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试读]
第一章
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一般认为,存在或在是对存在者或在者的观念抽象,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从根源上讲,不是在者集合成了在,而是在分化出了在者。对象未必是个别的,最原始的对象对于原始主体而言,一定是均质的,无差别的,亦即直接就呈现为在,而不是呈现为分化形态的在者。观念中的在,不是通过对众多在者加以艰深的抽象才在,而是先验的沉淀在意识深层中的一个无意识基底。所以,一般的主体通常不会对普遍的在发生惊异,反倒时常对个别的在者发生惊异。海德格尔说,从在者中引申不出在,是说对了的,但由于他不明白从在如何引申出在者,结果导致他的“此在”及其“澄明的临场”都不免陷入了无来由的黑暗... 查看全部[ 第一章 ]
第二章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存在本身并不牢靠,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 B.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这种无需推论的提示就是所谓的“公理”(一切纯逻辑推理的原始根据和起点),或可看作是非逻辑的直证(一切“公理”或“公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情状),一如“我思故我在”的那个“故”字尽可以取消或换为“即”字那样。于是,上述提示(或公理)亦可表述为: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其间的“故”字照例可以取消或换成“即”字。就是说,如果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则既不会有我在,也不会有作为在者之属性的我思。】 总之,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 查看全部[ 第二章 ]
第三章
上述“起点”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存在一概是相对的存在,则逻辑之存在就不可能完全包容其他的存在,反而是逻辑存在本身必为其他存在所包容。但存在的追询者又只能从逻辑出发,结果一开始就陷入这样一种悖论:作为以逻辑为唯一追询手段的追询者,你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最终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依然不能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必须从逻辑中的存在找出存在中的逻辑,即找出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而且这个逻各斯还得能够反过来充分地说明逻辑(logic)何以会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开辟自然哲学的出路,因为一切精神现象应该也属于自然现象之一种。【当然,目前这还只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假设】 由此... 查看全部[ 第三章 ]
第四章
然而,何谓存在的相对性?即是问:存在相对于什么而存在? 答曰:存在只能相对于存在自身而存在。因为存在之外无存在可言。是故,巴门尼德曾说:“存在是一”,但在这句话里,存在的相对性仅是暗含的、潜在的;还是老子说得明快:“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 物”,即存在的相对性主要表达为在纵向演动上的层层相依和步步分化,或者说,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这对于作为对象的存在者和作为设问主体的存在者一律适用,正是由于设问者处在足以体查自身与对象的设问关系,却全然不知自身与对象的非设问关系,才造成既往哲学的种种困惑。(补充说明一下,像“衍存”这样的自拟专用词,其定义已在前后文中给出,即指上述那种“层层相... 查看全部[ 第四章 ]
第五章
于是,就有了一个发生学或本体论上的存在之本原需要探究。 泰勒斯之所以只留下了一句传世之言:“水为万物之原”,即足以被奉为人类思想史上的第一位圣哲,盖由于他一语道出了必有某种存在的始基存在的缘故。 不过,也由此造成了对存在物的困惑,试问,非本原性的存在是一系列怎样的存在?赫拉克利特因此认为存在的本原是流变的“火”;然而,变化者如何在流逝中真存?即是问:“那永存而不是发生了的是什么,那永远变化着、消逝着而决不真正存在着的又是什么?”柏拉图于大惑之余提出,变化者无非是对不变的“理念”的“分有”,但“理念”到底是什么东西?如何对其加以“分有”?鉴于此,谨慎的亚里士多德不无道理地要把存在的“形式”与存在... 查看全部[ 第五章 ]
第六章
一触及“存在”就陷于浑沌或陷于混乱,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结果就呈现出这样一种离奇的哲学困境:不得不予以追问的“存在”反而问不得。 这正表明,作为设问者的存在者同样不能逾越自身相对性或有限性的规定。 所以,哲学虽然表现为是究诘“终极原因”(或“绝对本原”)的学问,却决不是有关“终极真理”(或“绝对真理”)的学问,反而恰恰是何以不能有终极真理的学问。【严格说来,“真理”不过是存在系统演化进程上的感应属性递变产物,既然“存在”本身尚且隐遁于迷雾之中,则有关“真理”的一切言说自然立刻失去了它最起码的基础——“真理”如是,谈何“终极真理”?(疑趣解于卷二)】 所以,东方的思想家不去直接过问“存在”,只... 查看全部[ 第六章 ]
第七章
这样一来,就有了存在性的概念。 所谓“存在性”,系指存在如何可能存在的所以然,以及存在如何能够被指认为存在的原委,或者说,“存在性”就是存在的元质规定性,它使存在得以循序展开,并使存在从趋于失存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为存在的全体。由于既往所说的“存在”是一个绝对的、无限的语境,因此它不是任何一位有限的存在者可以直接涉及的话题,有限的存在者只能以有限的存在物为对象。如果某类有限存在者居然立志要探询无限的存在,则一定是由于作为有限存在者的探询者自身正在无限地趋近于失存的缘故。不理解这一点,以“无限追问”为己任的哲学之思就会将“存在”抽象成一个概念空洞,有如以“终极关怀”为己任的宗教之谈不免把“上帝”抽象... 查看全部[ 第七章 ]
第八章
我们假设:宇宙的那个本原存在,一开始就有一个自身存在效价不足的本性与存在同在。因为,可以这样证明:如果它的存在效价是十足的、完满的,则它的存在就应该是绝对稳定的、永恒不变的。然而,任何一个具体的存在者终于不免要流逝、变迁、转化、灭归,可见一切存在者都暗含着一个使之难以存在下去的缺憾,这个不得不发生流变的缺憾就是存在效价不足的证据。 我们再假设:宇宙的那些后衍性存在终于都不能将自身得以存在的那个存在效价丢光。因为,也可以提出证明:任何存在者,即使由于自身的存在效价不足而必趋消逝,它终究不会失灭到一无所存的程度,它或者让自身向前转化为另一种存在形式,或者向后灭归为自身存在以先的某种前体存在形式。总... 查看全部[ 第八章 ]
第九章
我们不妨把这个既不能圆满也不能尽失的“存在效价”改称为“存在度”,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存在之所以存在的问题予以量化。假定,绝对稳定以至永存的存在度为1,绝对失稳以至失存的存在度为0,那么,现实的存在则必然一概处于这个存在度的从0到1的区间之内。由于依据上述之证明,存在度最大的存在效价只能<1,或者说只能趋近于1;而存在度最小的存在效价只能>0,或者说只能趋近于0;因而现实的存在度区间就应该被修正在(0,1)的合理范围之内。【也许,将存在度区间(即“有限衍存区间”)设定为(0,-1)才显得更精确。因为,假若把质量态宇宙发生前的能量态奇点视为零点,而这个零点又恰恰是属性发生的起点的话,那么,... 查看全部[ 第九章 ]
第十章
这样一个存在度区间的设定,恰好与物质必然不灭和物质必然衍动的两项基本定理相吻合。 如果继续从这两项定理推导,即: A.抽象的存在是绝对的、不灭的、永恒的;【此项定理的可成立性与前述之“相对性存在是存在的绝对规定和绝对形式”或“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在概念上同一】 B.具体的存在是相对的、自逝的、流变的;【当现代物理学将既往代表着绝对存在的宇宙视为一个具体存在者时,宇宙亦有生有灭,此即爱因斯坦以来的“有限无界的宇宙模型”】 则: 基于A项,抽象的总体存在之存在效价或存在度是绝对的、守恒的,不能增多也不能减少的; 基于B项,具体的个别存在之存在效价或存在度是相对的、分有的,可能偏多也可能偏少的; ... 查看全部[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考察存在度在自然存在系统中的分布,不外有如下五种可能: A.紊乱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杂乱无序。这种情形多见于在不同物体之间随机散漫的进行比较,而一概无视观察对象之间的可能相关联系。此属俗常意识状态,与研究无涉,故而不在讨论之列; B.均等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基本划一。这种情形多见于共时性的同类群体之内,呈现为标准差较小的正态分布。此点明确,无庸探讨; C.波动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呈现出周期性的波动状态。一般来说,任何存在物的存在力度或生存力度似乎都在一条先升后降的抛物曲线上波荡,因而没有可比较性。它仅仅表明,任何存在形态的存在度都是有限的;(严格说来,它其实只是后述之属... 查看全部[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依据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的研究成果,从博物学的总体角度审视,宇宙之演化呈现出如下一系列物态递变的梯度: 衍存梯度示意图 (或可视为一种新的本体论模型) ——150亿年以前宇宙尚未爆发的那个“奇点”存在,其稳定在奇点形态上的时空维度暂不可考,它的潜在质量和/或能量是现有一切自然存在物的总和。根据哈勃望远镜观察,宇宙膨胀的加速度状态与其质能分布状态不相称,却与爱因斯坦在广义相对论方程中曾经加入的“宇宙常数”相合,提示宇宙中存在着某种目前尚不为人所知的巨大暗能量;另外,根据史蒂芬•霍金等人的研究,初步估计黑洞等暗物质在总体质量上也远远大于所有恒星的质量之和(参见《时间简史》第94页 霍金著)... 查看全部[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上述物存形态之转化和跃迁的直观序列提示,从物理存在到化学存在,再到生物存在乃至“人物”存在,宇宙存续的演化进程的确表达着物态存在效价的某种弱化规律,或者说,自然存在度在世界流变体系中必然呈现为逐层递弱的分布趋势。其基本态势可概括为: a.相对量度递减。即处于演动或跃迁格局中的物态存在,其进位层次的提升必然伴以在位存续的空间质量分布呈反比例减少; b.相对时度递短。即处于演动或跃迁格局中的物态存在,其进位层次的提升必然伴以在位存续的时间跨度分布呈反比例缩短; c.衍存条件递繁。与a项相通,表现为相对依存性上扬,绝对自存性下倾,衍存所须依赖的外在条件随层位之跃迁而呈正比例地激增,亦即在质量递减和物... 查看全部[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在此,有必要澄清几个有所特指且容易混淆的概念: “存在”——它不仅表象为一般外延上的所有具体存在者之总和,而且抽象为纵深内涵上的所有具体存在物之源流,而并不与存在物的感应状态或感知状态相关。唯因如此,它才得以从可望而不可及的感性存在逐渐演成(或相对存在为)不可望而可及的理性存在。(此意解于卷二) “存在者”——与“存在物”同义,均指具体的存在物体。不过,虽然尚不能确认何者为存在的“本体”或“质料”,却可推测一切存在物均由某种极简单的本原质料(如某种“始基”粒子或量子)所构成。因此,在本卷中,这些词义并不仅仅是指任一实物单体,而是多指潜在质料相同但存在度内涵相异的类别化了的存在形式或存在形态。 ... 查看全部[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老子曾有如斯二言,意味颇为深长—— 前一句是:“反者道之动”(《道德经》第四十章;或帛书•四:“反也者,道之动也”),意指“道”的演动是循环往复的,这是一个典型的有限无止的逻辑模型,后来被黑格尔独立给出了详尽的逻辑学证明;【这项证明诚属伟业,然而距离“绝对真理”实在还很远,因为代表着“绝对真理”的那个“绝对精神”实体尚不自知其来由何在。此外,黑格尔还犯了一个重要的错误,即他完全不明白“辩证逻辑”仅仅是理性逻辑的低级阶段与初始形态,是从动物知性逻辑演进为人类理性逻辑的中间过渡型思维模式。这使得黑格尔学说的两大支点全都陷在了沙坑里,根本撑不起他那个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详论见本书卷二第九十七章至第... 查看全部[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任一基层存在或前体存在,都是一个倾向于成全或补偿自身不圆满本性的相对残弱单元。 所谓“不圆满本性”就是某种先天不足的规定,亦即前述注定<1的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具体表达。它可以体现为某种弱势,也可以体现为某种残态,毋宁说残态是弱势的现象,弱势是残态的本质。残弱者不免失稳,失稳者终将失存,由以造成存在形势的动摇。 即是说,存在从一开始就难以自持地存在着,即使其原始存在度处在无限趋近于1的最高状态也罢。 因此,这个最高点或最高值其实也是后来一切存续必须维系的最低阈限或存在基准,是为“存在阈”。质言之,低于这个阈限的规定,则任何质态的存在皆不能实现,是为“无”的哲学概念。【这里所谓的“无”并不是绝对意... 查看全部[ 第十六章 ]
第十七章
这一补偿的实现本身同时就是一次幅度不等的层位跃迁,亦即将自身的存在更替为一个新的转化形态,或者说寄托在一个新的存在方式之中。 然而,如果补偿是某种外来的追加,则被补偿者就一定不是那个原始的、同质的、单纯的“太一”或本原,因为在它之外全无其他存在。所以,从根本上讲,所谓“补偿”反而只能呈现为分化的过程,以及分化之后再构合的过程。 。。。。。。。。。。。。。。。。。。。。。。。。。。。。。。。。。。。。。。。。。。。 。。。。。。。。。。。。。。。。。。。。。。。。。。。。。。。。。。。。。。。 。。。。。。。。。。。。。。。。。。。。。。。。。。。。。。。。。。。。 数十亿类生物物种 。。。。。... 查看全部[ 第十七章 ]
第十八章
这种补偿终于落为无效,因为处于更新层位的那个变态了的自身势必要将存在宿性中的缺陷以某种转化形式重复表达出来,甚至使之获得更趋昭彰和放大的效果,从而导致愈益迫切的下一轮补偿要求随之发生。 即是说,补偿所造就的物态跃迁或变质仅仅是物态上的,而物自性——指物的不可克服的自失或自缺的“自发衰变”及“自我摧残”之本性——依然如故。 为了方便起见,我将“补偿”一词换为“代偿”,以示区别。与前者不同,后者与其对象的关系是内在同质的,或者说代偿的对象就是它本身,而且它与自身的递补关系是一种既不得不补又愈补愈失的窘状,所以,此处的概念断不可与病理生理学或民法中使用该词的意思相混淆。 很明显,所谓“愈补愈失”盖出... 查看全部[ 第十八章 ]
第十九章
然而,弱化了的存在是不能存在的,因为最强大的那个本原存在尚且难以永存,故而才有了代偿衍运的必要和现实。所以,如前所述,本原性的强存者其实已经规定了一切后衍性弱存者的基本存在阈限或存在阈。 因此,上章所谓的“无效代偿”又必须是有效的,否则一切代偿均不能成立。 有鉴于此,我们非得引出一个“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概念不可,以与“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概念相对应。而且,我们还得考察这个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究竟在哪一点上无效,又在哪一点上有效,因为它的无效性已被证明,而它的有效性又不得不予以证明。 不待说,所谓代偿效价的有效性只能表达在后衍性存在物在其代偿性衍生进程上所获得的特有属性之中, 这些属性的效... 查看全部[ 第十九章 ]
第二十章
代偿过程虽然无效于追补必趋流失的存在效价,却表达着下位层次对上位层次的派生关系,即是说,下位层次代偿要求的内涵就构成它对上位层次的基本规定。 所谓“代偿要求的内涵”,在物体的残态上现象为有待补合的结构位点,在物体的弱质上现象为有待伸展的功能配置。 愈残者,结构整合的要求愈高,亦即结构愈为复杂,相应地,为了达成结构内部的依存联系,各残体之间内在的相互感应性能也就必须愈为完备,是为实体结构与功能属性互为表里的本质关系。 也就是说,假如没有下位存在的缺憾,上位存在就无由发生。反之,表达着下位层次之残弱性态的具体缺憾正是上位层次的存在基础。补足之,则上位存在得以成立,亦即一切后衍性存在均建构在对其前体... 查看全部[ 第二十章 ]
第二十一章
另一方面,上位层次自身更为彰显的失圆满性亦须要求其他形式的代偿,否则即活跃异常,动荡不安,是为本层存在的属性规定和现象形态。 可见,“活跃”一词所形容的状态,原本是指失稳的状态,或强烈期待代偿的状态。活跃程度愈高,表明存在态势愈弱,亦即活跃程度是存在程度的反向指标。 同样,“动荡”一词所形容的状态,已是临近于失存的状态,或存在效价剧减的状态。动荡程度愈烈,表明代偿危机愈重,亦即动荡程度是代偿程度的同向指标。 在自然界中,如果以存在物从自在性被动状态到自为性主动状态的演化序列为尺度,则活跃程度可以直接用能动性的进化程度来确定,而动荡程度又可以直接用活跃性的进化程度来确定。 也就是说,继物理存在以... 查看全部[ 第二十一章 ]
第二十二章
这种层层要求代偿的驱力就此延展为层层转化的演变过程和向上配位的自发倾向。 值得特别予以注意的是,所谓“进化”或“发展”,在其修辞学后面的自然意蕴中实际上深藏着一个逐层递弱的内在趋势,这与“进化论”的固有概念大相径庭。【一言以蔽之,物态或物种演变自始至终都是朝着存在力度愈来愈弱化的方向递进,而不是朝着生存力度愈来愈增强的方向发展,尽管从表面上看,进化的历程的确导致后衍高等物种的生存能力或适应能力不断上升。显然,这里存在着一个深层次的盲区:在大尺度的自然史上,生物种系的外在“生存能力”与其内在“生存效力”呈反比相关。也就是说,生物进化的适应性选择,其实反而造成生物生存的不适应性结果,或者说,目前所... 查看全部[ 第二十二章 ]
第二十三章
由于各个层次的物态存在实际上是一个因弱化而代偿、又因代偿而弱化的衍运过程,甚至可以将某一层位存在之内的点滴变化,都视为无数代偿的“量变”积累,或不同分层方式的“质变”跃迁,因此在任何孤立系统内,代偿过程的逐步贯彻就呈现为递进不止的“过度代偿”或“失代偿”状态。 换言之,每一步代偿其实都是对原有存在度的一次丢失或亏蚀,它使得任一演进步骤都不免面临着代偿终极的逐渐逼近或突然抵达,是谓“衰竭”或“灭亡”。 就个类存态而言,“衰竭”是存在度趋向于“失度”(即过度代偿或失代偿)的表现;就整体存续而言,“衰竭”是存在效价趋近于0的指征。 “灭亡”就是代偿效价发挥到个类存在度或整体存在度所限定的极致的结局。... 查看全部[ 第二十三章 ]
第二十四章
严格地讲,“灭亡”一词不如“灭归”一词用义恰当,因为通常所谓的灭亡事件无非是指某一存在物向另一低级层位上还原或回归,这个归原的幅度未必一定要回落到所有存在层次最原始的基点上,它可能复归于任一中间层位,然后从那里重新“生长”。 从表面上看,“灭归”无疑是“演化”的逆动过程,然而它毕竟不是演化的另一指向,而是演化的临时告竭。 因此严格说来,自然演化运动是不可逆的,“逆”则造成演化的中止,而决不是演化的转向。换言之,灭归过程不能被视为演化过程的辩证逆转,反而只能视其为演化过程的变态继续。 诚然,灭归者到底只能失存于存在之中,或者说失存于衍存之内。因此,似乎可以认为,存在永恒不失,即存在绝对地存在着。... 查看全部[ 第二十四章 ]
第二十五章
综上所述,一统的、简单的、坚实的本原存在或始基存在随着自身存在效价的分度递减而流逝,随着代偿效价的分度递增而变态。自始至终,存在是同一的存在,是前存的包容,由此达成所谓“单子的原存”及其“预定和谐系统”(莱布尼茨语),亦即由存在的同一性达成衍存的统一性,尽管处于不同分度上的存在者总是不自觉地视其他存在形态为异己。【莱布尼茨对其“单子”的阐释来得有些过于仓促或过于先知,因而不免失之牵强,其实,那个“不可分的点”(在他看来是非物理的,在常人看来是物理的)究属何物,人类迄无所知,而且幸好如此,须知正是诸如此类的种种无知表明:人类自身的弱化进程尚未发展到难以为继的尽头(此解见于卷二、三)。】 由此可以... 查看全部[ 第二十五章 ]
第二十六章
层次性存在度在其递失进程上逐步达成反比例对应的高度发达的属性代偿,以至于它的实体存在呈现出某种渐次受制于其虚体存在的别致状态,亦即非实体性代偿层位消逸在“虚无”或哲学上所谓的“虚存”状态之中,是为生物的智质存在或曰“精神存在”。【此处之“虚无”与前述之“无”的概念明显不同,其区别在于代偿与无代偿、实现之代偿与未实现之代偿之间。但这“虚无”同样正是那“无”的变位存在或后衍形态,亦即是某种晚近之“有”的临末转化形态。严格说来,这种“虚无”(即“感应性能”或“感知属性”)的存态在自然发展的理化阶段和原始生物阶段照例有之,只不过偏于细微而不易为人查证罢了。不过,一旦它发展到能够被查证或能够被自查自证的... 查看全部[ 第二十六章 ]
第二十七章
显然,虚存压倒实存乃是自然实体自身趋于倾圮的产物。 也就是说,虚存的扩展式显现表达着实存的虚弱性或弱化度,它还直接体现着某种趋向于“伪在”和“危在”的自然动势——因此它就是那个倾圮之势本身。 所谓“伪在”并不是“非真实的存在”之意,而恰恰是“真实的存在”(“实存”或“实在”)自身正在失去其真正坚实的存在性之意。坚实的存在性(指高存在度的原初始基存态)被不坚实的存在性(指低存在度的后衍代偿属性)所取代,而不坚实的存在性居然可以发展到标榜独立的程度,且自以为自己是最真实、甚至是唯一真实的存在(如柏拉图认为“理念”的恒稳性高于实物,由以证明“理念是存在的本原”;又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以及贝克莱... 查看全部[ 第二十七章 ]
第二十八章
至此,递弱代偿的自然演化达成了“存在”的无上“善果”——即达成了追问存在方能存在的自觉的存在者,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即达成了不问存在就不能存在的不自觉的存在者。他的“完善”与他的“弱质”等价,他的“弱质”又与他的“残质”等价,于是,所谓“完善”就与“残弱”无异,或者更准确地说,“完善”不外乎是“残弱”的形态,而“残弱”亦不外乎是“完善”的本质。 残弱者,存在效价或存在度的低度体现者; 完善者,代偿效价或代偿度的高度体现者。 作为前者,他不得不最大程度地依赖于其他存在,直到依赖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维持其“自在”; 作为后者,他因此而最富成效地过问于其他存在,直到过问于所有存在,否则即不足以实... 查看全部[ 第二十八章 ]
第二十九章
基于上述,追本溯源的话,则这个世界在本原上一定是极简单的,而且偏于完善一些。 所以,(果如莱布尼茨之预料,)爱因斯坦认为整个宇宙的物理存在可以简约为一个方程或一种作用力。 也所以,举凡在“始基存在”上做文章的思者,终于都会无话可说或无话乱说,因为理论上它可能简单(也就是“完满”)到几乎没有任何属性的程度,而没有属性的存在物是无可认识或无可表象的(详见卷二)。【宇宙物理学上的“奇点”未必就是“存在的始基”,却已成为既无“时间”亦无“空间”(即连“广延属性”也没有)的不可言说的物理对象。】 一切最高深的学问因此一定是最简明的学问。【颇像最高深的宗教是无话可说的“禅”一样】 世界的复杂是由于造成衍存... 查看全部[ 第二十九章 ]
第三十章
简单而偏于完善的本原因此同时是某种自性不足而又不甘于不足的原存之性质,也就是说,重要之处不在于那个作为“原存”的始基质料是什么,而在于导致原存不能保持为原存的根本因素是什么,这个导致原存不成其为原存的存在性质就是所谓的“存在”(即可以被感知或可以被容纳于观念中的多属性衍存物)之元因,也就是哲学史上久觅而无踪的那个“第一因”。 如前所述,这个“第一因”也就是演成整个存在的唯一因,因为它的特点正像所谓的“神”一样是一个自身永远最显完善的缺憾。 从较为完善之“因”推演出较不完善之“果”,“因”的强大和实在可见一斑。质言之,“因”伟大于“果”,故此足以成就“果”,而无需任何“因”以外之“外因”作为助力... 查看全部[ 第三十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