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史三书[试读]
一 原则性的基本方法
我在序言中已说过,治史不能机械的拘守某一类固定的方法,但也不能不注意一些大原则大方向。我觉得治史学有几条应注意的原则性的基本方法问题,也有一些应注意的较具体的规律。兹先就原则性的基本方法问题提供一点意见。 (一)要“专精”,也要相当“博通” 专精与博通两个概念当为一般人所知,不必说,但尤着重“精”与“通”两字。专不一定能精,能精则一定有相当的专;博不一定能通,能通就一定有相当的博。治学要能专精,才能有成绩表现,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所以近代治学愈来愈走上专精之路,要成为一个专家。虽然最近已注意到科际的研究,但过分重视专精的观念仍然未改。其实,为要专精,就必须有相当博通。各种学问都当如此,尤其治... 查看全部[ 一 原则性的基本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