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篇:傲慢与偏见 可以预见的是,只要那个《通知》不除,后面还会有一个一个万菊生式的人物伤心欲绝。 这让人不由得想到了美国《独立宣言》上的一番话: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享有造物者赋予的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他乡人在上海,追求幸福的权利异常艰难。 在网上,“我被上海人歧视了”一类的帖子很多,一个署名“剑之晶”的网友写道:前段日子去上海,因为对上海汽车站不甚熟悉,一下车就不知东南西北。我左顾右盼看到了一个胳膊上戴红袖章的中年人,忙走上前去打听路在何方。那位中年人警惕地上下打量了我一下,然后不阴不阳地来了一句:“认识字的人都知道出口在哪。”说完后他下巴微微上仰,眼睛眯成缝不知瞅向什么地方,是一脸的不屑啊。 《江泽民传》的作者,库恩先生也给我们透露了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江泽民同志刚到上海工作的时候,总是很担心自己因一口扬州话受到歧视,所以他工作努力、任劳任怨,凡事身先士卒。而当时他所接触的人对他的地域歧视那是明白写在脸上的;后来,他当了国家主席,他老人家常自得于自己的扬州话,而上海人又反过来大言不惭地说上海出了个国家主席。 有人说,作为文化意义上的倨傲,上海人的高傲不可一世和“地域歧视”可谓由来已久,外地人的感受是怨恨里夹杂着无奈、甚至羡慕。尽管如此也没有形成一种蔓延开来的对上海人的丑化和批判,如近年来对河南人或东北人的仇敌式的围剿,始终不会形成气候。上海太大了,只有它瞧不起你,你无法瞧不起它。 其实每个地方都排外,并不是上海人独有的,因为每个地方的人潜意识里都有一种害怕被外来的人威胁生存的担心,而上海的外来人口又特别多,所以出自这些人的口中说上海人排外的就相对比较多,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偏见。 如今的上海,包括我们所有的城市,真的需要海纳百川的气度了。这是发展的必然要求。 欣慰的是,在一些城市,正在悄悄发生可喜的变化。2008年7月15日,《南方日报》报道了一则众人叫好的消息:深圳中院规定农民工遇车祸可享受市民待遇。而此前在深打工的外来农民工,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按城镇人口还是农村户口,在此之前的法律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深圳中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有效解决了这一争议,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让交通事故受害的外来务工人员赔偿有“市民待遇”。 深圳此举,我们不禁要问,《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工伤待遇的规定》、《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地方法规,为什么还是铁板一块?依然如一个个严重违法违宪的庞然大物,不可撼动,如此强大、如此蛮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