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关注的两个主要论题是:语言哲学和哲学心理学。一眼就能看出,维特根斯坦处理这些论题的方式,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哲学家。首先,这本书形式上非常独特。没有通常用于指明论题的章节标题,只分为这样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693条独立标号的评论构成,篇幅由一行到数段参差不齐;第二部分共十四小节,每一小节由未作编号的分散评论构成,有只有半页的,也有长达36页的。其次,这些评论没有给出论证和清晰的结论,涉及广泛的论题——其中许多论题在全书中反复出现——却没有就其中的任何论题做出清晰的、最终的陈述。维特根斯坦用的标点很复杂,也很独特;许多评论是维特根斯坦同一名对话者的交谈,并不是总能弄明白,纸面上的话到底是维特根斯坦的断言,还是其对话者的断言,抑或是表达了欲行探讨的某个思想。评论经常含着一些问题,而维特根斯坦似乎并未给出回答;评论中还时常用到一些类比,而这些类比到底要说明什么,又无法直接看出来。更多的评论包含具体事例的描述,有实际的事例,也有虚构的事例,全然不同于其他哲学著作用到的例子,而维特根斯坦似乎从未想过以它们作为概括的基础。 正是维特根斯坦处理这些论题的独特方式,让《哲学研究》理解起来很困难。倒不是说,他的风格是技术性的或抽象化的,而是说,难以看清,在这样一种行文风格之下,维特根斯坦的方法到底是什么,或者,它到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虽说如此,理解维特根斯坦的方法及其与文本形式的关联,仍是理解《哲学研究》的关键。原因有两个:其一,只有通过这种理解,我们才知道如何解读书中的评论;其二,维特根斯坦本人反复强调,他的后期哲学着重的是一种方法或一种思想风格,而非现成的理论学说。此外,正因为他坚持认为,他的哲学目标并不会促使他提出“任何一种理论”(《哲学研究》109),所以,方法问题及如何解读他的评论的问题才显得困难起来,因为这表明,我们无法以寻常的方式看待这本书,想着怎么去找出并提炼其中的观点。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第一章风格与方法:《哲学研究》 89—133维特根斯坦本人也意识到,要理解《哲学研究》中的评论是很困难的。在序言中,他对该书能否被理解表示悲观。他也时常谈到我们对他倡导的思考或处理问题的方式的抵触: 我力主一种研究的方式……这种研究极为重要,却与你们有些人的研究格格不入。 (《维特根斯坦关于数学基础的讲座》,第103页) 有这样一个困难:(他的方法)要求“一种思考方式”,而这种思考方式我们适应不了,没有经过它的训练——这种思考方式完全不同于科学所要求的那种。 (《维特根斯坦的讲座1930-1933》,第44页) 因此,要是初读此书时,弄不懂维特根斯坦要表达的意思,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利用他给的例子,不必大惊小怪。初看之下,这本书零散而冗长,所以难以弄清楚,到底怎样才能将维特根斯坦的见解,同我们在传统哲学中常见的那类关于语言和主体性的问题勾连上。参加维特根斯坦讲座的学生们道出了同样的困惑,这些讲座的讨论方式也反映出了维特根斯坦的写作方式: 要跟上这些讲座的思路,相当困难,因为事实上很难弄明白,这种翻来覆去而又具体详尽的谈论,到底要表达个什么——所举的例子如何相互关联起来,所有这些,又如何同我们惯于以抽象术语表达的问题联系上。 (“作为教师的维特根斯坦”,Gasking and Jackson, 第51页) 面对这些困难,我们禁不住会把文本表面上的散乱,视作一个必须加以克服的缺陷,于是便对这些单个的评论刨根问底,看看其背后有没有一种隐而不露或正待生成的关于语言如何发挥功用或我们的心理学概念如何起作用的理论。这样做的代价是,我们必须假定维特根斯坦为其作品精心打造的形式,对于他的哲学目标是无关紧要的,只是表明,他没有能力按惯常的格式表达自己的观点。这种探究方式还意味着,我们理解不了维特根斯坦的这样一些评论:“我们提不出任何一种理论”(《哲学研究》109);“哲学既不解释也不演绎任何东西”(《哲学研究》126);“我们必须废弃所有解释,只以描述取而代之”(《哲学研究》109)。有些阐释者显然宁愿付此代价。例如,格雷林就表达了如下的观点: 依我看,维特根斯坦的著述不仅是可概括的,而且确实需要概括……说维特根斯坦的著述不包含系统可表达的理论,这也不对,因为它们确实包含理论。重要的是,要区分开维特根斯坦说了什么与他说出它的方式;他的后期著述从风格上讲是非系统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在内容上是非系统性的。 (《维特根斯坦》,格雷林,第v—vi页) 不过,我依然坚持相反的观点,并且假定任何令人信服的阐释,都必须既要弄懂《哲学研究》的形式,又要弄懂维特根斯坦关于他的哲学方法的性质的那些评论;任何别的探究方式,都完全有悖于他写作和编排评论时的良苦用心。 在《哲学研究》序言中,维特根斯坦说,他觉得把他的《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一起出版是有益的,依据是:“只有参照我的旧有思想方式的背景,才能正确理解后者。”他这里所指的“旧有思想方式”,可视作我上一章所描述的那种讲理论的态度,这种态度清楚地体现在他早期采纳的探究语言的方式中。《逻辑哲学论》的主要计划之一便是,构建起一种说明语言表象世界之能力的理论。这种理论的中心主张是:命题是一种图像形式。命题由要素(名称)构成,它们彼此处在某种确定的关系中。命题表达一个可能的事态,其前提是,命题的要素(名称)代表对象,而命题中的名称之间的关系,表达名称所代表对象之间某种可能的配置。所以,语言的基本标示单元是名称。每一名称代表一个对象。将名称连结起来构成命题,我们便构建起了关于可能事态的图像或模型,这里的可能事态,被视作基于名称所代表对象而作的构造。 弗雷格和罗素在从事数理逻辑研究的过程中,发展出了一套技术,用于构建符合逻辑的精确语言,这一构建过程受严格的语句形成规则的主导。这些显著的进展,已部分地提出了这样的构想:语言作为一个命题系统,其中每一命题均为一可能事态之图像。不过,维特根斯坦并不把语言与精确演算、命题与图像之间的类比当作“是其所是的东西,当作……一个比较的对象”,可用于澄清我们语言起作用的方式,而是将它看作对语言之本质的一种阐明:“看作实在必须与之符合的先入之见。”(《哲学研究》131)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以这些类比为基础,去理解何为语言的表象能力。这种理论的魅力不仅在于,它仿佛可以解释语言的表象能力,而且在于,它对由罗素和弗雷格的工作所凸显出的那一系列关于命题之性质的哲学问题提出了一种解释。这种理论并非基于对我们日常语言实际起作用的方式的观察,而源自维特根斯坦欲行解释的雄心,以及他对语言与演算、命题与图像之类比的实际应用。维特根斯坦一方面迫切感到有必要去解决一系列特定的困惑,另一方面又实际使用了上述的类比,这才决定了他的思想路线,才让他无视他的表象理论促使他主张的东西与我们日常语言运作过程之间的悬殊差别。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第二章维特根斯坦对奥古斯丁的批判:《哲学研究》1—38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处理有关语言功用的哲学问题的方式之间的差异,清楚地反映在这两本书的风格上。《逻辑哲学论》的行文方式,迥然不同于《哲学研究》,既简洁又抽象。整部著作,几乎完全没有日常语言用法的实例,也没有关于日常生活世界的表象。由于维特根斯坦坚持认为,语言是由图示可能事态的命题组成的系统,所以他才只关注我们语言的一个狭窄的方面,忽略掉我们对语言的所有非—事实—陈述用法。正因为需要彻底贯彻命题与图像间的类比,他才主张:世界是由排列成事实的简单对象构成的,命题是由这些简单对象的名称构成的,这些名称以一定的方式排列起来,以表达由名称代表的简单对象之间的可能排列。维特根斯坦相信,语言要表象世界,必赖乎名称与简单对象之间的这种配对关系,不过,这种关系在日常语言的句子中并不明显,须经分析方可揭示出来。于是,他不得不设定一个理想化的命题系统。这一系统通过连缀简单对象的逻辑专名构建而成,隐藏在日常语言中为人熟知的语句背后。同样,他也假定了简单对象的存在,这些对象构成逻辑专名的意义,并作为由完全分析了的命题所模拟的事实的、不可摧毁的基本构成部分。正是这两个理想化的系统——由基本命题构成的系统及由可能的原子事实构成的系统——之间的这层关系,被当成了语言表象世界之能力的坚固基础。这么一来,维特根斯坦便在欲行解释语言之表象能力的冲动的支配之下,设定了一个由完全分析了的基本命题构成的理想化的系统,这一系统隐藏在我们日常语言表层的背后,即使未被感知到,却必定存在于那儿。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处理如何理解语言之功用问题的方式,不仅例示了《哲学研究》所反对的那种思想风格,而且也促使他采纳了许多有关语言的神话和误解。他后来认为,这些神话和误解均与欲行解释的冲动有关。本章开头引用的那段写在《哲学研究》序言中的评论,道出了他后期哲学方法对于这种思想风格及由之而生的错误图像的必要应答性。不过,就这种思想风格是我们一开始反思语言之功用便自然会采纳的而言,就这些误解的诱惑乃是植根于语言自身的形式中的而言,便不能将维特根斯坦写在序言中的那段评论当成是在暗示,《哲学研究》某种程度上,纯粹是针对《逻辑哲学论》中所持观点而作的。准确地说,我们在他于《逻辑哲学论》中提出的命题图像论中看到的,只是这种思想风格及与之相关的那些诱惑的一个实例,而他的评论的真正目标,则是这种风格及这些诱惑本身。 我们在上一章涉及“实指定义”的那一节中,着手考察了名称同其应用的关联问题。维特根斯坦在详细批判了《逻辑哲学论》中关于名称及含义的确定性的观点(《哲学研究》37—88),并就自己的哲学方法发表见解(《哲学研究》89—133)之后,又重新捡起了这一问题。在《哲学研究》138中,维特根斯坦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一个词的意义(亦即,在理解了它,或者听到它并理解它时,所把握住的东西)在何种意义上,可“适合于”说话者随后对该词的使用?我们有时谈及某个词的“于刹那间”被把握住的意义,或者谈及当我们听到一个词时对它的理解。这自然会引导我们去将意义描画为某种可由心灵瞬间把握住的东西。相反,说话者对一个词的使用,则是某种在时间中延展的东西,某种发生在他听到并理解了这个词之后的东西。然而,就像我们前面看到的,一个人接下去如何使用一个词,依然是他用该词意指什么的一个标准;例如,它揭示出,此人用他实指地定义的一个词所意指的,到底是他指着的那个对象的形状、颜色、数,还是别的什么。这一标准如何同把意义当作某种可瞬间或刹那间把握住的东西的观念联系起来?因为“我们(刹那间)把握住的东西肯定不同于在时间中延展的‘用法’!”(《哲学研究》138)。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第三章规则与遵守规则:《哲学研究》138—242这一问题标志着围绕意义、规则和理解这些论题展开的讨论的开始,这种讨论几乎毫无间断地持续到《哲学研究》242。这里的讨论跟《哲学研究》中的其他讨论一样,既错综复杂又难以把握,而且,有这么一种强烈的诱惑促使我们假定,维特根斯坦的评论未能足够清晰地表达出他关于这些论题的思想,只给我们提供了大致的概要,需将它们系统地整理成清晰表述的论点及支持这些论点的论证。克里普克在《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及私人语言》(1982年)一书中,就企图对《哲学研究》的这些章节进行改写。克里普克的著作对维特根斯坦的晦涩评论做了富于启发意义的解读,这种解读,既有力又清晰,至今仍不失为一条研究维特根斯坦文本的独特途径。克里普克本人也拿不准,他的那些大胆而清晰的论证和主张,是否会得到维特根斯坦本人的赞同,以及这些论证和主张会不会从某种意义上否证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目的。所以,他并不把他的著作当成对维特根斯坦论证的解说,而是当成对“打动了克里普克、向他提出了一个难题的维特根斯坦论证”(《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及私人语言》,克里普克,第5页)的解说。 克里普克的著作显得有力而重要,其部分原因在于这样的事实:他在维特根斯坦关于意义、规则和理解的评论中,觉察到了某种至为根本的东西。他认为,维特根斯坦向我们抱有最大希望的关于这些论题的某些指导性观念发起了根本的挑战。克里普克以一种清晰而咄咄逼人的方式把他设想的这种挑战表达出来,从而帮助确立了维特根斯坦文本对于当代语言哲学的重要性。他把这种挑战描述为“一种新型的怀疑主义”(同前书,第60页)。克里普克在维特根斯坦关于意义、理解和规则的广泛而难解的评论背后,察觉出了一种全新的怀疑主义论证形式。他认为,这一论证确立了这样的结论:无论是在我的心灵内,还是在我的外化行为中,均不存在任何的事实,作为我以我说出的词意指某种东西这件事的本质,或者作为确定什么算是我所掌握的一条规则的正确应用的东西。这一怀疑主义论证的结论——没有谁可用他的语词意指任何东西,或者说,没有谁可以遵守一条确定什么算作对它的正确或不正确应用的规则——显然带有深刻的悖谬性,任何人也不可能满足于此。克里普克表明,维特根斯坦对这一结论的回应是,对由它提出的关于意义和遵守规则的难题提出一个怀疑论的解答——亦即,一个接受这个怀疑主义结论为真的解答。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导言
书名: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
作者: [英] M·麦金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译者: 李国山
出版年: 2007-3
页数: 260
定价: 20.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劳特里奇哲学指南丛书
ISBN: 9787563364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