下之特质(例如“郡县制度”等),亦偏向于政治性,这是由于我国处于大一统时期,经常有经济的专制政治意味,显示经济活动更易于受到政治力量的支配。 这种经济阶段的划分,虽是基于政治上的“分”与“合”,但政治上的“分”与“合”,在基本上是决定于经济因子。关于这一方面,莫非斯的循环四段论,可以作为一部分解释。其实,莫氏的论点,可用人地比例说明之——这在于精神上,是与图2-1及图2-2一致的。所谓人地比例,实即人口数量(P)与农地面积(N)之比例,其数学式为P/N:此一比例变大,就会使“土地问题紧张”,终因民不聊生而发生战乱,使国家趋于分裂;其后,由于人口锐减,此一比例变小,每人所得提高,渴思社会安定,终而导致统一。易言之,人口压力是农业静态社会扰乱均衡的主要因子,Hicks亦持此一看法J.Hicks,A 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Ch.2.。由于土地意味自然资源,诺斯亦曾将人口与资源间基本紧张关系,视为经济史中心D.C.North,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New York: W.W.Norton,1981),pp.13-14.,所以,将人地比例作为政治上“分”与“合”的对应,在经济史的撰写上,应是正确的。 我国历史上统一时期,国土面积变动不大,以致人地比例之变化,主要来自人口方面。就第一次一元体制中,后汉光武帝中元二年(公元57年),人口为21007820人,人地比例当然很小,到了桓帝永寿三年(157年),人口增为56486856人(《通典》)据《汉书R26;地理志》,前汉于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人口为59594978人,是为极盛,致有赤眉之乱。,人地比例增加一倍半以上,以致酿成黄巾之乱,使国家由统一而分裂。第二次一元体制初期,是采取授田制度,据敦煌户籍《唐户籍簿丛辑》,《食货半月刊》4卷5期。,武后长安元年(701年),所见(敦煌县效谷乡)三户已受田占应受田之比率分别为59.23%、13.74%与32.47%,简单平均为35.15%;到了玄宗天宝六载(747年),敦煌县龙勒乡十四户中,此一比率,最高为58.49%,最低为0,简单平均为27.97%若按实际数字,大足元年,此三户应受田为443亩,已受田为141亩,后者占前者之比率为31.42%;天宝六载,应受田为8721亩(其中两户为上柱国之家,应受田各在3000亩以上),已受田为842亩,后者占前者之比率仅为9.65%。可见此二年度,此一比率之悬殊。。另据《文献通考》,中宗神龙元年(705年),有户6356141家(人口不详)据《通典》,太宗贞观初,户不满300万。,而天宝十四载(755年),则有8914709户,52919309人,若就户数言,五十年间,增加40%以上。是以,无论从户口还是已受田占应受田比率看,都显示在天宝间人地比例在急剧上升,以致纵然没有安史之乱,亦可能有战乱发生,甚至导致分裂。 至于由分裂走向统一,固然是由于人地比例缩小,每人所得提高,渴思社会安定之故,但这只是必需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此处充分条件,乃是表现于蒋百里所说的生活(经济)条件与战斗(国防)条件是否一致上。蒋氏在这方面曾创一个法则:“生活条件与战斗条件一致则强,相离则弱,相反则亡。”蒋百里,《国防论》,第一篇第一章。是以,在群雄并立或二雄对峙的分裂局面之中,若有一雄之生活与战斗条件一致,而其他对手的条件为“相离”或“相反”,则可趋于统一。自秦代起,三次统一皆可循此而加以说明。 秦国能统一天下,是得力于孝公时商鞅所实施之农战政策,亦就是“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商君书R26;算地》),使经济与国防合一,此所以荀子于《议兵篇》中,虽然说到“齐人隆技击”与“魏氏之武卒”能“操十二石之弩”,但却认为都赶不上秦国农战政策下的“锐士”。南北朝时,北魏孝文帝开始均田,西魏承之,北周太祖为相时扩大授田,有室者受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隋书R26;食货志》),并仿《周礼》置六军,建立府兵制度(《文献通考》),是以,隋文帝受禅后,就凭借这种生活条件与战斗条件一致的基础,统一南北。“蒙古人的马”,是蒋百里认为生活条件与战斗条件在天然上一致莫非斯于《中国社会史分期之商榷》(《食货半月刊》2卷11期)一文中说:“循环期并没有二十四期之多,而只是十个,那便是:1.春秋至陈胜吴广兵起——战国期;2.陈胜吴广兵起至新市兵起——西汉期;3.新市兵起至黄巾兵起——东汉朝;4.黄巾兵起至隋之统一——两晋朝;5.刘渊兵起至沿江兵起——隋朝;6.沿江兵起至王仙芝兵起——唐朝;7.王仙芝兵起至元之统一——宋朝;8.金兵南下至方国珍兵起——元朝;9.方国珍兵起至李自成兵起——明朝;10.李自成兵起至太平天国——清朝。”莫氏之说,实有若干谬误:其所谓“二十四期”,可能误以二十四史是代表二十四个朝代,其实自春秋起,朝代并没有二十四个;刘渊起兵与元之统一,都不能视为农民暴动;“黄巾兵起至隋之统一”,应为魏晋南北朝,而非“两晋”所能概括;“金兵南下”应为“元?统一”。的例证之一(另一为“维京人的船”),加上金与南宋之积弱,所以,又能使天下统一。 生活条件与战斗条件一致,虽有经济成分在内,但仍只是统一的充分条件,其必须条件则更主要落在经济面,即缩小的人地比例,而人地比例之扩大,亦为分裂之必须条件,其充分条件则与部族对峙或分立之所需有关。是以,可借机何图形说明人地比例与政治上分合之关系——此一说明是显示于图3-1。 该图的第一象限,以“统一”与“分裂”分列纵横两轴;第三象限的纵横两轴,则分别为“人口数量”与“农地面积”。此二象限中的45°基线,将各别象限分成两个区域;第一象限中45°基线与横轴构成“趋向分裂”状况,其另一区域则为“趋向统一”;第三象限中,纵轴与45°基线围成之区域,显示人地比例偏高,另一区域则代表较小之人地比例。是以,若一定之人地比例落在第三象限中任何区域里,就会成为一点——例如在A″点,人口为OA′,农地只有OA,表示较高的人地比例,经由此点对45°基线作并行线,必然落在“趋向分裂”之区域内;循此,经由B″点所作之并行线,必然贯穿到“趋向统一”区域。若是此一并行线与45°基线合为一,则此时的人地比例是最适的。 这种用经济条件解释政治上的“分”与“合”,再以政治上的分与合,来划分我国经济史之阶段,虽然有些近似莫非斯观点,但有很大的不同:1.莫氏以为我国经济史是循环性,作者则认为是曲线单向;2.莫氏以农民暴动结束上一循环,同时开始下一循环,作者则只认定“分”与“合”为划分阶段之标准,而且不以农民暴动为惟一因子;3.自春秋起,莫氏分为十个阶段,作者却自秦代起,只分五个阶段自(3.1)至(3.9)式,是来自学生卢文吉构想。,而且并非每一阶段刚好包括莫氏的两个阶段。至于为何要用人地比例来说明经济荣枯,可用农业劳动平均生产力(E)说明之。 假定于闭塞经济中,人民可选择的就业机会,是农业与非农业,是以,人口(P)可分为二部分:一为农业劳动(LA);一为非农业劳动(LN)。即 P=LA+LN(3.1) 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占人口的比例,分别为 θ=LA/P1-θ=LN/P(3.2) 或 LALN=θ1-θ(3.3) 再令农业产出为Q,则农业劳动平均生产力为 E=Q/LA(3.4) 是以,农产品供给为Q=ELA。 在另一方面,假定农产品需求为PC,此处,C为人民对农产品的平均消费倾向(APC)。 于农业市场均衡时,则其供需相等,即 ELA=PC(3.5) 是以, C=LAEP=θE(3.6) 或 θ=C/E(3.7) (3.7)式是甚为重要的方程式,盖因将农业人口比重和人口对农产品的APC及农业劳动生产力三大因子联结在一起。对该式先取对数再微分,得 ηθ=ηC-ηE(3.8) 意谓农业人口比重增加率,是农产品消费增加率与农业劳动生产力增加率之差。且从(3.2)式,知θ=LA/P,故知 ηθ=ηLA-ηP(3.9) 意谓农业比重增加率,是农业劳动增加率与人口增加率的差额。 近代经济发展的经验,是要求农业劳动向非农业部门移转,是以, (3.9)式显示经济发展的三种可能性: 若ηθ>0,则ηLA>ηP,发展注定失败: 若ηθ=0,则η LA=ηP,发展将会停滞; 若ηθ<0,则ηLA<ηP,发展将会成功。 至于为何如此,则可从(3.8)式看出,意即ηθ<0时,则ηE>ηC,意即农业人口比重是和农业劳动生产力成反向变动,此一情况可从(3.7)式明晰看出。 若是农业生产函数为Q=ALαK1-α,此处A为技术参数,K是土地,α是分配参数,则 E=Q/LA=AKLA1-α(3.10) 其中K/LA正是定义的人地比例的倒数,在古老的闭塞经济中,技术进步缓慢,以致农业劳动生产力主要取决于每人可耕土地面积,而土地面积是有限的,以致农业人口的增减,实乃左右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最主要因子。且从(3.8)式看,只有在农业生产力增加得比农产消费快之时,农业人口比重增加率才为负,亦才可促进经济发展,盖因只有在如此情况下,社会才可出现农产剩余,用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投资。在中国历史上,“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分时人口减少,而且政府统制力量趋弱,人民可以任意向非农业部门发展,例如第一次多元期间,除县外,乡镇亦可立市,所以,θ为之降低;但合时,人口增加,政府统制力量强,干预经济活动与重农轻商,所以,在隋唐时代,就将南北朝时期发展出来的乡之市取消,规定一县只能有一市,以致多增的人口只好务农,导致农业人口增加,终而导致经济发展失败,使政治亦走向多元。易言之,中国在分时经济发展情况较佳,譬如第一次多元体制时期,导致南方的快速开发,以及海上丝路的拓展;第二次多元体制后期,南宋在南方创造了经济奇迹;相反地,中国三次资本主义萌芽机会中,有两次是在一元体制下为政治力量扼杀(另一次为南宋时期)。一次是汉代文景之治下的资本主义,但遭汉武帝一人专制政权所扼杀;另一次是明代中叶资本主义萌芽于长江流域一带,但为神宗派出之矿监与税监等苛征横敛及其后的三饷所镇压。甚至于另一次的资本主义萌芽,亦为一元体制所粉碎,那就是蒙古铁骑蹂躏的南宋经济。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一元体制下均为中央集权甚或一人专制,以致有些像经济上所说的独占态势,而多元体制下的各政权,彼此竞争,故能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环境。 中国经济发展自汉武帝以降至清末的两千多年,业已脱离了经济史演进规律,成为典型的闭塞大国,其间虽有一元与多元体制之分,但在本质上,却是一个半封建与半重商的社会。其所以称为“半封建”,是从经济角度观察,主要是指自给自足的经济,例如皇家用品多为自给或自制,而非经由市场;一般农家更是如此,无疑是明代以前的大农庄或其后来租佃制度下的小农户,都是如此。其所以称为“半重商”,不仅是由于政府在干预经济活动,更因整个社会风气,是如晁错所云,“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违)。”(《汉书R26;食货志》)——晁错此说是对汉文帝而言,当时汉廷势力只可及十五郡,以致这种“上下相反”的情况,是由下层决定,从而出现中国第一次资本主义萌芽。但自一人专制出现后,在政治力量高压下,难以出现市场经济,以致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一直是处于这种“上下相反,好恶乖迕”的矛盾局面,所以,一俟政治力量衰退或放松控制,则后重商主义时代的特征——资本主义即将萌芽。因此可说,“半封建”是意谓静态的农业社会;“半重商”是意谓政府干预人民经济活动,以及人民重商轻农之态度,此一态度又因外国势力之侵入而更变本加厉,致有殖民地化之倾向,从而有人将晚清以来的中国社会称之为“半殖民地”,成为“半重商”的现代诠释。但为简便计,或可称之为“次重商主义”,以概括汉武帝至清末的两个期间之中国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