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一名说话者听到并理解一个词时出现在他心灵中的东西与他随后对它的使用之间的关联的错误图像,是同如下观念联系在一起的:一名说话者对他的语言的理解,乃是某种形式的心灵状态,这种状态,是他接下去正确使用他语言中的语词的能力的源泉。关于在一名说话者听到并理解一个词时出现在他心灵中的东西,必定以某种方式将一种特定的应用强加给了他的思想,显然是同这幅关于这种理解必定在于什么的图像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表达这幅图像的一种方式。即使这幅关于意义的特殊图像被证明是空洞的,我们仍然会觉得,“理解”这一概念要求,必定得有某种类似于此的东西。要否认这一点,似乎就等于宣称,我们使用语言的无限能力无法凭据某种有限的生殖基础加以解释;也就等于假定,某个理解一种语言的人和某个不理解它的人之间的差别,并不在于作为这种无限能力之源泉的某种有限的内在状态的存在或不存在。我们看到,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138—141中,已开始试图让我们相信,这幅关于在我们理解一个词时出现在我心灵中的东西与我接下来对它的使用之间的超强关联的图像,不过是源自误解我们语言的形式的诱惑的一个神话。然而,要充分揭示我们所构建的这幅关于理解与用法之关联的图像的神话本质以及理解概念实际起作用的方式,只有通过对我们语言的这个区域做持续的语法研究。这种语法研究表明,理解概念发挥功用的方式,完全不同于我们关于理解必定在于什么的哲学图像提示的那种方式。 那么,诱惑我们把理解描画为作为正确用法之源泉的心灵状态的东西是什么呢?假定我们正在教一名学童如何按特定的形式规则构造不同的数列。我们什么时候才会说,他掌握了一个特定的数列,比如,自然数数列?显然,他必须能够正确地给出这一数列:“就是说,像我们所做的那样。”(《哲学研究》145)维特根斯坦此处提到,我们用于判定他是否掌握了这一系统的标准带有某种模糊性,这种模糊性既涉及他正常地给出它的几率必须达到多少,又涉及他必须把它展开到什么程度。维特根斯坦将这种模糊性,看作我们的心理学语言游戏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特征,正是这种特征,将它同我们在其中描述机械系统的语言游戏区别开来。他对心理学语言与我们语言游戏的其他区域的差异的语法研究要达到的部分目标就是:促使我们接受这种模糊性作为其本质的一部分,而不把它看作我们关于他人心灵状态的知识的间接性的标志。我们将在第五章更详细地探讨这一点。维特根斯坦此时关注的是这样一种特定的诱惑,即把理解描画为处在正确用法背后的某种确定状态,这种状态构成了我们据以判定一名学童掌握了自然数系统的标准: 你这里或许会说:掌握这一系统(或者说,理解了它)不可能在于,一直把这个序列展开到这个或那个数:那只是在应用某人的理解。而理解本身是一种状态,是正确用法的源泉。 (《哲学研究》146) 维特根斯坦问,我们此时想到的是什么,难道我们不是又在把理解活动设想成对迫使我们以某一特定方式应用一个词(展开一个数列)的某种东西的把握?“可是,我们又回到了原点。”(《哲学研究》146)我们已经看到,我们无法赋予“逻辑强制性”观念以任何内容。当我们试图将这幅图像应用到某个特定的具体情形(关于一幅正方体示意图的图像)时,我们发现,它未能和任何东西建立联系:关于这幅图像强加给我们一种特定用法的观念,原来是空洞无物的。我们反倒发现,在这幅图像与对它的使用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有赖于这幅图像与某种给定的应用之间的关联,而这种关联是基于存在着一种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该图像的实践这一事实的。说理解乃是“正确用法的源泉”,只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表达了这种诱惑,即相信某种东西出现在了说话者心灵中,并迫使他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一个词。就此而言,这种看法,就像我们早先关于正方体示意图强加给我们一种特定用法的想法一样,是空洞无物的。关于理解与用法之关联的图像,同样是一个空洞的观念,维特根斯坦已表明没有任何东西对应于它。举例来说,一个公式出现在心灵中作为一名学童理解一个数列的标准,完全只是因为这一公式被以一种特定方式使用,而不是因为它不知怎地就成了某一给定数列的“源泉”。只要想到,一个适当的公式出现在一名学童的心中而他却仍不理解它的情况,是完全可能发生的,我们就可再次看到,我们关于“逻辑强制性”的图像是空洞的。 对话者此时又转向导致他觉得有必要将理解描画为作为正确用法之源泉的心灵状态的另外一种根源: 在我说我理解一数列的规则时,我当然不是因为认识到,我到现在为止一直在以如此这般的方式应用这个代数公式,才这么说的!就我的情况而言,我无论如何都确切地知道,我是在意指如?这般的一个数列的;至于我实际将它展开到哪一步,是无关紧要的。 (《哲学研究》147) 我不必去注意我在做什么,以便知道我用一个词意指什么,或者知道我正展开的是哪一个数列。这再次表明,我必须把握业已预示着我接下来对一个词的使用的某种东西。要不是这样的话,我如何能够在实际应用一个词之前,知道我用它意指什么呢?显然,我确实想说,我们知道我们用一个词意指什么,并不依赖于我们对自己使用它的情况的注意,但问题是,“知道意义的状态”这个概念的语法是什么呢?在着手考虑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探究之前,我们会被引诱去将这一概念同关于不知怎么就已经预示了我将来对一个词的使用的某种状态的观念联系起来,但是,我们对立方体示意图的情形的考虑,已表明这一观念是成问题的,没有什么东西与它相对应。可是,假如这一观念是空洞的,我本人如何可能知道我理解了一个词或者把握了一条规则呢?我们似乎再一次被逼回到了那幅关于作为正确用法之源泉的某种状态的图像。 关于知道/理解一个词的状态这一概念的语法的问题,引导我们进入了维特根斯坦对我们语言的这一区域的语法研究的核心。这项研究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是,我们应清晰地认识到,我们语言的这一部分是如何发挥功用的。所以,我们必须非常仔细地关注维特根斯坦在这些段落(《哲学研究》148—155)中所说的内容。这些段落的核心主题是,企图松动把理解作为一种内在心灵状态的图像对我们的控制,具体做法是,揭示出如下两对概念的语法差异,亦即用法上的差异:第一对是理解概念和关于有意识的心灵状态的概念;第二对是理解概念和关于内在机制的概念。维特根斯坦关于语法研究的观念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它应促使我们去注意表征着我们的概念的那些各别的语法特征。他意欲克服的那些误解语言如何发挥功用的诱惑之所以会出现,正是因为我们未能注意到我们概念间的这些语法差异。这种失误导致我们去做出引人误解的类比,去问不适当的问题,去做错误的比较,去进行错误的推导,如此等等。维特根斯坦相信,通过观察这些语法上的差异,并同意它们揭示出了我们概念所描述现象在类别上的区分,便可清除由这些诱惑导致的混乱。因此,他正是通过引导我们去关注描述有意识的心灵状态的概念、描述机械系统的概念与理解概念之间的语法差异来向我们揭示后者的独特语法的。他相信,这种关于理解概念之语法的清晰观点,将会把我们从混乱中解救出来,这些混乱至少部分地源自对我们语言的这些不同区域所形成的某种错误的相似感。 描述有意识的心灵状态的概念——例如,关于处于疼痛状态的概念、关于感到郁闷的概念、关于听到一种蜂鸣声的概念,等等——的独特语法包含着这样的部分:就像强度概念或程度概念一样,绵延、中断和连续这样一些时间概念,在被应用到上述那些概念上时都有清晰的含义。相反,理解概念则和关于任何东西“出现在我们心灵中”的观念没有任何联系,只是引入了关于倾向或能力的观念。我们并不在谈论疼痛的强度或程度的意义上来谈论理解的强度或程度,而更多地是在容量或广度的意义上来谈论它。尽管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我们能够确定,理解能力什么时候突然来临了,或者能够谈论它被打断的情形,可是,理解概念并不像关于当下意识状态的概念那样,同绵延概念联系在一起。即便假定,时间性概念与理解概念之间的这些弱关联,使得说理解是一种状态是合适的,但它显然是一种(从语法上讲)不同于疼痛或郁闷的状态类型,而我们需要对它的独特语法有更为清晰的把握。理解状态是什么类型的状态?称之为一种心灵状态,要面临的危险是,我们不是去试图通过观察这一概念实际如何发挥功用而描述其语法,而只是形成这样一幅关于理解的模糊图像:它类似一种有意识的心灵状态,只不过是无意识的而已。这并不能让理解状态的语法更清晰(事实上,倒可以说使之模糊化了),但它同时却又容许我们忽略掉让这种语法清晰起来的那种真正的工作。由此: 用“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这样的词,去表达意识状态与倾向之间的对照,最容易引起混乱了。因为这对术语掩盖了一种语法差异。 (《哲学研究》149) 在缺乏一种关于理解概念之语法的清晰观点的情况下,还存在着这样一种诱惑,即根据一种心灵装置(比如大脑)所拥有的用于解释说话者语言能力的那种内在结构去描画这一概念。维特根斯坦再次表明,这幅图像不适合于这一概念的语法,因为我们对这一概念的用法表明,我们并不是在描述一种内在机制的确定状态。因此便不存在任何用于判定(例如)一名说话者理解一个词,或知道如何做加法运算的标准,这一标准要诉求于“关于这一装置的、完全和它做了什么无关的某种知识”(《哲学研究》149)。宁可说,我们对理解概念的使用,以某些复杂的方式,同一名说话者对某一特定的生活形式的参与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这里说,理解的标准纯粹是行为上的,那是对维特根斯坦思想的误读。这样解读他的思想,没有抓住他在我们的理解概念起作用的方式中找到的那种特定形式的复杂性。他并未声称,理解概念的含义在于判定其应用的行?标准。确切地说,这一概念于其中获取它的含义(亦即它的用法)的领域,乃是一种复杂的生活形式,这种生活形式是在说话者们生活和行动的方式中展现出来的,既体现在他们过去的生活史中,也体现在他们当下的与未来的行动及反应方式中。理解概念是对一种内在机制的状态的描述——这种诱人的观念,完全未能把握住这一概念同进行中的某种行动模式、而非同它被归属的那一刻所发生的任何事情相关联的方式。我们并不是承认,这一概念依赖于由过去的训练、外显的能力和反应模式组成的某个视界,而是形成这么一幅简单的机械图像,它表达出的不过是这样的事实:这“乃是一种非常令我们信服的解释形式”(《哲学研究》158)。 维特根斯坦以下面这个例子,道出了理解概念同过去的行动模式之间的语法关联。“甲写下数列;乙看着他写,并试图找出这串数的规律。如果他成功了,他就会这样喊:‘现在我可以接着写下去了。’”(《哲学研究》151)显然,这正属于这样一类情形,在那里,我们感到被引诱将理解视作这样一种状态:它于刹那间出现,并解释了乙为什么能正确地把这个数列写下去。维特根斯坦接下去设想,当甲写下(例如)1、5、11、19、29这些数,而乙突然间知道了如何进行下去时,实际会发生什么。他指出,这时会发生好多事情。乙可能得到了an=n2+n-1这个公式;或者他可能看出数差是4、6、8、10……;或者他可能对自己说:“是的,我知道那个数列”并把它接着写下去,就像我们接着把1、3、5、7、9……这样一个数列写下去一样;或者他可能什么也不对自己说,而只是操起粉笔把这个数列接着写下去,或许带着“可称之为‘这还不容易’的感觉”(《哲学研究》151)。他此时要问,所描述的这些过程,实际构成了理解状态吗?把理解状态等同于其中任何一个过程,要面对的难题是:我们很容易设想这样的情形,在那里所描述的过程出现了,而说话者却依然没有理解。即便一名说话者想到了正确的公式,我们仍然可以设想,在让他接着展开这个数列时,他却不能正确地做下去。 这一事实自然会引诱我们产生如下想法:“‘他理解了’必定不止是指:他想到了这个公式。同样,它还包含着比任何这些或多或少带有独特性的伴随物或理解的外化状态更多的东西。”(《哲学研究》152)由于未能在乙突然理解时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找到理解的状态,我们被引诱去虚构出这么一头怪物:“似乎隐藏在这些粗糙的从而更易看清楚的伴随物背后的精神性理解过程。”(《哲学研究》153)可是,我们对于这种隐藏着的理解过程具有什么样的观念呢?而如果这一过程是隐藏着的,乙在说“现在我理解了”时又是如何知道它出现了的呢?“如果我说(这一过程)是隐藏着的——那么我是如何知道我要寻求的是什么东西的呢?我陷入了混乱。”(《哲学研究》153)就在这个时候,维特根斯坦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至此前一直被忽略的东西上,亦即“现在我理解了”、“我想到了这个公式……”等这样一些词在其中被使用的那个场景(field)。当我们去察看我们的语言游戏实际如何发挥功用、我们对理解概念的使用如何同某种特定的生活形式的独特背景联系起来时,我们通过虚构出关于某个出现在被观察到现象背后的精神过程的稀奇观念而造成的那种混乱便被消除了。 那么,“现在我理解了”、“现在我看清原理了”等句子,实际是如何被使用的呢?我们前面已看到,它们并不是被用来描述构成理解状态的任何过程的;关于这样一个过程的观念本身,已被证明是无法把捉的。但要是那样的话,我如何才能知道我能够说出这些词呢?在某个特定情境下,是什么东西使得我可以正当地说,我能接着做下去了?维特根斯坦写道: 如果说必定有“处在这个公式的陈说背后”的东西的话,那就是特定的情境,是它们使我可以正当地说我能接着做下去了——当我想到这个公式的时候。 (《哲学研究》154) 这样,我便是带着某种特定的背景或历史来使用“现在我理解了”这些词的:例如,我受过使用这些代数公式的训练;或者,我掌握了看到数型(numerical patterns)的诀窍;或者,我被训练过识别数列,包括这一个。我对这些词的使用,并不关乎我对某个过程的观察,或者我关于某个我并未看到的过程的假设,而只关乎我一直受其同化的那种生活的结构,而这种结构是在我过去行动的形式或模式中展现出来的。正是这种背景或历史赋予了我的语词以意义(significance),这种意义促使我在某个特定情境中使用它们,并为其他说话者对它们做出的反应提供基础。理解概念的语法,并未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某种机制的确定状态,而是散布于我们实践的表层,并将它联系于我们独特的生活形式的复合体及其所包含的多种模式。 所以,我们不应把维特根斯坦的指令——“绝不要把理解看作一个精神过程”——理解为坚定的行为主义的一句断言,或者理解为有关心灵状态的反实在论的一种表达,宁可把它理解为关于理解概念之语法的一个评论。维特根斯坦是想以他的指令告诫我们,不要采纳关于这一概念之语法的某种过于简单化的、不适当的图像,并促使我们睁开双眼去察看这一概念同我们生活形式的特有结构形成反响的方式。理解概念的语法包含着这样一个部分:它并不描述这么一种东西——其本质由“那一刻”所发生的东西构成;理解概念,毋宁是和说话者生活中的某个独特型式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型式的作用是:在任一特定情境下赋予“现在我理解了”这些词以意义。可能存在着与突然间理解了一个词或一个数列的原理相关的独特经验,但这些独特经验并不就是理解。这一概念的语法,“现在我理解了”这些词在日常语言交流中的使用,并不关联于说出这些词时的精神伴随物,而只关联于它们在其中被说出的那些情境。 这些论点似乎仍让我们难以理解第一人称情形。假如我想到了,这个公式,就其本身而言,并不能使我可以正当地说“我现在能继续下去了”,那么,我何以知道我正确地使用了这些词呢?我是不是得凭据这样的情况:我知道,在我于这样一些情境下想到了一个公式与我实际上正确地把这个数列写下去了之间已然确立了一种关联?我是不是得声称,当我在某些情境下,凭据我想到了一个公式而说“现在我可以继续下去了”时这样一种经验的关联确实存在着?显然,这些说法所给出的,是一幅关于我们生活形式的独特型式如何提供“我们语言游戏的场景”(《哲学研究》179)的错误图像。当我想到这一公式时,“现在我可以继续下去了”这些词就是被正确使用的,只要我已经参与进了构成我们使用这些词必需的背景的那种生活形式。然而,我说出的话,并未含蓄地指称我之参与一种生活形式这种情境,倒是我们的生活形式——例如,我们共同参与的运用和教授数学的实践——构成了我们的语言游戏在其中发挥功用的某种不确定的、未明言的视域。教一个孩子使用“现在我理解了”这些词,并不依赖于把他的注意力,要么引向任何“出现在他心灵中”的东西,要么引向存在于想起一个公式和他正确地做下去之间的某种经验关联。宁可说,教师对孩子行为中出现的那些表明他在加深掌握的型式给予鼓励。孩子则反过来更增强了信心和熟练程度,并最终得以跨出关键的一步,独立地继续进行下去。“现在我理解了”,“现在我可以继续下去了”这样一些词的用法,是在同某个特定实践相协调的、自主而自信的反应被开发出来的背景中被学会的,而不是在同对内在精神状态的反省或者关于经验规则性的假定的关联中被学会的。 维特根斯坦对“现在我能继续下去了”这些词的第一人称用法的描述,并不像克里普克所说的那样,是为回应关于意义的一个怀疑论问题——亦即,不存在任何构成我之理解一个词的事实——而做出的。维特根斯坦关注的是,对我们日常语言游戏所做的一种语法研究,这种研究的目标在于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理解”这个概念(这个事实)所是的那类概念(那类事实);他的评论,纯粹是用于描述我们的语词如何被使用,它们如何被教会,以及诸如此类的一些事情的。他的描述的整个目的,就像他的语法探究所抱有的一般目的一样,是想揭示出,我们为回应“什么是理解?”这个问题而倾向于构造出的那幅图像是空洞的,以及我们为清除困惑所需的一切都已在我们使用语言的实践中明摆出来了。因此,关于某种内在状态(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的观念,在我们用“现在我理解了”这些词所玩的语言游戏中不起任何作用。这幅关于理解的诱人图像对我们的束缚,可通过看清它同理解概念实际起作用的方式并无关联而被消除: 我们接受为……“理解”之标准的东西,比初看之下要复杂得多。也就是说,用这些词玩的语言游戏,它们在以它们为手段所做的语言交流中的用法,要比我们被引诱去设想的包含更多的东西;这些词在我们语言中的作用,也不像我们被引诱去设想的那样。 (《哲学研究》182) 我们逐步看清了这一点:我们构造出了一幅将某种形式(或语法)——亦即一种内在状态的形式——归于理解现象的图像,但是,就像这一概念的语法所揭示的那样,这一现象的实际形式要复杂得多,而且完全是不同的。这幅图像之所以吸引我们,仅仅是因为我们没有形成关于所涉及心理学概念的语法的清晰观点,从而随意地根据某种简单的、准机械的模型去设想它们。维特根斯坦的语法研究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表明,不仅这幅粗糙的图像是空洞无物的,而且这些概念的独特语法业已揭示出了我们所关注现象的真实本性。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意义与理解
书名: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
作者: [英] M·麦金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译者: 李国山
出版年: 2007-3
页数: 260
定价: 20.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劳特里奇哲学指南丛书
ISBN: 9787563364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