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试读]
导 论
在“人权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我们尚未取得足够清晰的认识。这种不确信非常普遍,它推动了我对本书的写作,但我们需要进一步弄清这种不确信究竟有什么内涵。我们所说的人权究竟是伦理学中使用的人权,还是法律中使用的人权,抑或是政治学中使用的人权?若是在伦理学中,我们是在一个抽象的框架(例如义务论或目的论)中来谈论人权吗?在谈论人权时,我们是在谈论那种应用于社会的伦理判断吗?若是在法律中,我们是在现存的法律体系中来谈论人权,还是在理想的法律体系中来谈论人权?以及在哪个地区的法律中谈论人权?若是在政治学中,我们是在政治学的历史中来谈论人权,还是在政治学的经验说明中来谈论人权,抑或是在设定政治的标准时来谈论人权... 查看全部[ 导 论 ]
第一章 人权:不完备的思想
1.1 启蒙运动的人权计划 “人权”这个术语的使用开始于18世纪末(例如,在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中),但只是在20世纪中期才广为流行。在18世纪末,人们谈论的是“自然权利”而不是“人权”。这两个术语来自同一个连续的传统,具有大致相同的外延,尽管内涵不同。一般认为“自然权利”来自“自然法”。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要说“人权”原本来自于什么则更为困难。 自然法学说在古希腊和罗马都各有根源,不过,对它的最有影响的表述是由托马斯•阿奎那提出来的。上帝已把各种天赋的自然倾向置于一切事物中,不过,只是在人那里,他才植入一个理性倾向—把引导行为的各种准则产生出来的倾向,比如说如下准则... 查看全部[ 第一章 人权:不完备的思想 ]