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马云有时候会在一起谈战略,谈文化,比如他在准备实行合伙制之前,一次在三亚找我,跑到我住的酒店跟我说了有三四个小时,就是跟我讨论关于合伙制的问题。我觉得,其实他跟我说的时候,肯定在他们内部都讨论完了,都已经确定了,但即使确定了之后,他还会找我沟通,因为我毕竟也是管过上万人的队伍,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多一点。他是想看看我对这个事的评价,就是有没有不同的看法,然后完善一下他的思路。当时听他说,我就觉得非常好。最后他实施了,我觉得合伙制是很成功的。 对于这个“合伙人制度”我是这样认为的。实际上中国最难处理的就是人,我觉得合伙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对于公司的骨干,这种制度解决了对他们的激励问题。在国际上凡是“人”占这个公司总资产比重非常大的企业,都会使用合伙制。比如像律师楼,那个楼可能是租的,但是真正最值钱的就是那帮律师,尤其高水平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一样,那这些往往都实行的合伙制。 合伙制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说,产生利润之后,首先是让合伙人先分这部分钱,然后才是股东。一般来讲,互联网企业跟律师楼,跟会计师楼其实是一样的,最核心的资产是人,所以互联网企业使用合伙制,我觉得应该是非常巧妙、非常高明的。 马云考虑合伙人制度,应该也是想要优待那些和他一起战斗的人。他不光是考虑了元老问题,其实也考虑了后来的这些水平很高的人。而且他每年还会“有进有出”。比如说三分之二的合伙人投票通过就可以淘汰出去几个人,或者引进多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