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理想一点时间Ⅳ[试读]
一
张高平在监狱里服了十年刑,哪个警察都知道他“就是那个死不认罪的”。 他不向狱警鞠躬,不报自己的囚号5173,不写思想汇报,不背“38条”(监狱服刑人员监规纪律)。别人为他开脱“岁数大了,记不起了”,他把头一抬,“我能记,我就是不背。背就要认罪、悔罪,我没强奸,也没杀人”。他出操时特意站第一排,跟着做广播体操,但拒绝随其他犯人唱《感恩的心》。在他看来,做操是锻炼身体,唱《感恩的心》代表改造,这他接受不了。他也不参加劳动,说“这不是我的义务”。 这种明显违背纪律的行为一开始被认为是抗拒改造,按照规定,他在严管队接受禁闭,土铐铐在身后,站十几个小时,跪在地上用嘴叼起馒头,宁可被关满三个月,也不认... 查看全部[ 一 ]
二
张辉,张高平的侄子,出生在1976年,个子不高,红脸膛,眼睛有一点怯生生的。叔侄俩一起出车,他被判了死缓,父亲张高发劝他认罪,“你不认罪,减不了刑,你这一辈子就再也见不着我和你妈了”。 他被判刑后,要被警车带走,父亲在车门前一把揪住了他,这一把几个法警都拉不开,车开后老人在地上打滚,不想活了。回家躺在床上,十几天不肯吃饭,是奶奶跪在床边求他,才活了下来。他带着张高平的两个小女儿到处申诉。来北京的时候,下雨睡在地下室,不下雨带着小学二年级的孩子睡在立交桥底下,三个人盖一层薄被子。 人家有兄弟儿子帮忙,他没有。地里六七千斤玉米一个人挑回家,监狱里两个人靠他养,撑不下去就卖一头猪,寄点钱给在监狱... 查看全部[ 二 ]
三
王冬,十七岁,当天跟母亲吵架,离开家,去投靠在杭州的姐姐,想去一家螺丝刀厂打工。 因为是临时起意出行,赶不上客车,熟人介绍上了张氏叔侄的车,她还一脸稚气,一路没怎么说话,坐在副驾驶座上,有点拘谨,两手扣着一直放在腿上。叔侄俩在临安停车吃宵夜时,说请她吃碗三块钱炒粉,她拒绝了,也不下车,自己买了一串豆腐干坐在车上吃了。在下沙开发区立交桥下,因为与叔侄俩去上海的路线冲突,她下车去另外打车,与十分钟路程之外的亲戚会合。张高平看她最后一眼时,“她站在路边,立交桥下灯光挺亮的,车来车往”。 她再被发现时,全身赤裸,倒在一个水渠里,是被掐住脖颈窒息而亡。她的身上没有张氏叔侄留下的指印、毛发、体液和衣服... 查看全部[ 三 ]
四
除了张高平,没有任何人怀疑过这个勾海峰与王冬有关,他杀害吴晶晶的案件在浙江轰动一时,很清楚地被界定为“没有前科,孤立,偶然”的激愤杀人。这个身高一米八的东北汪清人,案发时三十六岁,有过一次婚姻,在家乡有一个十岁的女儿,有女友。他的弟弟认为他是一个“很照顾家人,也很孝敬父母”的人,只是“脾气有点暴躁”。 查看当年的媒体报道,都是勾海峰叙述他与乘客吴晶晶如何“发生口角”。他说吴晶晶如何辱骂他的命不值钱自己的命才值钱,并诅咒他迟早被车撞死,到了家门口不肯下车还在骂他,他伸手去给她开车门时,她“挠”了他一下,激发他愤怒导致杀人。当时侦查也作此认定,对外公布。 以至舆论讨论重心都在“不要歧视外地司机... 查看全部[ 四 ]
五
聂海芬,1962年出生。 当年媒体报道,2000年以来,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三百五十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三百余起,“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她审核的预审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及无罪判决案件”。 采访中,叔侄二人都说,预审阶段没有女性提审,看过照片后都说没见过这位女警官。但当年接受电视访问时主角是她,讲述了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张高平说他唯一一次有轻生的念头,就是看到这期报道之后。 他和侄子二人的描述中,口供是通过”七天七夜不... 查看全部[ 五 ]
六
袁连芳,1962年生,杭州本地人,当过锅炉工,干过销售,熟悉的人说他能说会道,有些文化。因为与女友贩卖黄碟被判刑六年,之后被留在看守所,熟知内情的人说,“三年以上刑期的人留所服刑,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留作耳目”。 耳目的意思是在看守所侦查情报。 袁连芳是张辉号子里的“老大”,有烟抽,有牙刷用,有菜吃。他比张辉更熟悉案情,画出作案路线要张辉记住,好指认现场,不听话让人踢他的下身。在判决书上,他还向法庭出示证明,说张辉曾“神态自若”地谈及杀人经过。他的减刑书上写多次配合警方“工作”,这些“工作”帮助他得到十个月的减刑。 我拨通袁连芳电话时,听到他声音迟缓吃力,查资料才知道,2011年春节,他因... 查看全部[ 六 ]
七
2002年,河南发生灭门惨案,为被告马延新辩护的人是一位叫朱明勇的律师,马廷新说认罪书是自己牢里的老大袁连芳写好,威胁让他抄的,朱找到马旧日的日记和其他记录,发现语言规律和认罪书里面完全不一样。马廷新没有什么文化,的得地分不清楚,“他全部都是用白勺的。但在认罪书,用法都非常规范,不符合马廷新的语言习惯”。 2008年的4月17号,打了五年官司,经历两次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这个事件被《民主与法制》报道,在新疆服刑的张高平和张辉几乎同时在报道中看到“袁连芳”的名字,“毛发直竖”。张高平向监狱检察官申诉后,检察官向河南查询袁连芳的背景,确认与杭州袁连芳为同一人,但... 查看全部[ 七 ]
八
张飚检察官,是这期节目采访中唯一向张高平道歉的人。 他受理了张高平在狱中的申诉,调取袁连芳的资料,并向浙江高院、高检发了至少五六次材料,希望能启动再审。我问有回复吗?他说比较少。我说比较少是多少呢?他犹豫了一下,说有人打过一个电话,说处理后会回复。我问回复了吗?他说,没有。 我问他:“也可能有人觉得,如果您是工作需要,职务行为,你发了一次就可以了,但是您发多次,有可能就会有人觉得有压力,这个压力也有可能回到您头上来,您不担心吗?” 他说:“我在少年时代,曾经被别人冤枉过一次。上小学的时候,有个人地里的西红柿被偷了,说是我偷的,叫我去指认,当时我就痛苦得流出了眼泪。我今年六十多岁了,我仍然... 查看全部[ 八 ]
九
十年十人,本不相识,命运交缠,有人死去,有人咬牙活着,有人得到盛誉。有人将他人作为工具使用,有人在无辜者哭声中不能安眠。我们都嵌在这个世界之中,因因相循,彼此影响,直至无穷。 在再审被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说过:“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此案并非孤立,不是由一个“神探”独自促成。公检法的架构本已是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它的设置本来就是要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专断,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原则,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刑讯逼供,非法证据都能予以排除,本用不着之后十年中无... 查看全部[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