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勒的《女人的品位》一诗,韵律和谐,对仗工整,颇能动人心弦,是一篇很成熟的作品。但依我个人的看法,赞美女人最中肯、最得当的,当推朱伊①所写的几句话。他说:“如果没有女人,在我们生命的起点将失去扶持的力量,中年失去欢乐,老年失去安慰。”拜伦在他的剧作《萨丹那帕露斯》(Sardanapalus)也曾有几句感伤的道白:“在人类呱呱坠地之始,就必须靠女人的乳房始能赖以生长,婴儿的牙牙学语也是出自女人的口中所传授,我们最初的眼泪是女人给我们抑制,我们最后的一口气也大都是在女人的身旁吐出来……” 以上两者的话语,都颇能真切、具体、传神地道出女人的价值所在。 事实很明显,就女人的外观和内在精神而言,她们总是不能胜任肉体上的剧烈劳动,就因为她们在行动上无法承当“人生的债务”,所以,造物者特别安排一些受苦受难的事情加在女人身上,以求补偿,诸如分娩的痛苦、子女的照顾、对于丈夫的服从等等——很微妙的,女人对丈夫往往有一种高度的忍耐力。女人很少表现强烈的悲哀、欢喜和其他强烈的力量,所以她们的生活在本质上来说,无所谓比男人幸福或不幸,她们只是希望恬静、平稳地度过一生。 女人最适于担任养育婴儿及教育孩童的工作,为什么呢?因为女人本身就接近于小孩,既愚蠢又浅见,一言以蔽之,她们的思想是介于男性成人和小孩之间。一个少女能够一年到头成天和小孩一起唱歌、跳舞、嬉戏,打发岁月。如果换个男人,即使他能耐下心来做这种事,但请大家试想看,其场面将是如何? 造物者似乎把戏剧中所谓的“惊人效果”应用在年轻女孩身上。造化给她们的财富只是短短几年的美丽,赐予她们暂时的丰满和魅力—— 甚至透支她们此后所有的姿色。所以在这短暂的几年间,她们可以俘获男人的感情,叫男人承诺对她们的照顾——一直到死为止。因为欲望促使男人动心以至给出承诺,但光凭理性的成熟还不能确保有效。上苍创造女人也和创造万物一般,采用经济的手段,只是在生存必需时才赋予她(它)们需用的武器或器械。雌蚁在交合之后,便失去翅翼,因为翅膀已成了多余,并且对于产卵和抚养还是一种危险,同样的,在生下几个小孩之后,一个女人通常也失去了美丽和娇艳。 于是,在年轻女孩子们的心目中,对于家务及其他女红,只是次要的工作,甚至当做游戏看待。她们唯一所思虑的,不外乎是如何恋爱,如何俘获男人,以及与此有关的事情而已,如化妆、跳舞,等等。 宇宙中的万事万物,越是优秀,越是高等,他们达到成熟的时间就来得越迟。男人在二十八岁以前,理智和精神能力成熟的并不多见,女子却在十八九岁时便已成熟。虽然说“成熟”,她们在理性方面仍是十分薄弱,所以,女人终其一生也只能像个小孩,她们往往只看到眼前的事情,执著于现实,其思维仅及于皮相而不能深入,不重视大问题,只喜欢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人,不同于一般动物只生存在“现在”,人类有理性,凭借经验,由检讨过去而瞻望未来。人类之所以有远见、悬念及忧闷等,都是因理性而起。因为女人的理性非常薄弱,由理性所带来的利与弊,也远远不如男子。不,毋宁说女人是精神上的近视者更为恰当,她们直觉的理解力,对周身的事物,观察力非常敏锐,但远距离的东西则无法入目,所以,凡是在她们的动力范围所不存在的,不管是有关过去的也好,有关未来的也好,她们都漠不关心,无动于衷。固然男人也有这种现象,但总不如女性来得普遍,而且她们厉害的程度,有的几近疯狂。女人的浪费癖导因就是这种心理,在她们的观念中,认为赚钱是男人的义务,而尽可能花完它(在丈夫生前或去世后),是她们应有的权利。尤其是,丈夫为了家庭生计把薪酬转交给她们后,她们更增强了这种信念。上面的作法和一些观念,当然有许多弊端,但也有一些优点,因为女人是生活在现实里,所以她们深知及时行乐的道理,女人眼看着整日奔劳的丈夫,心里难免有所不忍,为了调剂丈夫的身心,在必要的场合会设法给丈夫种种慰藉,以增加生活的情趣。 古日耳曼人的风俗,每当男人遭遇困难之际,往往移尊就教于妇女,实际上也无可非议。原因是什么?盖以女人对于事物的理解方法和男人截然不同,最显著之点是,她们的眼中只有近的事物,做起事来总是选择达到目的地最便捷的路径。而男人,对于眼前的事物,起先是毫不在意地一眼晃过去,但思前想后,绕了几个圈子,最后的结论是,重点仍在眼前的事物上。总之,大抵来说,女人较冷静、不犹疑,对于事物的见解,只就存在的事实,头绪单纯,不会被那些纷然杂陈的思想所混乱。而男人则不然,一激动起来,往往把存在的事物加以想象或扩大,结果不是小事化大就是钻进牛角尖。 女人比男人更具有怜悯和同情之心,因此,对于那些不幸的人,容易表现出仁爱和同情的言行。但由于现实的心理,关于正义感、诚实、正直等品德,却比男人低劣。这是因为女人理性薄弱,所以只有现实、具体、直接的东西能在她们身上产生力量,对于与这个相反的抽象的思想、常在的格言以及那些有关过去、未来或久远的种种事物,女人根本无暇去顾及,也不愿去想它。故此,她们先天虽具那些品质,却无法真正地发挥展开。这一点,女人可以和有肝脏而缺胆囊的生物相比较。(见叔本华《道德基础论》)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女人的根本和最大的缺陷——不正。这个缺陷也是由理性欠成熟而生,女人是弱者,没有雄浑的力量,造物者就赋予她们一种法宝——“狡计”,以此赖以生存。她们天性就有谲诈、虚伪的本能,这是上苍的巧妙安排,正如狮子有锐利的爪子和锋利的牙齿,如同象有牙、牛有角、乌贼有墨汁一样,造物者使男人具有强壮的体魄和理性,对女人也赋予防卫和武装——佯装的力量。虚伪和佯装可以说是女人的天性,即使是贤女和愚妇也没有太大的差别。所以她们便尽量利用机会,运用这种力量。这也和上述动物受到攻击时使用它的武器一样,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某种程度上,她们觉得如同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所以,绝对诚实、丝毫不虚伪的女人几乎难得一见。正因为如此,女人对于他人的虚假极容易发觉,所以,我们还是不要以虚伪对待女人才是上策。因为女人有这个根本缺陷,虚伪、不贞、背信、忘恩等毛病随之而来,法庭上的“伪证”,女人就远比男性要多得多。所以,女人的发誓赌咒之类的事情,其真实性如何,实颇值得推敲。 为了人类的繁殖,为了预防种族的退化,年轻、强壮、俊美的男性,被造物者呼之而出。这种自然而牢不可破的意志,表现在于女人的激情上。自古以来,这种法则始终凌驾其他一切的法则,所以,男人的权利和利益若和它相抵触,势必遭殃,在那“一见钟情”的一刹那,他所说的和他所做的就要支离破碎。因为女人在她们秘密的、潜意识的、不形之于外的、与生俱来的道德中,就告诉她们:“我们女人对于只为个体图利,妄图霸占种族权利的男人有欺骗的权利。种族的构成和幸福,系于我们所生的下一代,全赖我们女人养育和照顾。我们本着良心去尽我们的义务吧!”女人对这最高原则,不只是抽象的意识,还潜藏表现具体事实的意识,所以机会来临时,除以行为表现外,再也没有任何方法了。当她们这样做时,其内心比我们所想象的还要平静,因为在她们内心深处,已意识到种族的权利远远超过个人自身,也更应该为种族尽义务,虽然个体的义务受到损害。(请参照《性爱的形上学》) 总之,女人只是为种族的繁殖而生存。她们的天性也完全针对此点出发,所以,她们情愿为种族而牺牲个体,她们的思维也偏重于种族方面的事情。同时,也因此而在她们的性情和行为上,赋予某种轻佻的色彩,授予和男人完全不同的倾向。这在结婚生活中经常可发现,不,几乎通常所说的夫妇不和谐,就是这个原因。 男人和男人间可以漫不经心地相处,女人则似乎生来就彼此互相敌视。商场中所谓“同行相嫉”的心理,在男人来说,只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形下才会发生嫌隙,而女人则有一种独霸市场的心理,她们所憎恶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同性,连在路上相遇,也好像Guelfs党徒碰到Ghibellines 党徒一样,彼此怒目相向(前者是意大利中世纪皇帝的反对党,帮助法王,后者立场则相异,彼此积怨甚深)。对于初见面的朋友,男人大半都很爽朗,女人则显得矫饰造作,所以,那时她们之间的客套话和奉承话,听来就比男人们要滑稽多了。还有,男人们当着晚辈或下属面前,尚能保持若干的客套和人情味交谈,高贵的妇女和身份较低贱的女人谈话,态度大抵都很倨傲(不是她们的婢仆也是如此),大有不屑与之一谈的神气。这大概是由于女人在阶级上与男人相比较,不固定、变化较快,也容易消失的缘故。此外,男人所思虑的范围大,杂事也多,而女人则只有一桩事情——如何俘获男人的心,对其他的事都认为是无足轻重,毫不介意。还有,因为她们的“工作”性质非常接近,所以在同性间希冀以阶级来区别,借以炫耀自己身份的高贵。 唯有理性被性欲所蒙蔽的男人,才会以“美丽的天使”这个名衔赠给那矮小、窄肩、肥臀、短腿的女人,因为女性的美感实际上只存在于性欲之中。与其称她们美丽,倒不如说她们毫无美感较为恰当。不论是对于音乐、诗歌或是美术,她们都没有任何真实的感受。也许她们会显出一副认真鉴赏、十分内行的神态,那也不过是为了迁就他人的一副幌子罢了。总之,女人对上述的事情,不可能以纯粹的客观性介入,依我个人的见解,其来由是这样的。男人对任何事物都是凭理性或智慧,努力去理解它们或亲自去征服它们;而女人不论身处任何时地,都是透过丈夫的关系,间接支配一切,所以她们具有一种支配丈夫的力量。她们天生就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俘获人心。女人表现出关心他事的态度,实际上那也许只是伪装,是达到目的的迂回战术,终其极不过是模仿或献媚而已。卢梭在写给达兰倍尔①的信中曾说到:“一般女人对任何艺术都没有真正的热爱,也没有真正的理解,同时她们对艺术也没有一点天才。” 此语确是不差。例如在音乐会或歌剧等场合,我们且仔细观察妇女们的“欣赏”态度,即使是对于最伟大的杰作,即使是演唱到最精彩的时候,她们仍然像小孩子似的,唧唧喳喳的,不知讨论些什么名堂。听说古希腊人曾有禁止妇女观赏戏剧的规定,此举若是属实,那倒是千该万该的,最少可让我们在剧院中不致受到打扰,能够多听出一点什么。我们现在很有必要在“妇女在教会中宜肃静”《哥林多前书》的规条之后再附加一条,以大字书写于幕布上:“妇女在剧院中宜肃静。” 我们不能对女人期望太多,就以美术来说吧!在绘画的技法上,男女同样适合,但有史以来,即使最卓越的女人也从未在美术方面产生任何一项真正伟大或富独创性的成就,在其他方面,也从未给世界留下任何具有永恒价值的贡献。女人们看来对绘画是那么热衷,为什么却不能产生杰作呢?“精神的客观化”是绘画的一大要素,而女性事事陷入主观,由于这个缺陷,所以一般妇女对绘画都没有真实的感受性,连这基本条件都欠缺,自然不会有多大的成就。三百年前的哈尔德②在他的名著《对于科学的头脑试验》一书中,就曾下过这样的断言:“女人缺少任何高等的能力。”除了少数和例外,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大体看来,女人实是平凡俗气得很,她们一辈子都不能摆脱俗不可耐的环境和生涯。因此,妻子与丈夫共有身份和称号是极不合理的。如让她们指挥调配,由于女人的虚荣心,不断地给男人刺激,这是酿成近代社会腐败的一大原因。妇女在社会中究竟应站在何种地位最为确当?拿破仑一世曾说“女人无阶级”,我们不妨以此为圭臬。其他像夏夫茨伯里①的见解也很正确。他说:“女人虽是为了男性的弱点和愚蠢而产生,但和男人的理性全无关系。男女之间,只有表面的同感,实则在精神、感情、性格诸方面绝少相同。”女人毕竟是女人,她们永远都落在男人后头。所以,我们对女性的弱点只有睁一眼闭一眼地装糊涂,无须太认真;但对她们太过尊敬,也未免显得可笑,在她们眼中看来,我们是在自贬身价。混沌初开,人类划分为二之时,就不是真正的“等分”,只是区别为“积极”和“消极”而已,不但质如此,量亦如此——希腊罗马人及东方民族,他们对女人的认识就比我们正确得多,他们给予妇女的地位,也远比我们恰当。女性崇拜主义是基督教和日耳曼民族丰富感情的产物;它也是把感情与本能高举在意志之上的浪漫主义运动的起因,这种愚不可及的女性崇拜,往往使人联想起印度教“圣城”贝拿勒斯的神猿,这只猴子当它知道自己被视为神圣而挂上“禁止杀伤”的招牌时,它便为所欲为地横行起来。女人的横霸与任性似乎尤有过之。 西方诸国所给予女性的地位——尤其所谓“淑女”,实是大错特错。自古以来都是屈居人下的女人,绝不是我们所应尊敬和崇拜的对象,因为她们本身的条件,和男性享受同样的权利,不能相衬,更不该享有特权。否则,必发生不可收拾的后果。我们指定给予妇女相当的地位,不但会引起亚洲人民的笑话,古希腊罗马人若泉下有知,也必会嗤笑我们的不智,但愿“淑女”一词从此变成陈迹。若如此,我相信不论在社会或政治上,都将会带来无法数计的利益。 由于“淑女”的存在,使得欧洲绝大部分的女性(身份较低的女人),比东方女人的遭遇更为不幸。此类“淑女”完全没有存在的价值,当然主妇及那些将成为主妇的少女,仍是非需要她们不可,对于后者,我们要好好地教育她们,使她们不再骄傲自大,而变得具有服从的美德和能够适应家族生活。 拜伦说:“古希腊的妇女生活状态,实是一面很好的借镜。男人能够充足地供给她们衣食,使她们不致抛头露面地到社会上去谋生,且能专心致志地照顾家庭。她们都得接受充分的宗教教育,诗与政治理论等书籍,不读也无关紧要,只需阅读有关‘敬神’及‘烹调’的书籍即可。闲暇时,或绘画,或跳舞,或抚琴唱歌,偶尔弄些园艺或下田耕作。伊比鲁斯的妇女可以修筑出一条非常漂亮的道路来,我们现在的女人有什么理由不做那些砍枯草挤牛奶之类的轻便工作?” 欧洲的结婚法认为妇女应与男人取得同等的地位,这种措施出发点就错了。欧洲一夫一妻的制度,无异削弱了男人一半的权利,而增加他们一倍的义务。严格地说,若法律给予女人和男人相等的权利,便也应该赋予她们和男人相同的理性。法律违反大自然的原则,对女人愈是尊敬,赋予的权利愈多,相对的,所能享受到这些特权的妇女人数就更少,剥夺了多数妇女的自然权利。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因为一夫一妻的制度和与之而来的结婚法是以男女平等为基础,而给妇女带来反自然的地位和方便,男人结婚后势必要做很大的牺牲,因此,一些聪明而深思熟虑的男人,面对结婚,往往感到犹疑踌躇,逡巡不前。如是,能够结婚的妇女人数大为减少,社会上就产生大量失去扶助的怨女。这些女人,如是出身名门或上流社会,就成养尊处优的老处女;下层阶级的女人则只有找些粗重的工作赖以维生,等而下之者,则流入花街柳巷,过着卖笑的生涯。后者说来虽是很不光彩、不体面的职业,但从世态的某一方面来说,她们是满足男性不可或缺的一层人,同时她们对于那些已经拥有丈夫和期待嫁人的幸运女人,也有一种特殊的保护作用——避免受到男人的诱惑或摧残。目前在伦敦的卖春妇估计达八万人,这些女人不正是一夫一妻制度下最不幸的牺牲者?她们不正是一夫一妻主义祭坛的供品?这些陷于不幸境遇的女人,和欧洲矫饰傲慢的“淑女”正成了鲜明强烈的对比。所以,一夫多妻制度,对于彼等反而比较有利。退一步说,假如妻子罹患慢性疾病,或不幸竟不能怀孕……这种情形下,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同意丈夫娶妾?摩门教所以能赢得众多信徒的皈依,就是因撤废反自然的一夫一妻制而获得大家的共鸣。况且,把不自然的权利赋予女人,因而也让她们掮上不自然的义务,违背此义务会给妇女带来不幸的。大多数男人为确保妻子及子女的生活与前途,对于财产或阶级常有所顾虑,所以若没有附带相当的条件,不足以怂恿男人结婚。此条件说来也很正常合理,那就是要女人放弃由结婚所得来的不适当的权利,如此才能构成安详平和的社会。习俗之为害非浅,若要反抗传统的习惯,必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女人若不愿同意这些条件,那么,她们只好和自己所嫌弃的男子结合,如若不然,就只有冒险当一辈子老处女了——因为女人结婚的适龄期非常短暂。 有关一夫一妻制的问题,汤玛秀斯①曾发表一篇《蓄妾论》,颇值一读。他说,蓄妾的行为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存在着,在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前,一直都为时代所默许,甚至在某种程度内连法律也予以承认。它并没什么不名誉。此制度之所以突然销声匿迹,纯因路德的宗教革命。但此制度的撤废,却是承认僧侣结婚的前奏。旧教方面也亦步亦趋,不落人后。 关于一夫多妻制的是是非非,我们没有多加议论的必要,这是到处都存在的铁的事实,问题只是应该如何加以调整而已。到底哪里有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男人中的大部分——虽是暂时性的,但却是经常的——不是都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吗?可见所有的男人都需要不止一个女人,所以,同时照顾多个女性是男人的自由,甚至可说是男人的义务,这是再正当不过的事情。如此这般,应该把女人拉回到她们自然而正当的立脚地,回到从属的地位。如果欧洲文明、基督教、日耳曼的愚劣产物、滑稽地要求被尊敬和被崇拜的所谓“淑女”,果能从这世界销声匿迹,而只有真正的“女人”存在,我相信今日欧洲中不幸的女人必将完全绝迹。 在印度,不论任何女人,都不是独立的,由《摩努法典》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节来看,女人也是居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的地位。寡妇殉夫自焚,这风俗当然未免太残酷不人道,但丈夫为了子女穷其一生千辛万苦所挣得的产业,死后却被寡妇和其情夫共同荡尽,这岂非也太残忍?“中庸之道,才是幸福的。”不论人或动物,原始的母爱,纯粹是本能,因而子女肉体上的补助若不需要时,此爱就消失了,此后,所表现的是以习惯和理性做基础的母爱,取代那原始的本能,但这样的爱,往往不再出现,尤其是在母亲不爱她丈夫的时候,父子之间的爱,则大异其趣,它具有持续耐久的性质,这是因为子女是父亲自我的再认,有着形而上的起源。 地球上几乎所有的新旧民族,财产都只是传给男孩,只有欧罗巴是唯一例外(但贵族又自不相同)。 丈夫长期辛勤劳苦所获得的财产,一落入女人之手,由于她们的无知,在极短的时间中,便浪费殆尽,这虽是极不体面的事,但却屡见不鲜。这一点,应该从限制妇女的财产继承权着手,来预加防范。依我所见,女人,不论寡妇或闺女,不能赋予她们土地或资本的继承权利,只能够继承相当于所有资产的利息。这才是最好的制度,但这也是在完全没有男性继承者的情形下才行此办法。取得财产的是男人,不是女子,因此女人绝对没有“占有财产”和“管理财产”的资格。女人所获得的财产,如资本、土地、房子等,不能让她们自由处置,应设个“财产监护人”,而且,女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资格当子女的“财产监护人”。有的场合女人的虚荣心也许不比男子大,但她们全都是倾向于物质方面,如美容、浮华、炫耀、虚饰等,所以,社交界成了她们最喜欢参与的天地,这也是由于她们理性的薄弱,而使之倾向于浪费。古希腊人说得好:“大体来说,女人生来就是浪费的。”男人的虚荣心则相反,大都属于非物质的理解力,博学、勇气等方面。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论》中,曾就上述诸事详加讨论,他说,斯巴达妇女因为具有“遗产”及“陪嫁金”的承继权利,及其他太多的自由,其被允许的范围太过广泛,因此,给斯巴达带来很大的不利,也因而加速斯巴达的没落。从较近的事实来看,法国自路易十三以来,妇女势力渐渐增大,对于宫廷和政府的逐渐腐败糜烂,不是应负很大的责任吗?由宫廷中女人的奢靡浪费,带来政府的贪污腐败,由此而引发法国的第一次革命,由第一次革命而导致以后所有的革命。总之,这些都是欧洲“淑女”制度弊端最鲜明的佐证。女人地位的错置是社会状态的根本缺陷,以此缺陷为中心,而波及其他所有的部分。 女人具有服从的天性,在这里我可再提出另一个佐证:年轻的女性本是逍遥自在、独立不羁的(这是违反女人的自然地位),但没多久,就要找个指挥统御自己的男士结合,这就是女人要求的支配者。当她们年轻的时候,支配者是丈夫,年华老去时,则是听取忏悔的僧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